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酒”商标第九次申请失败 茅台为何屡战屡败

北京时间 2017-01-03

  国家商标局裁决显示,对于五粮液、汾酒、郎酒等白酒企业对“国酒茅台”商标提出的异议,其文字部分含有“国”字,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含有“国酒”,亦未违反《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

  【北京时间财经 李冰】 时隔多年,茅台又跌倒在了申请“国酒”商标的路上。

  近日,国家商标局下发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这是自2010年8月茅台被踢爆“国酒茅台”商标未获得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批准后,再次因“国酒”商标引发关注。同时,这也是其自2001年9月13日开始申请注册“国酒茅台”商标以来,第9次申请失败。

  据了解,目前中国白酒企业的主打产品中多带有“国”字,如国窖、国台、国缘,但是“国酒”却引发了一众白酒企业的集体抵制。北京时间财经致电茅台相关工作人员,对方仅表示对此不予置评,即匆匆挂断电话。

  “国酒”落幕?

  国家商标局裁决显示,对于五粮液、汾酒、郎酒等白酒企业对“国酒茅台”商标提出的异议,其文字部分含有“国”字,没有违反《商标法》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含有“国酒”,亦未违反《商标法》十条一款七项。

  但是,商标局认为,被异议商标“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被异议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因此,商标局决定,“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

  北京时间财经登录工商总局商标局网站看到,贵州茅台于2001年9月13日申请的申请号为1991120和1991122的“国酒茅台”商标状态均为“商标已无效”。2006年8月1日申请的申请号为5514889的“国酒茅台”商标也显示“商标已无效”,商标流程显示为“驳回复审”。

  此前,商标局工作人员告诉北京时间财经:“2001年申请的两个号都是在2002年被驳回复审的,之后茅台就没有再启用这两个号。而2006年的申请号也被驳回了,驳回通知于2009年9月21日就下发了。”

  对此,茅台董秘办工作人员向北京时间财经表示,自己并不知晓此事,不方便发表任何评论。该公司企划部相关工作人员则声称,此事不会对茅台造成什么影响,不管怎么样茅台的国酒地位是不会被动摇的。

  已经被消费者认可为“国酒”的茅台“国酒”商标却未获得通过,引起了业界和公众的极大注意。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茅台商标注册成功,那么“国酒”就成为茅台特有的商标,这将使得很多行业纷纷效仿。“商标局的裁决是公正的,如果予以通过,中国消费行业后续必然会出现‘国烟’、‘国茶’、‘国奶’,这将导致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也有证券行业分析师向北京时间财经表示,“国酒茅台”对于茅台来说只是一种附加值,茅台酒的高端形象已经形成了人们对它的心理认可,即使失去了这个附加值,也不会太大地影响到人们对它的忠诚度。

  北京时间财经翻阅相关法规后发现,2010年7月28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发布最新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以其“构成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缺乏显著特征”和“具有不良影响”为由,予以驳回。

  商标局工作人员指出,该规定对之前申请成功的企业无效,如国窖1573这样的品牌依然可以使用。这也意味着,贵州茅台要获得“国酒”商标几成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群起而攻之

  茅台此次申请“国酒”商标要追溯到4年前。2012年7月,国家商标局官网发布的初审公告显示,贵州茅台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通过了商标局初步审查。

  当时的信息显示,“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申请日期为2010年6月9日。4个注册号的商标使用类别为:果酒(含酒精);苦味酒;葡萄酒;开胃酒;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酒(饮料);含酒精液体;酒精饮料(啤酒除外);料酒;食用酒精。

  消息披露后,立即在白酒行业引发抵制狂潮。有分析称,茅台此举伤害了整个白酒行业内企业的利益,五粮液有国五液,西凤有国典凤香西凤酒,汾酒有国藏汾酒,泸州老窖有国窖1573,如果茅台申请注册成功,就意味着其他这些品牌的类似商品都不能继续使用。

  紧接着,衡水老白干、汾酒集团、贵州仁怀南国酒业集团、北京世纪律师事务所等6家主体企业变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国酒茅台”商标异议。随后,五粮液、剑南春、水井坊、郎酒和沱牌等五家川酒企业代表,联合向国家商标局递交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异议书,反对“国酒茅台”商标注册。

  当时,五粮液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新闻发言人彭智辅对外表示,“酒”是一大类商品,“国酒”应该是属于整个中国白酒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单一品牌都没有足够的资源来承载中国白酒的全部内涵。如果“国酒”公共资源被单个企业或品牌占有,难免有失公平,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目前国内媒体和公众对茅台国酒商标注册已提出广泛质疑,我们也相信国家有关部门会有一个公正的结论。”

  同年的贵州酒博会上,五粮液董事长唐桥也公开指出,“把国酒给予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产品都是不恰当的。”而身处争议旋涡的茅台集团董事长袁仁国则选择了低调回避。

  事实上,“国酒”之争,不仅是酒企间的竞争,更是各地区的经济之争。公开资料显示,茅台集团2011年销售收入240多亿元,利税180多亿元,上缴税费94多亿元,在贵州财政收入中约占7%。毫无疑问,酒企的良好发展是地方政府财政的保证,如一家酒企冠以“国酒”称号,那这个企业所在的地区知名度必然会相应扩大,所带来利好将包括外来投资者增多、旅游业日益繁荣等。

责任编辑:zheng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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