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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是用什么方法鉴别中毒身亡的?

2017-03-07 来源:北京晚报 字号小

两个甲骨文“蛊”字,都是杯子一类器皿里放了虫、蛇一类有毒之物的样子。

  朝鲜一男子在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遭遇“毒杀”, 经尸检鉴定,是一种叫VX的神经毒剂令其毙命。“毒杀”在中国古代案例很多,从古籍记载来看,古人将“毒物”分为矿物性毒药、动物性毒药、植物性毒药三大类型,而通行的验毒手段则主要有“工具验”、“活口验”两种。隋代的《诸病源候论》曾提出,银器可测“不强药”、“蓝药”、“焦铜药”、“金药”、“菌药”等五种毒药,南宋时更出现了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

  古代“毒杀”有哪些“毒物”?

  《论衡》:“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螫。”

  汉代画像石中的案发现场验尸图(局部)。

  何谓“毒”?东汉王充给出的说法是:“夫毒,太阳之热气也。”他在《论衡》一书中用专门一章《言毒篇》来讨论毒物,并对已发生的毒杀现象作了分析和解释:“天下万物,含太阳气而生者,皆有毒螫。”

  对于毒物致死现象的调查,在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时期(相当于距今五六千年的新石器时代)已经出现。据晋皇甫谧《帝王世纪》,中华人文始祖之一的神农氏炎帝,当年曾“尝味百草”。《淮南子·修务训》更称,炎帝在做药物学调查时,“一日而遇七十毒”,可见在当时自然界的毒物分布十分广泛。托名之作《神农本草经》在确定某一种药物的功效时,首先评判其“是否有毒”。该书将药物分为上、中、下三大类,中药一百二十种“有毒”,下药一百二十五种“多毒”。

  到夏商周三代时期,官方已有专人负责毒物管理。周王朝由“医师”负责此事,《周礼·天官》称:“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隋唐时,对能致人死亡的毒物有了进一步的分类,药学家孙思邈《千金翼方》所记已超120种。现代药物学将毒药分为有机与无机两大类,古代还没有有机与无机的概念,分为矿物性毒药、动物性毒药、植物性毒药三大类型。

  矿物性毒物又叫“金石毒”,有砒霜、水银、雄黄、雌黄、密陀僧等,动物性毒物有蛇毒、蝥毒、蛊毒、河豚毒等。植物性毒物更多,有钩吻、乌头、羊踯躅、莨菪子、巴豆、莽草、皂荚、杏仁、毒蕈等,这些在古代都曾被当过谋杀或自杀的毒物使用过,且较常见。不论是古代文献还是古本小说,里面都可见到用这些毒物来自杀或谋杀、误杀的案例,《水浒传》中的潘金莲就是在药中掺入砒霜害死了亲夫武大郎。

  蛊毒则是一种相当古老的谋杀手段,在殷墟出土的甲骨文中已找到了“蛊”字。由于蛊毒害人是通过巫术手段实现和完成的,具有神秘的宗教色彩,古人很忌畏这种毒杀方式,先秦时周王朝已设专人来防范蛊毒之害,《周礼·秋官》记载,庶氏“掌除毒蛊”。

  古代如何判断是否“中毒”而亡?

  《洗冤集录》:“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

  隋巢元方《诸病源候论》称:“凡药物云有毒及有大毒者,皆能变乱于人为害,亦能杀人。”那么,古人如何判断一个人是否为中毒身亡?古人已积累了相当丰富的经验,有具体的操作流程。一般来说,中毒身亡分为自杀、他杀、误杀等,自杀就是民间俗话说的“寻死”,而他杀就是现代刑侦中所谓“谋杀”,误杀则是意外事故。不论是寻死还是谋杀、误杀,一经发现,在古代均要进行司法鉴定,即俗话说的“验尸”。

  验尸行为在先秦时已出现,1975年12月在湖北云梦睡虎地发现的秦国竹简中已有这方面的内容。但专门的法医学著作到宋朝时才形成体系,现存第一部系统的法医学专著《洗冤集录》,就是由南宋法医宋慈所撰。

  《洗冤集录》对各种死亡现象均有记述,可视为验尸手册。卷四《服毒》一章便详谈了中毒死亡后尸体的总体特征:“凡服毒死者,尸口、眼多开,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间有血出。”意思是,中毒死亡的,一般都是张着嘴巴睁着眼睛,面孔乌紫或呈青色,嘴唇紫黑色,手指甲和脚趾甲都是青黑色,有的七窍流血。该书还将中毒死亡的验尸分为多种情况,同样是中毒,轻度中毒与重度中毒的尸体特征不同:“甚者遍身黑肿,面作青黑色,唇卷发疱,舌缩或裂拆、烂肿、微出,唇亦烂肿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胀作黑色、生疱,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内出紫黑血,须发浮不堪洗……”而且,年龄大小、身体胖瘦、自杀与他杀等等,中毒时也都有所不同,甚至连空腹中毒与吃饱后中毒也不一样:“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胀而唇、指甲不青者……”

  古代验辨毒物有哪些手段?

