1989年1月13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正式实施新华网 2016-08-08 |
图为《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读本。
1989年1月13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发布施行,该名录详细罗列了国家一、二级保护动物种类,共计5纲、46目、177科、1591种,及昆虫120属的所有种和另外110种。此规定中,列出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96个种或种类,如大熊猫、金丝猴、长臂猿、白鳍豚、中华鲟等;列出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60个种或种类,如猕猴、黑熊、金猫、马鹿、黄羊、天鹅、玳瑁、文昌鱼等。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最初由原林业部和农业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一份由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名录。其中保护级别分为一级和二级,并且对水生、陆生动物作了具体划分,明确了由渔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的具体种类。《名录》于1988年12月10日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颁布,对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起了重要的指导和参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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