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环境管理是指国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水资源和环境进行管理的一系列工作的总称。水资源环境管理首先体现为对人的管理。经济发展战略、区域发展规划、项目环境影响、生产活动污染控制等等都需要进行不同层次的环境影响的评价,制定防治对策。为了实现水环境质量与公众健康双保障。水资源环境管理还要针对具体水域,按环境功能区进行分类管理,对污染源分级控制。
现代环境理念把人作为环境的一部分,人的理念灌输、发展战略都作为环境管理的优先领域。因此,水资源环境管理不是仅以水资源、土地资源、林业资源的管理和影响水环境质量的城市、农村经济活动为对象,还要对从事开发、利用、保护活动的人进行教育、监督指导和协调。这就使水资源环境管理处在高于单项资源管理的决策层次。
管理原则1、保护水源。包括严禁在水源地和水源补给区砍伐森林、硬化路面、排放毒气、有害废水和生活污水等。
2、加强宏观调控,制定经济激励政策,合理分配用水。在用水内容上要注意在生活用水、工业用水、农业用水、生态用水等几方面的分配;在地域上要注意上、下游的分配;在时间上要注意丰、枯期之间的分配。
3、 鼓励节约用水,提高水量的利用率。
4、综合治理受污染的水体。
5、 不断完善水资源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严格执法1。
管理方法1、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树立全民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的意识
我国人口众多,提高全社会保护水源、节约用水意识和守法自觉性,是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关键所在。为此,要组织大规模的水资源宣传、培训,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各种新闻媒体,报道我国水资源现状及开发利用中出现的问题,公开报道关于水资源严重浪费及污染治理中重大典型案件,以教育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水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有关法律,也可将其纳入学校基础教育课程中,使可持续发展理论落实到基础教育之中,使广大民众形成爱惜、节约水资源的良好习惯;对各级领导干部更要严格要求,提高自身的责任感,并加强监督检查,按科学规律办事,确保决策的正确性。
2、完善管理体制和管理组织机构,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水资源管理应把一定范围内的水(包括用水、污水、地面水、雨水以及农田排水等)以及水体周边的陆地作为一个整体来考虑,以加强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
我国至今尚未在不同层次上建立各级统一的水资源管理机构,因而对水资源缺乏统筹规划,存在着“多龙治水”的现象,割断了水生产过程内在经济运行的统一性和连贯性。这种分散的管理体制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水环境质量保护工作。因此,应按水循环的自然规律和水资源具有多种功能的特点,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机构。一般做法是:
(1)建立国家统一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能是组织和协调有关部门进行水资源现状的调查分析;预测水利事业的发展及其影响;制订和实施水资源分配计划、水资源远景发展规划以及综合防治水污染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检查地方水资源机构的活动;组织开展有关科研工作以及提供情报资料等。
(2)建立地方性水资源管理机构。按水系、流域或地理区域而不是按行政区域划分水资源管理区。该区的水资源管理机构的职能是根据本国颁布的有关法规,对管辖范围内水资源的开发利用,水质和水量进行监督和保护;具体职责是制订水资源发展规划,监督水利用和保护;定期对地下水、地面水的状况进行分析;制订各种用水系统设计方案;审核水利和水库的建设许可证;检查用水计划的合理性;控制污水排放以及向司法机关对破坏水资源肇事者提起诉讼等。
3、树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的观点,并将其引入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管理规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因此,任何单位、团体和个人都无权无偿开发利用属于国家所有的水资源。水资源有偿使用观点的具体体现,则是逐步开征环境税和排污税。
同时调整现有水污染防治的经济政策,以使水环境保护工作顺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进行多学科、多途径的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研究,探索出适合本地区当前技术经济条件的水环境保护措施的途径,系统地进行多目标优化的水环境资源综合开发。
4、全面实行排放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推行许可证制度,防止污染与节约用水并重
在水资源日益紧张的情况下,要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增长,防治污染、节约用水是目前缓解水资源供需紧张局面的关键措施。因此,必须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在江河上游建设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防护林,中、下游禁止盲目围垦,保护鱼类及其水生生物的生存环境,防止水质恶化,划定水环境功能区,制定跨行政区域水质控制标准,明确辖区水资源实施责任,并对划定的水环境保护区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完善水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污染物排放时限标准和生产工艺标准。根据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现有的工矿企业排放废水的污染问题,应严格要求,限期治理,不能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对新建项目要推行“三同时”方针,把污染问题解决在建厂过程中;更不能完全指望靠收排污费或罚款的办法来解决问题。
5、大力发展资源化处理利用系统
(1) 企业内部的资源化系统。如水循环系统;重金属、人工合成有机毒物的中间产物、副产物和流失物的再利用系统等。
(2) 企业外部(之间)的资源化系统。如一个企业的中间产物、副产物、“废物”转为另一个企业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系统;城市、工业、农业的有机废弃物制造沼气、肥料供居民、农村或工业使用。
(3) 外环境的资源化系统。如土地处理系统、氧化塘系统、污水养鱼系统、生态农场系统等。
6、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发新水源
由于水资源具有时空分布不均衡的特点,因此,必须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如修建水库、人工回灌等以解决水资源年际变化大,年内分配不均的情况,使水资源得以保存和均衡利用。跨流域调水则是调节水资源在地区分布上不均衡性的一个重要途径。但水利工程往往会破坏一个地区原有的生态平衡,因此,要做好生态影响的评价工作,以避免和减少不可挽回的损失。
此外,应积极进行新水源的开发研究工作,如海水淡化、抑制水面蒸发、房顶集水和污水资源化利用等1。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吴俊文 - 博士 - 厦门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