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材量是指实际采伐林分中生产的原条、原木、小规格材和薪材的数量。不包括枝桠、树皮、伐根等。1
影响因子具相同蓄积的两个林分,由于树木大小和木材质量的不同,所能生产的木材品种和出材量可能会有很大的差异。因此,如何准确地计算林分出材量,既保证伐倒木“两金”的足额征缴,又能激活木材市场,减轻林农的负担,是伐区设计的关键。
树高的影响现有《福建省立木树干材种出材率表》,其主要查表因子是树木的径级以及平均树高两个。表中主要树种各径级平均最低树高分别为:杉木8em径级平均最低树高超过8.5m;马尾松8em径级平均最低树高超过10.5m;阔叶树8em径级平均最低树高超过9.7m。福安市主要树种8cm径级平均树高分别为:杉木平均树高4~6m,马尾松平均树高5~8m;阔叶树平均树高4—7m,与表中各径级平均树高相差甚远,明显小于全省平均树高。因此,根据《福建省立木树干材种出材率表》计算的福安市各树种出材量明显偏大。
林木生长削尖度对出材量的影响对一些大径级的马尾松、阔叶树出材量的计算,在考虑胸径、树高两个主要因子的同时,还必须对林木生长的削尖度进行修正。这个修正系数主要根据调查经验确定。笔者在福安市范坑乡调查一棵香樟风倒木时发现,该树胸径112em,树高22m,查二元材积表得该香樟蓄积量为8.595m3。该树因风倒后影响群众过往通行,因此被锯成长度为4m、2m的7节原木,用原木材积表计算,其出材量达10.5m3,大大超过了以二元表推算的蓄积量。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树木生长不正常;二就是受削尖度的影响。1
调查方法用标准木调查林木出材量的方法通常利用标准木实测法来确定某一林区某一树种材种出材量和出材率。实测方法如下:
(1)标准木选取:在蓄积量调查标准地内或典型选取标准地,按不同的立地条件,机械抽取20%—25%的活立木(30株以上)做造材标准木,且每径阶不少于3株。
(2)样木伐倒与量测:逐株量测各样本的胸径(必须标明脚高线)后,按规定伐倒,去其枝桠。查数年龄,量测伐根高、根径的带皮和去皮直径及伐根的腐朽直径及病腐情况。
(3)伐倒木量测:量测伐口以上树干长度;树干长度10米以下部分按1米区分,10米以上部分按2米区分;量测各区分段中央的带皮、去皮直径及树高的1/10,2/10,3/10,……9/10和1/4、3/4处的带皮、去皮直径;
(4)伐倒木造材:按照经济材材种规格,依据先大材后小材的造材原则,记载材种名称、长度、小头(带皮、去皮)直径、材质缺陷(病腐、虫眼、弯曲、节子等),并绘制造材模式图;
(5)立木材积求算
(6)出材量求算:分别材种(大、中、小径材,短小材、薪材)段,利用2米或1米区分中央断面求积法,计算各材种带皮、去皮材积,再计算规格材、非规格材、及其综合出材的材积。
(7)出材率计算:各材种去皮材积与全树干带皮材积之比即为该材种的出材率。
利用标准地调查林分出材量的方法在现代的森林资源管理中,为加强林木采伐管理,往往在批准采伐林木的同时要列出木材的出材量,因此宏观上掌握一个伐区,甚至一个林区的各优势树种的综合出材率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各地在实际操作中,分别采伐方式,采取选择一定数量的标准地进行全部伐倒造材的方法,获取各优势树种的出材量和出材率。
(1)标准地的选取:在预定的伐区或林区内,分别采伐类型,皆伐、抚育伐、卫生伐、低产林改造(择伐方式则可用标准木法确定)等,出材率相近的可归为一类。并按不同的立地条件,分别优势树种类,典型选取标准地,在同一伐区,一般一个类型应做3~5块标准地;一个较大的林区,一个类型10~15个标准地。
(2)标准地面积的确定:为保持调查结果的稳定性,标准地面积不宜太小,但也要考虑工作量,一般0.06—0.08公顷比较适宜,通常各地均采用市制一亩来操作。
(3)伐倒前标准地调查:为使调查确定的各优势树种出材率与当地的采伐作业设计相吻合,对标准地的林木伐倒造材前,按照国家或当地规定的设计标准,进行采伐木每木检尺,并按当地统一规定的一元或二元材积表,查定和计算伐倒木活立木蓄积量。其中抚育伐、卫生伐等方式的采伐,应对采伐木进行号树标记。
(4)伐倒木测量与造材:与前述标准木造材基本一致,但应考虑当地在采伐山场上习惯性造材的方式,比如,在南方各省,对中小径的林木,在采伐山场通常只进行原条方式简单造材。在简单造材的情况下,应对材质缺陷(病腐、心腐、虫眼、弯曲、节子等)进行认真观察登记处理,以免人为增大出材量和提高材质等级。
(5)出材量与出材率的求算:也与前述标准木求算方法基本一致,只是全树干带皮材积一项以伐前通过每木检尺和查材积表所求算的伐倒木立木材积代替。最后列出当地具有较普遍意义的林分(林木)出材率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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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会强 - 博士 -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