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种或2种以上不同可选性的入选原煤中选出某规定灰分的综合精煤时,为获得最高精煤产率所应遵循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必须按其精煤分界灰分相等的条件,选定各种煤的分选密度,才能使综合精煤的产率最高。
释义从2种或2种以上不同可选性的入选原煤中选出某规定灰分的综合精煤时,为获得最高精煤产率所应遵循的原则。这个原则是:必须按其精煤分界灰分相等的条件,选定各种煤的分选密度,才能使综合精煤的产率最高。
提出人寻求重力分选最佳工艺条件的此项原则,苏联维尔霍夫斯基(И. М. Верхоъский)教授于1949年首先提出。福明柯(Т. Г. Фоменко)等人在1978年加以补充和论证。
应用举例为说明最高产率原则的应用,举例如下。设某选煤厂原料煤来自A、B两矿井,两种原煤的可选性相差较大。为求出在指定综合精煤灰分前提下,两种原料煤的最佳分选方案,以综合原煤量为100%,按两矿原煤的入选量比例,换算两种原煤密度组成的r值,并将二者接连绘在一张可选性曲线图上,再用作图法相加,得出综合原煤可选性曲线(如概述图)。由综合原煤的浮物曲线(β)上找出指定精煤综合灰分a点,过a点作水平线与基元灰分曲线(λ)相交于b点,过b点作垂直线与A、B2种原煤的基元灰分曲线 (λA、λB)分别交于c、e两点,即为等λ点。据此,可在δA、δB两条曲线上查出等λ条件下2种煤的分选密度g与l两点。分别引过此两点的水平线,在βA、βB曲线上交于d、f点,即为等λ条件下两种精煤的理论灰分指标。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分选设备处理不同可选性原煤时的数量效率,对两种煤的分选密度和精煤灰分指标略加修正,借以获取最佳的综合分选结果。
作用最高产率原则既可用于选煤厂最大经济效益的优化生产方案的制定,又可用于炼焦煤资源合理配置方案的编制。对于炼焦煤选煤厂,当 原料煤可选性相差悬殊时,可据此原则制定原煤分组入选方案。在分级入选而选后综合为一个精煤产品时,可用此方法分别确定块煤与末煤的分选指标等等。对于一个矿区或供同一钢铁企业的若干煤炭基地,可利用此原则进行宏观调控,即在保证用户获得的综合精煤灰分一定的前提下,拟订各选煤厂的精煤灰分指标,从而实现煤炭资源的合理利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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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敏 - 副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