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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驾驶上路首次有了国家规定

科技日报 2018-04-16 作者:何星辉

  4月11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共同印发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的管理规范,对于外界普遍关注的测试主体、测试驾驶人、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各省市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可据此制定实施细则,组织开展“无人驾驶”测试。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喻川说,管理规范的出台,首次从国家层面引导、规范“无人驾驶”,终结之前的无序开展局面,具有里程碑意义。

  按照管理规范的认定,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组织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同时具备汽车及零部件制造、技术研发或试验检测等智能网联汽车相关业务能力,对测试时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失具备足够的民事赔偿能力。

  “近年来,一方面,‘无人驾驶’技术日趋成熟,已经到了大规模商业应用的前夜,另一方面,由于与现行的交通法规相悖,加之在监管上处于空白地带,对于‘无人驾驶’的安全性和合法性,外界一直有担忧。”喻川说,这是国家首次从法律法规上对于“无人驾驶”的引导和规范,非常及时,也是一个积极乐观的信号。之前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管标准,“无人驾驶”的合法性在法律界定上是模糊的,各个企业也都按自己的想法搞,没有统一标准不说,安全风险也高。

  作为一家致力于提供无人驾驶的移动应用平台,贵州翰凯斯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不久前在贵阳组织过一次无人驾驶路测,但因监管缺位,需逐级上报申请,周期较长。喻川说,管理规则的出台,相当于将审批权力下放到地方,今后,各地参照国家标准,可放手开展“无人驾驶”路测,其中的无序局面,也将得以终结。

责任编辑:杨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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