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量公理(axioms of inequality)是数学的基本公理之一,它是解不等式的依据,在初等数学中,常把下列各公理统称为不等量公理:1.全量大于它的任一部分;2.不等量加(减)等量,其和(差)不等,原来大的仍大;3.等量减不等量,其差不等,减去大的反而较小;4.不等量加不等量,两个大量的和大于两个小量的和;5.第一量大于第二量,第二量大于第三量,则第一量大于第三量。其中,有些公理(例如第1条)最早出自欧几里得(Euclid)的《原本》1。
基本介绍不等量公理常指以下公理:
(1)不等量加上或者减去等量,原来大的仍大;
(2)不等量乘以或者除以同一个正数,原来大的仍大;
(3)不等量加不等量,大量的和大于小量的和;
(4)等量减不等量,减去大的,差反而小;
(5)第一量大于第二量,第二量大于第三量,则第一量大于第三量;
(6)全量大于它的任何一部分;
(7)在不等式中,一个量可以用它的等量来代替。
在研究不等关系时,常要用到一些关于不等量的公理。其中有些我们在学习代数时已经在应用,如:不等量加上或者减去等量,原来大的仍旧大;不等量乘以或者除以同一个正数,原来大的仍旧大;在不等式中,一个量可以用它的等量来代替。此外,还常用到下面一些不等量的公理:
(1)第一量大于第二量,第二量大于第三量,第一量就大于第三量。例如,∠1>∠2,∠2>∠3,那么∠1>∠3。
(2)不等量加不等量,大量的和大于小量的和。例如∠1>∠2,∠3>∠4,那么∠1+∠3>∠2+∠4。
(3)全量大于它的任一部分量。例如,C是线段AB上一点,那么AB>AC。
例题解析**【例1】** 证明:从直线外一点到这条直线上各点所联的线段中,和这条直线垂直的线段最短。
已知:PO⊥AB,O为垂足,E为AB上异于O的一点,
求证: PE> PO。
证明:延长PO至Q,使PO= OQ,
以AB为轴翻转P点所在的半平面(图1)。
∵PO⊥AB,(已知),
∴翻转后射线OP与OQ重合,
又OP= OQ,
∴P、Q重合,
则 PE= EQ,
PE+EQ= 2PE,
但PQ∠BAE,∠EDC>∠EAC,相加得∠BDC>∠BAC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武伟 - 高级工程师 - 天津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