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10月4日 南极环保议定书通过

科普中国—科技创新里程碑 2016-10-08

  1991年10月4日,在西班牙首都马德里举行的第11届4次南极条约协商国特别会议,通过了《关于环境保护的南极条约议定书》。
  26个南极条约协商国中,包括中、美、英、法、苏等23国签署了议定书。该议定书将于1992年10月3日生效。
  议定书规定:南极地区为专门用于和平和科学目的的自然保护区。议定书为保护南极大陆及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免遭破坏制定了严格的保护措施,其中包括在今后50年内,禁止在南极地区进行一切商业性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等。
  素有“地球上最后一片净土”之称的南极大陆拥有一个独特而脆弱的生态系统,随着人类在南极活动版图不断拓展,如何避免污染、维护原生态的极地环境,成为各国南极科考活动的当务之急。
  议定书从“南极环境评估”、“南极动植物保护”、“南极废物处理与管理”、“防止海洋污染”和“南极特别保护区”五个方面,对各国南极科考活动作出了严格规定,特别强调各缔约国要对固体废弃物、食品废弃物、化学药品废弃物及可燃性废弃物采取不同处理方式,以免对脆弱的南极环境造成损害。
  应该说,议定书是人类为保护地球自然环境作出的一个理智的决定,是和平利用南极的一大进步。
  中国第31次南极科考队队员卢成曾说,中国自1983年加入南极条约组织以来,一直积极履行环保义务,每期考察队都会设立“环境官员”负责监督检查极地环境状况。“在中国南极人中流传着这样一句话——除了脚印,不留下任何东西;除了记忆,不带走任何东西。这是我们的理念,更是我们一以贯之的行为准则。”

责任编辑:l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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