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标签应粘贴于包装容器上:标签印制材料应结实耐用,不易变质;在流通中标签不应脱落,内容不得变得模糊。合格的农药产品标签内容应载明下列内容:
(1)农药名称、通用名。在我国,标签上的农药名称通常是指通用名称(中文通用名和国际通用名)。中文通用名要以醒目大字表示,并在其前注明有效成分的含量,其后注明剂型,如10%吡虫啉可湿性粉剂。
(2)农药的净重量或净容量。买农药时不要以瓶、袋为单位,要查看标签上注明的净重量或净容量。
(3)农药登记证号、生产许可证号(或生产批准文件号)和产品标准号。农药登记证号包括临时登记证号(以LS开头,如LS20030475)、正式登记证号(PD92105)和分装登记证号(原登记号-F-年号-序号)。生产许可证号其编号为:HNPaax x x x-b-yyy,其中aa为省市代码,x x x x为企业编码,b为产品类别,yyyy为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是生产该产品执行标准的代号。
(4)农药类别和毒性标志。农药类别按用途分为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卫生杀虫剂等。农药毒性分为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四级,有毒性图标示,并用红字注明“剧毒”或高毒、中等毒、低毒。
(5)产品性能、使用说明和注意事项。包括产品特点、批准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施药时期、用药量(商品量)和施药方法以及限制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和中毒症状及急救解毒措施等,以文字或图表形式写明。
(6)生产日期(批号)和产品质量保证期。一般农药有效期为二年,超过有效期药效降低。
(7)企业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8)农药类别特征颜色标志带(杀虫剂红、杀菌剂黑、除草剂绿、植物生长调节剂深黄、杀鼠剂蓝)。
农药分装的,还应当注明分装单位。缺少上述任何一项内容,则应对产品质量提出疑问。
作者:李娜
编辑:贾永霞
审核专家:山西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研究员 方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