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致地方病是指由于饮水中微量元素含量过多或不足而引起的非传染性中毒或疾病。例如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氟中毒、龋齿病、克山病、大骨节病、心血管疾病以及结石症、地方性癌症等。
简介水致地方病(water-borneendemicdisease)某一区城或地方的水源中某些化学元素含量过多或缺少,不能满足人的生理需要量或超过生理耐受量而引起的慢性疾病1。
形成原因人类生长和发育必须从环境中摄取一定种类和数量的化学元素,而水、土壤、食物的成分因地质演变或人为因素使地壳表面的化学元素分布有所差异。这种差异如超出人体生理所能适应的范围,就成为致病因素。饮水对人群健康的影响很大。例如,饮水中的碘元素贫乏,是地方性甲状腺肿或遗传性克汀病的主要原因;饮水中含氟多,易引起鯴斑牙和氟骨症。据调查,有龄妇女饮用氟浓度为1~2.6mg/L的水,所生子女的先天性愚型发病率可达7.16/10000。饮水中含硒过少,就可能引起克山病2。
地方病流行的特点①生活在某些元素含量异常地区的人群,其发病率比正常地区的高,并随居住在该地区的年限增加而上升;
②外来的健康人迁人致病地区,居住一定年限后,也患某种地方病,其发病率与当地居民相似;
③居民迁出致病地区后患病率会下降。病人临床症状也可减缓或自愈;
④易感染的动物也可发生类似的疾病,如猪、牛等也患大骨节病等;
⑤改善水质后,疾病即可消除或减轻3。
我国现状地方病与饮用水水质的关系是一个非常典型的问题。由饮用水所导致的地方病是由于水中某些微量元素过多或严重缺乏而引起的地方性非传染性疾病。这些化学元素是人体中激素、酶和维生素的组成成分或是人体组织或器官不可缺少的成分,因此过多或过少,均可引起疾病。
我国常见的与饮用水有关的疾病主要是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甲状腺肿和地方性砷中毒1。
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氟中毒是人体从饮用水、食物中摄入过量的氟而引起的一种慢性全身性疾病。主要表现为氟斑牙和氟骨症。氟斑牙主要表现为门牙出现釉斑,牙齿表面粗糙无光泽,严重时牙面磨损、碎裂并脱落。氟骨症主要表现为四肢、脊柱关节持续疼痛,关节僵硬骨骼变形,甚至造成瘫痪。虽然进入人体的氟来源很多,但由于水中的氟化物具有易溶性,吸收率往往在90%以上,因此是体内氟化物的主要来源。我国地方性氟病主要属饮水型。据调查,地方性氟中毒遍及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海市除外),病区人口总数达8561万。全国约有氟斑牙患者3753万人,氟骨症患者172万人。氟骨症的患病率与饮用水中氟含量呈正相关。生活饮用水标准的氟化物低于1.0mg/L为正常值。饮用水中氟含量低于3.0mg/L时,氟骨症病情较轻;达到4.0mg/L以上时,氟骨症患病率增高;当饮用水中氟含量高于10.0mg/L时,氟骨症患病率明显增高,病情严重,可致患者残疾。为防止地方性氟中毒,我国饮用水卫生标准中规定了饮用水中氟的含量限值为1.0mg/L1。
地方性甲状腺肿地方性甲状腺肿的发病原因主要是由于水和土壤中缺乏碘。该病主要的临床特征是甲状腺肿大,严重流行地区儿童可发生地方性克汀病,病人痴呆、矮小、哑、智力低下。除上海市无地方性甲状腺肿外,其余省、自治区、直辖市均有不同程度的流行。病区人口总数37864万人,全国约有地方性甲状腺肿患者约1984万人。病区的土壤、饮用水、食品中碘的含量普遍偏低。饮用水中碘含量越低,该病发病率往往越高。一般饮用水中碘含量低于110ug/L时,就有可能发生地方性甲状腺肿;饮用水中碘含量低于4ug/L时,地方性甲状腺肿的患者明显增多;含量低于2ug/L时,居民中甲状腺肿患者可达50%。饮用水中碘含量高时,该病患病率较低。值得注意的是当饮用水中碘含量过高(大于90ug/L)时,甲状腺肿患病率反而升高,说明摄入过多的碘可能导致抑制甲状腺素的生成和释放。防治地方性甲状腺肿的主要方法是采用碘制剂和含碘多的海产品,大面积预防可采用食盐加碘的办法。
地方性砷中毒地方性砷中毒是由于饮用含砷量高的水而引起的一种地方病。主要表现为末梢神经炎、皮肤色素沉着、手掌和脚掌皮肤高度角化以及皮肤癌。由于砷进入机体后引起四肢(特别是下肢)血管神经紊乱,使肢体血管痉挛,最后完全阻塞,导致皮肤变黑坏死,因此该病又称为黑脚病。寻找并使用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含砷量较低的水源,研究和采用有效的饮用水除砷措施是该病的主要预防手段。国家饮用水卫生规范允许的含量要低于低于0.05mg/L。
我国地方病病区广阔,暴露人口众多,某些种类的地方疾病,依然危害着病区人民群众的健康。影响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政府对地方病的防治工作非常重视,进入二十一世纪初期,在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强调地方病重灾区要加强改水、净水、改灶、移民和环境保护等综合措施。当前地方病防治工作,依然是我国卫生工作的长期任务和工作重点之一2。
措施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国内外对饮水安全的基本要求,水利部和卫生部日前制订了《农村饮水安全卫生评价指标体系》,将农村饮用水分为安全和基本安全两个档次,分水质、水量、方便程度和保证率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四项指标中只要有一项指标低于安全或基本安全最低值,就不能定为饮水安全或基本安全3。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石季英 - 副教授 - 天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