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带运输是指由拖带船队进行的船队运输。能适应较小水深的航道和港口,以及曲率半径小的航道;对装卸点较分散的港口,以及风浪较小地区的沿海运输也能适应。
简介拖带运输是指由拖带船队进行的船队运输。能适应较小水深的航道和港口,以及曲率半径小的航道;对装卸点较分散的港口,以及风浪较小地区的沿海运输也能适应1。
船舶拖带船阳拖带是一船为他船提供动力以助其推进或加快其移动。提供动力的船舶称为拖船,利用拖船动力的船舶称为被拖船。拖船又可分为两类:一类叫做拖轮,另一类叫做推轮。船舶拖带在美国海上贸易中具有一定地位,有关法律多为判例法,其中有些规定具有一定特色,值得加以研究2。
船舶拖带合同船舶拖带合同(contract of towage),是指拖船所有人用拖船将他人的被拖船从一地拖至另一地,而由被拖船所有人支付拖带费的合同。
根据美国法律,船舶拖带合同有别于运输合同,区别的标准是双方当事人的意向。
1、如果合同主要目的是运输货物,一方当事人既拥有拖船又拥有被拖船,这种合同被认定为运输合同。拖船将驳船从始发港拖往载驳船和拖船将驳船从载驳船拖往最终目的地期间,驳船及拖船的主要目的是运输货物,L适用《海上货物运输法》。
2、如果合同主要目的是运送一方所有( 或租货) 的船舶,这种合同才是船舶拖带合同。托运人租赁驳船并装上货物,然后与拖带公司签订合同,拖带该条驳船,该合同为船舶拖带合同,适用船舶拖带法一一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独特混合的法律。
3、如果属于既有运输因素又有船舶拖带因素的混合合同,法院将把不同因素区分开来,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托运人在签订驳船租船合同时,与船舶拖带合同联系在一起,此时,租船合同的种类将是关键问题,如果驳船租船合同是光船租船合同,则法院会认定存在两个合同:一个运输合同及一个船舶拖带合同。但是,如果驳船租船合同是航次租船合同或定期租船合同,法院会认定只是一个单一的运输合同3。
“两江一河”运输方式的成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统称“两江一河”,均属山区河流。其滩险特点是“弯、窄、浅、急、险”。八五期间国家投资对该河流进行了复航整治,1990年竣工通航,使百层至广西东兰航线随之形成,通过能力大大高。1985年黔西南州成立了盘江轮船公司,4艘船舶投入营运,其中两艘100吨货轮是仿乌江河系优秀船型建造的。该船空载吃水0.8米,满载吃水1.4米,功率分别为382.7千瓦和353.3千瓦。由于受船型特点和船员素质的限制,“两江一河”也采用了单船运输方式。因航道条件、船型和运输方式三者未能合理结合,致使年水上运输期只有4至5个月时间;加之船舶功率大、能耗高,导致成本高、经济效益差。自1986年以后,盘江轮船公司连年亏损。
改变船型和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降低成本是发展“两江一河”航运的首要问题。经研究小组历时一年的调查研究,在掌握航道特点和航运现状后,小组成员采取理论分析和实船相结合的方式,经比较提出了“下水自航及上水拖带相结合;大功率与小功率相结合,直达与分段运输相结合的运输方式”。通过摸拟试验,证明该运输方式在技术上可行,在经济上合理。
1994年,公司抓住煤价上涨机遇,重新组织两个拖带船队,强制实行下水自航上水拖带的运输方式,并加强了船舶运输管理,在船员报酬分配上,也以船队为核算单位与经济挂上了钩。经过一年的努力,拖带船队配合逐步协调,没有出现安全事故,并超额完成了运输计划,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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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 - 高级工程师 - 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