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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国外家庭农场模式的发展经验和启示

智慧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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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农民致力于成为新时代农民手中的科普建设“新农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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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概念在 2013 年中央一号文件里被正式提出, 释放出我国在农户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信号。“家庭农场”是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品,是国外流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国外的家庭农场因拥有相对集中广阔的土地、先进的设备、成熟的经营管理,而呈现出高度的规模化、专业化和现代化水平,中外在土地政策、户籍管理等方面虽有较大差异,但国外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征和发展经验仍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一、国外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征

1.家庭式管理。农场的生产劳动和经营管理以家庭为依托,主要依靠农场主、家庭成员及雇员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不再将所经营的土地转包、转租给第三方管理。这是家庭农场区别于其他形式农场的主要特征。美国农场主要有三种形式,即家庭农场、公司农场、合作农场。20 世纪末, 美国家庭农场的数量上升至89%,拥有 81%的耕地面积,83%的谷物收获量,77%的农场销售额。在2010 年全美收入超过100 万美元的农场中,88%是家庭农场 ,达 到全美总产值的79%。家庭农场已成为美国农业经济的主体和基本支撑力量,推动着美国农业经济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

2.农场规模因地制宜。国外家庭农场规模因地制宜,大小不一。在美国,家庭农场有大中小规模的划分,自然地理环境及经营内容是决定农场规模大小的关键因素。例如,肉用牛的生产通常以小型农场的形式出现,像经济作物、家禽、猪等的生产则由大、中型家庭农场完成,而在加利福尼亚这样地域广袤的地区,最常见的便是种植各种水果、蔬菜的超大型家庭农场。在加拿大,种植业家庭农场土地面积平均达到300 公顷左右,其中100 公顷以下的小农场占农场总数的45%,500 公顷以上的大型农场占农场总数的10%。在日本,据2012 年统计, 耕地面积为 453 万公顷,农业人口为260 万,平均每一农户的耕地面积约为1.7 公顷,像日本这种相对来说人多地少的国家,家庭农场模式则是以小型家庭农场为主。

3.专业化、现代化生产。家庭农场将土地、劳动力、农机等生产要素适度集中,采用专业化、现代化生产方式,有效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经济效益。在德国,一家现代化农场里 4 名员工通过自动转盘式挤奶器可同时给 60 头牛挤奶;在牛舍中,牛可以自由走动、休息、进食甚至享受按摩;不到 50 人负责 3000 多公顷的土地种植和经营,牛粪和谷物直接用于发电并卖给国家电网。在法国,按照经营内容家庭农场大体可分为畜牧农场、谷物农场、葡萄农场、水果农场、蔬菜农场等等,专业化农场大部分只经营一种产品,突出各自产品的特点。在荷兰,由于土地资源十分稀少,无论是种植业还是畜牧业农场,要扩大生产规模有很大的困难,必须寻找新的途径来提高生产率,因此荷兰农民很早就有一种信念“专业化可以提高效率”,以此获取更大的发展空间。这也是荷兰农业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的重要因素。

4.商品化、品牌化经营。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主要不是自给自足,而是作为一种商品通过一定销售形式和流转环节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消费领域。在日本,家庭农场主非常注重经营品牌和产品的深加工,如种植金芝麻的农场,除了种植,农场主还会将自产的金芝麻深加工成保健饮料、金芝麻盐、金芝麻酱、金芝麻油、金芝麻豆腐等多种商品进行销售,同时,农场主还从事“教育农场”的农业观光活动,让幼儿园和小学的孩子体验金芝麻栽培,培养孩子们对农业的兴趣,这种活动会得到当地政府和电视台的大力支持和宣传,从而对金芝麻的品牌起到了有效的推广作用。

