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粹关系推理(pure relational inference)是指前提与结论均为关系命题的关系推理。例如“4=22,所以,22=4”。“长江长于黄河,黄河长于珠江,所以,长江长于珠江”。前者是根据“=”(等于)关系的对称性而进行推演的关系推理,其逻辑形式为:“aRb,所以bRa”;后者是根据“长于”关系的传递性而进行推演的关系推理,其逻辑形式为:“aRb,bRc,所以,aRc”。只要在推理中严格根据关系本身的逻辑性质,纯粹关系推理的结论就是必然推出的1。
基本介绍关系推理有纯粹关系推理和混合关系推理之分。纯粹关系推理是根据关系的性质而由前提必然推出结论的;推理。例如:
①甲案先于乙案发生,
乙案先于丙案发生,
所以,甲案先于丙案发生。
②A命题与B命题具有矛盾关系,
B命题与C命题具有矛盾关系,
所以,A命题与C命题必不具有矛盾关系2。
纯粹关系推理的分类纯粹关系推理根据前提中关系命题的数量,可以分为直接关系推理和间接关系推理。
直接关系推理所谓直接关系推理,就是以一个关系命题为前提,并依据关系的对称性或反对称作,必然推出另一个关系命题为结论的推理。例如2:
③A与B交叉,
所以,B与A交叉。
例③就是一个直接关系推理。它是根据“交叉”这一关系的对称性而推演的,因此,逻辑上称之为对称关系推理。其形式结构为;
或者:
又例如:
④A大于B,
所以, B不大于A。
例④也是一个直接关系推理。它是根据“大于”这一关系的反对称性而推演的,因此,逻辑上称之为反对称关系推理。其形式结构为:
或者:
运用直接关系推理时,应注意不要把非对称关系当作关系推理的依据。因为,若根据非对称关系进行推演,其结论就未必可靠,这就违反了必然性推理的逻辑特性。例如:“甲认识乙,所以乙认识甲”这一推理的结论就不具有必然性,把它作为关系推理就是错误的,其原因就是“认识”为非对称关系2。
间接关系推理所谓间接关系推理,就是以两个关系命题为前提,并依据关系的传递陆或反传递性,必然推出另一个关系命题为结论的推理。例如2:
⑤A真包含于B,
B真包含于C,
所以, A真包含于C。
例⑤就是一个间接关系推理,它是根据“真包含于”这二关系的传递性而推演的,因此,逻辑上称之为传递关系推理。其形式结构为:
或者:
又例如:
⑥甲比乙大两岁,
乙比丙大两岁,
所以,并非甲比丙大两岁。
例⑥也是一个间接关系推理。它是根据“…比…大两岁”这一关系的反传递性而推演的,因此,逻辑上称之为反传递关系推理。其形式结构为:
或者:
运用间接关系推理时,应注意不要把非传递关系当作关系推理的依据。因为,若根据非传递关系进行推演,其结论未必可靠,这与必然性推理的逻辑特性是相违背的。例如,甲队战胜乙队,乙队战胜丙队,所以,甲队战胜丙队。这推理就不能成立,其原因是“战胜”为非传递性关系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任毅如 - 副教授 - 湖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