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层空间条约》能否“再活50年”

科技日报 2017-03-03 作者:刘 霞

  

  

  《外层空间条约》于1966年12月19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67年1月27日开放供签署,同年10月10日生效,无限期有效,成为国际空间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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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视点

  太空探索事业的发展如火如荼,实际上在其背后,有一系列复杂的国际条约和协议为其发展保驾护航。正是在这些条约和协议的管理和规范之下,太空探索事业迎来了一个又一个重大突破,给人们带来一次又一次惊喜,《外层空间条约》可谓其中的“开山鼻祖”以及最重量级“选手”。今年年初,这一条约迎来了自己50岁的生日。

  美国趣味科学网在近日报道中指出,过去50年间,《外层空间条约》一直“表现”良好,但现在,随着商业形态的不断变化,它面临的挑战日益增多。它还能继续存活50年,庆祝自己的100岁“生日”吗?

  无限期的“空间宪法”

  《外层空间条约》于1966年12月19日经联合国大会通过,1967年1月27日开放供签署,1967年10月10日生效,无限期有效。该条约是国际空间法的基础,号称“空间宪法”,迄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批准了这一条约。

  该条约规定了从事航天活动所应遵守的10项基本原则,其中包括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为所有国家谋福利,而无论其经济或科学发展的程度如何;各国应在平等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自由地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自由进入天体的一切区域;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层空间(火星或者月球)据为己有;不在绕地球轨道及天体外放置,或部署核武器及任何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等。

  《外层空间条约》确立的有关外层空间活动原则,对于各国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有一定指导意义,也有助于限制外层空间的军备竞赛。

  实践中的诸多挑战

  趣味科学网报道称,从技术上来说,和所有国际法则一样,《外层空间条约》对签署它的国家有约束力,但由于没有“国际警察”,就实际情况而言,它不能被强迫实施,因此,国家、个人或公司可能会忽略它。不过,令人感兴趣的是,在过去50年间,这一条约从来没有被实际违背过,尽管在实践过程中,它面临诸多挑战。

  第一个挑战来自1976年的《波哥大宣言》。1976年,巴西、哥伦比亚、刚果、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肯尼亚、乌干达和扎伊尔8个赤道国家发表《波哥大宣言》,主张各赤道国家上空的一段地球静止轨道(离地面35871公里)空域属于该国的主权范围。尽管这一宣言最终被国际社会否认,但上述主权要求,使外层划界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另外,有关外空地产所有权的法律存在监管漏洞,而这些漏洞也成为有些人的生财之道。

  据媒体报道,1980年,美国男子丹尼斯·霍普发现,《外层空间条约》虽然规定“任何国家不得通过提出主权要求使用、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把外太空据为己有”,但并没有提及任何“个体”行为,他于是利用这条法律漏洞做起了外太空的生意。他成立公司,开始在酒吧和网上出售月球土地:他将月球上的土地分隔成小块,每英亩售价20美元,竟赚了1100万美元(约合人民币6828万元)。

  此外,以逐利为己任的私人企业当然也不会放过太空这棵“摇钱树”。

  在过去15年中,美国航天所取得的最大进展之一就是让私人企业进入航天领域分一杯羹,其中包括大名鼎鼎的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蓝色起源公司、维珍银河公司等。这些私人公司都对月球和各种天体“兴致盎然”,试图利用太空资源挣钱。比如,美国比格洛航天公司计划于2025年前后建立多个月球基地;月球捷运公司打算从月球带回一些土壤和岩石样本;行星资源公司和深空工业公司等希望能够从小行星采矿。

  形势变化拭目以待

  2015年11月,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获得两党通过的《美国商业太空发射竞争法案》。该法案取消了对太空创业公司的诸多限制,首次以国家法律形式允许私人外太空采矿并规定所得资源归个人所有,引发了诸多争议。很多人认为此举违背了《外层空间条约》,这也是该条约面临的挑战。

  尽管存在着这些显而易见的法律漏洞,并面临来自多方面的挑战和冲击,但长期以来,《外层空间条约》已成为关于外层空间的国际法的基础,它也一直是外层空间治理的重要基石。未来,它是否会有所变化以更好地适应政治局势和商业形势,我们只能拭目以待。(科技日报北京3月2日电)

责任编辑:李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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