5.农业服务体系对家庭农场的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不是孤立的,国外的农业服务体系对家庭农场的发展起到无可替代的作用。在日本,通过发展协作组织,实行经营委托和作业委托解决农场的规模经营问题,取得显著效果。在美国,农业部推广局和农场主家计管理局分别向农场主提供技术帮助和金融信贷支持。例如各州立大学均有三项附加任务,即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乡村生活指导,这种帮助还专门针对中小型农场进行。家计管理局的贷款利率低于政府贷款的2.4%,以及对农场可以提供私人信贷担保等。在丹麦,家庭农场投入资金的75%~80%由农业信贷提供,而丹麦农业抵押银行就主要针对农业、花卉和林业提供贷款。80%的家庭农场主可以通过国家农业咨询服务中心与专家面对面获得生产需要的农业信息和技术服务。丹麦还专门为家庭农场成立农业科研联合委员会,及时了解家庭农场生产现状及农户信息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农业生产科技成果转化。

二、国外家庭农场发展经验分析

1.土地政策。美国家庭农场的土地政策集中体现为土地所有权的私有化。1820 年,美国建立了家庭农场的农业经济发展制度。1862 年通过《宅地法》,规定向在公有土地耕种 5 年以上、年满 21 岁的个人或一家之主免费赠送 64.75 公顷公有土地。这种把公有土地赠给真正需要土地的人的做法,使美国家庭农场制度在美国农村得到广泛的建立和巩固。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土地权利是稳定而有保障的, 并且拥有对土地收益分配和处分的权利,在土地转让、租赁、抵押、继承等方面也都具有完全的权利。成熟的土地制度催生了越来越多的大型家庭农场,农场主可以很方便地租用或购买土地。现在美国大型、超大型家庭农场主要通过租赁方式获得土地。2/ 3 的年销售额在10 万美元以上的家庭农场中,农场主只拥有农场部分土地,其他土地通过租赁方式获得。

荷兰的土地分为两类,一类是私有的,可以买卖,另一类是国 家 投 资 围 垦的, 只能租赁, 且租赁期很长。受自然地理环境的制约,荷兰人多地少、土地稀缺,但其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为土地集中和农场平均规模扩大作出了很大贡献,购买和租赁成为荷兰种植业农场扩大土地规模的主要途径。荷兰先后出台及修订了《土地整理法》、《农用地转让法》等重要法律,不但对土地交易作出规定,而且为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提供了法律和制度框架。同时规定,国家给予退出农业经营的小农场主一定的再就业津贴,但条件是必须售出自己的土地。这种制度安排不但有利于农业生产规模的扩大,还控制了土地价格的不合理上涨,保障了农场主对生产活动的决策权和对资源的支配权,激励着农场主从经营活动中获取最大的回报。

英国的土地租赁制度是兴办家庭农场的基础。18-19 世纪,英国废除了敞田制,确立了私有制的土地制度,土地所有者大面积购买土地,导致土地不断集中,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但进入 20 世纪以后,随着英国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从农业流入利润更加丰厚的工业,这导致大地主地租收入的下降。因为不能获得更多的利润,许多土地所有者放弃了对土地的使用和控制,转交给农民重新租赁使用。此时,英国的土地私有产权重新发生变化,绝大多数农民通过签订租赁合同的方式从土地所有者手中得到土地。由于租赁合同对合同双方利益的认同和制约,使土地租赁制度得到确立和巩固。通过对合同的认可和履行,保障了土地租赁制度在英国的推广,土地使用权得以进入那些缺少土地私有产权的家庭,使之得以兴办家庭农场。由此可见,规模经营不一定以私有产权作为必要条件,土地租赁一样提供了兴办家庭农场的可能。