  《外台秘要》:“取银匙若箸或钗含之,经宿色黑即是。”

  辽代绘《神农尝草采药图》。

  看出中毒症状,但是不是中毒很多时候并不能定论,还得进行具体的尸检,查出真相。古代通行的验辨毒物的手段有两种,一是“工具验”,一是“活口验”。

  “工具验”,就是借助他物进行测试。在现代相应的试纸测一下就有结论,古代没有试纸,银钗、银匙、银针这类银制品是主要工具之一。《诸病源候论·蛊毒病诸候下》认为,银器可测试“不强(详)药”、“蓝药”、“焦铜药”、“金药”、“菌药”五种毒药:“欲知是毒非毒者,初得便以灰磨洗好熟银令净。复以水杨枝洗口齿,含此银一宿卧,明旦吐出看之。银黑者是不强药;银青黑者是蓝药,银紫斑者是焦铜药。”唐王焘《外台秘要》也认为银钗验毒十分可靠:“取银匙若箸或钗含之,经宿色黑即是,不黑者非。”

  “活口验”则是让动物吞食,或是涂抹于身上,测试是否有毒。由于“活口验”可以迅速得出结论,古人多喜欢用鸡、狗一类禽畜活口来吞食可疑毒物。活口验并不考虑动物本身的生命安全,更残忍的还有让人来测验。在早期,用奴隶、家仆来验毒司空见惯。《吕氏春秋·僖公四年》记载,先秦时的晋献公怀疑夫人骊姬送来的食物里有毒,便将酒洒到地上,地面马上鼓了起来;将肉给狗吃,狗随即倒毙。晋献公怕有误会,又让身边的宦官品尝,结果也中毒而死,遂确认骊姬要谋杀他。一直到清末,皇家都流行“活口验”。如给皇帝享用的饮食,侍食的太监要先吃,没事了皇帝才开始用膳。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方法虽然在古代是一种通行的手段,但有时也欠科学,如银变质并不一定就是有毒。

  古代如何鉴别毒药成分?

  《景岳全书》:煤气中毒“其尸软而无伤”

  清乾隆年间江苏布政司刊本 《洗冤集录》内页。

  古代验尸,确定被毒死因并非难事,难的是弄清死者中了什么毒。即使现代有先进的化验技术,要想很快得出毒物成分也非易事。但古人能从尸体特征上找出答案,令人惊叹。《洗冤集录》中便有不同毒药致死后尸体特征的记录,即便经验不多者,对照后也可很快知道是被什么药物毒死的。摘录部分如下——

  如果浑身上下、面孔、胸口都呈深青黑色,腹部膨胀,有的口里吐血,有的肛门泻血,是中蛊毒死的。如果外加嘴唇燥裂,齿龈呈青黑色,则可能是吃了鼠莽草中毒的,这和中蛊毒死的样子差不多,但不同的是,鼠莽草中毒要过一天一夜才见九窍出血。

  腹部膨胀,有的上吐血,下泻血,往往是中酒毒死的。如果一顿饭工夫,浑身就会出现许多小泡,呈青黑色,眼睛突出,舌上有裂纹,并生一些小刺泡,嘴唇破裂,两耳胀大,腹部膨胀,肛门胀裂,指甲呈青黑色,就是砒霜或野葛(断肠草)毒死的。当然,上述判断也不一定完全准确,中毒有深浅,时间有长短,个体不同,便有差别。如《水浒传》中就这样描写潘金莲毒死武大郎:“(武大郎)口里喷出血来,但见指甲青,唇口紫,面皮黄,眼无光。”

  古代毒物鉴定多是经验之谈,但许多观察并不失科学性。如北宋寇宗奭《本草衍义》所记水银中毒,会出现下血、溺血、唾血、肉痛症状。现代医学研究证实,结肠、肾脏、肌肉、口腔等器官被水银毒害后,就会出现这种现象。

  明清时期,随着一些新型毒物出现,毒物鉴别又有了新的发展。如明朝,煤气(瓦斯,一氧化碳)就是一种新型的毒源。明朝时北京城烧煤烧炕多,煤气中毒自然频发。明医学家张景岳在《景岳全书》中称:“京师之煤,气性尤烈,故每熏人至死,岁岁有之。”煤气中毒鉴定:“其尸软而无伤。”尸斑、肌肉呈樱桃红。毒气杀人,古称“入井死”。《诸病源候论·杂毒病诸候》称:“凡古井、冢及深坑阱中,多有毒瓦斯,不可辄入。”这种毒盗墓者受害最多。鸦片中毒则是清朝始现的中毒现象。鸦片中毒多是急性中毒,验查时可能假死。清王又槐增辑《补注洗冤录集证》中曾提到开棺验尸时的发现:“检服鸦片尸骨,伏者居多,侧者亦常常有之。平卧者甚少。”这即是假死复活后造成的。(文/倪方六)

责任编辑:王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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