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
简介为了便于辐射防护管理和职业照射控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把辐射工作场所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1。
辐射工作场所中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的区域为监督区。
控制区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把需要和可能需要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区域定为控制区,以便控制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正常照射或防止污染扩散,并预防潜在照射或限制潜在照射的范围。
确定控制区的边界时,应考虑预计的正常照射的水平、潜在照射的可能性和大小,以及所需要的防护手段与安全措施的性质和范围。
对于范围比较大的控制区,如果其中的照射或污染水平在不同的局部变化较大,需要实施不同的专门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则可根据需要再划分出不同的子区,以方便管理。1
凡划定的控制区必须在其边界进出口及适当的位置设立醒目的符合要求的电离辐射标志和警告标志。按需要在控制区入口处提供防护衣具、监测设备和个人衣物贮存柜。按需要在控制区出口处提供皮肤和工作服的污染监测仪、被携出物品的污染监测设备、冲洗或淋浴设施以及被污染防护衣具的贮存柜。2
监督区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将下述区域定为监督区:这种区域未被定为控制区,在其中通常不需要专门的防护手段或安全措施,但需要经常对职业照射条件进行监督和评价。注册者和许可证持有者应:
(1)采用适当的手段划出监督区的边界。
(2)在监督区人口处的适当地点设立标明监督区的标牌。
(3)定期审查该区的条件,以确定是否需要采取防护措施和做出安全规定,或是否需要更改监督区的边界。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李晓林 - 教授 - 西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