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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水环境功能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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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依据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结合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和社会需求,科学合理地在相应水域划定具有特定功能、满足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要求并能够发挥最佳效益的区域(即水功能区),水功能区划是实现水资源合理开发、有效保护、综合治理和科学管理的极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水资源保护措施实施和监督管理的依据。

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原则水功能区划是一项技术性和行政性并重的工作,水功能区划应本着下列原则进行。

(一)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水功能区划结合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及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根据水资源的可再生能力和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水资源,并留有余地保护当代和后代赖以生存的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和环境的结构与功能,促进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水功能区划应将水系系统作为同一整体考虑,分析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省界间、市界间、县界间,湖泊水库的不同水域,近、远期社会发展需求对水域保护功能的要求。坚持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的原则,统筹兼顾流域、区域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规划.上游水功能的划分,要考虑保障下游功能要求;支流功能的划分,要考虑保障干流水域的功能要求;当前功能区的划分,不能影响长远功能的开发。

(三) 前瞻性原则水功能区划要以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中确定的水资源主导使用功能为主,在人类活动和经展对水域未提出新的功能要求之前,应保持现状使用功能。同时水功能区划要体现社会发展的超前意识,结合未来社会发展需求,引入本领域和相关领域研究的最新成果,要为将来引进高新技术和社会发展需要留有余地。

(四) 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原则根据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文特征,合理利用水环境容量,保证水功能区划中水质标准的合理性,既充分保护水资源质量,又有效利用环境容量,节省污水处理费用。

(五) 相似性划分原则综合考虑江河湖库的自然条件、污染现状及使用目标的相似性进行功能区的划分。

(六) 水质与水量统一考虑的原则水功能区划的水质功能与水量密切相关,分区时应将水质和水量统一考虑,既要考虑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对水量的需要,又要考虑对水质的要求。

(七) 便于管理、可行实用的原则水功能区划的方案要切实可行,其分配界限应尽可能地与行政区界线一致,以便于行政管理,使保护和改善水环境的措施能得以贯彻和落实,也便于行政监督管理的实施。同时必须将水功能区的划分与水域允许纳污量、入河排污口的布局及其允许排放量结合起来,真正有利于强化水资源保护的目标管理1。

二、水功能区划方法划分水域功能区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地采取定性、半定量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

(一) 系统分析法采用系统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把研究区域作为一个系统,分清水功能区划的层次,进行总体设计。

(二) 定性判断法定性判断法主要是在对河流、湖泊和水库的水文特征、水质现状、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及规划成果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基础上,进行河流、湖泊及水库功能区的划分,提出符合系统分析要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水功能区划方案。

(三) 定量计算法采用水质数学模型,以定性划分的初步方案为基础,进行水功能区水质模拟计算,根据模拟计算成果对各功能的水质标准、长度、范围进行复核。

一级功能区划分的程序:首先划定保护区,然后划定缓冲区和开发利用区,最后划定保留区。二级功能区划分的程序:首先,确定区划具体范围,包括城市现状水域范围以及城市在规划水平年涉及的水域范围。同时,收集划分功能区的资料,包括水质资料,取水口和排污口资料,特殊用水要求如鱼类产卵场、越冬场、水上运动场等,以及规划资料(包括陆域和水域的规划,如城区的发展规划,河岸上码头规划等)。然后,对各功能区的位置和长度进行适当的协调和平衡,尽量避免出现低功能到高功能跃变等情况。最后,考虑与规划衔接,进行合理性检查,对不合理的水功能区进行调整2。

三、水环境功能区划过程水环境功能区是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划定的、执行某种特定功能的水域。

水环境功能区在空间上可以涵盖整个流域,也可能是流域中的一部分水域。水环境功能区划在流域层次上进行。流域的一部分或一个河段不可能单独进行功能区划,因为水环境功能区划不仅涉及某个功能区所在地自身的利益,还与该功能区的上下游发生利益冲突,只有在全流域协调下才能取得实质性进展。流域的层次越高,水环境功能区划越重要。就全国范围而言,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步骤应该从一级流域逐渐向下一级流域扩展,上一级流域的区划结果是下一级流域区划的依据。

当然,任何一级的水环境功能区划都不可能是一次完成的,上一级区划结果是下一级区划的依据,同时,下一级区划规划的结果又可能反馈到上一级,并修改上一级区划的方案。水环境功能区划是一个不断反馈修改、不断完善的过程。其阶段性的成果是一个流域的所有功能区都能够达到或经过修改都能够达到既定的水质目标。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对水体功能进行甄别的过程,是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出发点和归宿。规划伊始,规划人员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需求预先划分和设定水体的环境功能区。预先设定的水环境功能区划是否可行,需要通过经济、社会、环境的全面分析论证,这个论证过程就是水污染防治规划。因此,一个合理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只能产生在水污染防治规划的结尾,而不是它的开始。从这个意义上说,水环境功能区划贯穿于水污染防治规划的全过程,是水污染防治规划的一个重要环节。当然,在复杂的规划过程中,功能区划工作可以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子过程处理。

人们从主观愿望出发,普遍期望水环境能够提供优质的、能够满足多种用途的水,但是在客观上,水环境质量受到自然和社会经济状况的影响和制约,往往不能完全满足人们的期望。一个具有可操作性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必定是需求与可能相妥协的产物。

水环境功能区划是时间与空间的函数,随着时空条件的变化,水环境功能区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例如,由于跨流域调水改变了原先的水文条件,也改变了流域的环境容量;污染物排放量对水体的影响在时间上和空间上都发生了变化,水环境功能区也随之产生变化;再如,流域的经济发展增强了保护环境的实力,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也随之提高,有必要重新修订原先的水环境功能区划3。

四、水功能区划的目标(一) 确定水系重点保护水域和保护目标区划

按其水体功能的重要性,正确划分出重要水体,做到高功能水域高标准保护,低功能水域低标准保护,专业用水区按专业用水标准保护。

(二) 达到水域生态环境系统良性循环的目标

通过合理的水功能区划,确定生态环境恶化水域的功能恢复条件、要求和方法,达到既保证江河湖库生态环境的需水量,又满足水域生态环境系统要求的目标。

(三) 按拟定的水域保护功能目标科学地确定水域允许纳污量

通过正确的水功能区划,实现科学确定水域允许纳污量,达到既充分利用水体同化自净能力,节省污水处理费用,又能有效地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满足水域功能要求的目标。

(四) 达到入河排污口的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的目标

在科学地划定水功能区,并计算出允许纳污量之后,制定入河排污口排污总量控制规划,对输入该水域的污染源进行优化分配和综合整治,提出入河排污口布局、限期治理和综合整治的意见,使保护目标管理落到实处,从而保证水域功能区水质目标的实现。

(五) 科学拟定水资源保护投资和分期实施计划

水功能区划的整个过程是在不断科学地决策水资源保护综合整治和分期实施规划中完成的,因此,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投资的重要依据,也是科学经济合理地保护水资源目标的要求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吴俊文 - 博士 -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