2.农业补贴。除土地政策之外,农业补贴政策也是家庭农场得以发展的重要条件。美国政府多年来一直对农业给予许多税收优惠,每年约有1/4的农场主由于优惠政策而免交所得税,还有一半的农场主只需按15%的最低税率交税。只有5%的大农场主需要缴纳较高的税费,这些人交的税要占农业税收总额的一半左右。除了税收优惠,联邦政府还直接对农业进行补贴。2002 年布什政府颁布的农业法规定,未来 10 年里,政府对农业的各种补贴和财政支持达到 1900 亿美元,平均每年投入 190 亿美元,正好低于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每年农业补贴不得高于191 亿美元的上限。农业补贴在国外家庭农场中司空见惯。挪威的一个110 公顷的家庭农场只有1 名雇工,加上农场主两人共同完成该农场的全部农活。挪威政府给该农场主的各种农业补贴加起来有 45 万挪威克朗(约合人民币 44.2 万元)。在日本,政府对家庭农场扩大经营在资金方面给予援助,除了提供无息贷款、延长贷款偿还时间外,每扩大10公顷发给2 万日元(约合1240 元人民币) 补贴,如果是废弃耕地再加2~3 万日元。对新增加的不满 45 岁的务农人员,政府保证提供最低工资。

3.产业结构。美国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以区域化布局为基础。全国分为10 个“农业生产区域”,每个区域主要生产一两种农产品。北部平原是小麦带,中部平原是玉米带,南部平原和西北部山区主要饲养牛、羊,大湖地区主要生产乳制品,太平洋沿岸地区盛产水果和蔬菜。就是在这种区域化布局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了生3.产经营的专业化农场。

法国家庭农场的产业结构主要按照经营内容划分。目前,法国有各类家庭农场约 66 万个,平均经营耕地42 公顷,其中60%的农场经营谷物,11%的农场经营花卉,8%的农场经营蔬菜, 5% 的农场经营养殖业和水果,其余为多种经营。法国农业以中小农场为主要经营方式,这些中小农场占农场总数的81%,它们既是法国农业生产的主力,又是农村经济结构的基础。

三、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1.加快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家庭农场要实现适度规模经营, 地权的清晰界定是基础。一是强化农民土地的承包权,通过确权、颁证的形式对农民土地的使用权进行界定, 从而建立土地流转的长效机制;二是完善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发展中介组织来规范流转市场。通过土地流转制度改革把土地资源资产化,既坚持了农业土地所有权的不变,又通过市场化运作把资金等生产要素向农业生产聚集,激发农民的积极性;三是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法律体系,主要为了防止利益驱动下强占农民土地和改变农地用途等不良倾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从严从重查处土地流转过程中的违法乱纪现象,切实保障农民的根本利益。

2.增强家庭农场的市场竞争力。现在我国大多数家庭农场还不具备 “自我投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特别是在生产投 入上明显不足。为此,我们必须增强 家庭农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一方面家庭农场要加强自身建设与发展, 始终站在现代农业技术的前沿,依 靠科技进步,获取技术效益,以加 快原始积累;另一方面要寻求政府 政策的支持。对我国而言,一是可 以在WTO 绿箱政策允许的范围内, 加大对家庭农场的直接补贴力度, 让家庭农场直接受益;二是切实减 轻家庭农场的负担, 杜绝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三是政府加大对农业的投入,扶持水利、电力、交通、通讯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家庭农场的生产条件,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四是在信贷税收等方面对家庭农场主采取优惠政策。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家庭农场的经营实力,从而不断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3.加大力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的现代化、专业化生产与商品化、品牌化经营离不开拥有科学生产技术和推广销售经验的高素质农场主,而这种高素质农场主不是普通农民可以胜任的,应该是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职业农民。在国外,农场主一般具有较高的学历,拥有较高的综合素质。而我国现在许多地方农业农村发展都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威胁,素质较好的农村劳动力纷纷转向农村非农产业或城市就业,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因此,应大力发展农业职业教育事业,提高家庭农场主及成员的文化素质、技术素质和商品意识、市场意识及经营管理水平,造就一大批现代家庭农场所需要的新型职业农民。

4.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必要条件。国外家庭农场的发展都没有离开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持。我国也应积极建立各种农业协会、家庭农场联合组织等,以组织化的形式对接政府、市场,在农业发展资金的拨付、农业技术推广、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信贷等方面为农业生产提供便利,为家庭农场主提供产前、产中、产后需要的各种先进服务, 逐步建立和完善服务体系,满足市场千差万别的需要,有效抵御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

作者:蒋昕臻 李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