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爆破公害控制是指按照技术规范采用工程方法和技术措施,对矿山爆破造成的公害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的控制和限制。矿山爆破公害控制的内容包括:爆破地震及其效应观测,爆破安全距离以及爆破空气冲击波的控制。矿山爆破所造成的地表振动、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往往造成社会公害。
简介矿山爆破公害控制是指按照技术规范采用工程方法和技术措施,对矿山爆破造成的公害及其影响范围进行的控制和限制。矿山爆破公害控制的内容包括:爆破地震及其效应观测,爆破安全距离以及爆破空气冲击波的控制。矿山爆破所造成的地表振动、空气冲击波、飞石和噪声等,往往造成社会公害1。
发展简史世界各国对此都十分关注并不断研究对策。1927年,美国拉可维尔用位移地震仪和落针计对爆破地震进行研究后指出,如果房屋离采石场的距离为60-91m,则房屋不会受到破坏。1930-1940年,美国矿业局对爆破振动的影响进行了大量研究并指出,若爆破所引起的质点振动加速度为9.8m/s2,将造成建筑物严重破坏,在0.98-9.8m/s2时,只造成轻微破坏,若低于0.98m/s2,则不会造成破坏。该局于1943年发表了空气冲击波对房屋影响的研究报告,指出窗户玻璃是房屋最先受到破坏的部分,超压为4.8kPa或低于此值不会造成破坏,而超压为10.3kPa或大于此值。则将造成破坏。关于爆破地震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破坏判据,各国多用质点振动速度来表示。但其标准则不一致,1957年苏联制定的《苏联统一爆破安全规程》规定建筑物破坏的振速为2-3cm/s;1977年美国《露天开采管理和采矿复田条例》规定,一切爆破作业中最大质点速度不得超过2.54cm/s;1981年美国矿业局的一份报告中指出,现代建筑物的临界振速为1.9cm/s,老建筑物为1.27cm/s,1986年中国颁布的《爆破安全规程》,对爆破地震、空气冲击波、飞石等的安全距离及其相应的破坏判据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2。
爆破地震控制一般采取限制一次爆破的最大装药量、微差爆破和挖防震沟、加固建筑等措施来消除或减轻爆破地震造成的危害。
空气冲击波和噪声控制采用微差爆破。柱状间隔装药结构、反向起爆、加强堵塞、构筑防波墙、防波堤、防波屏,以及利用防护林、山丘等地形地物来减弱冲击波和噪声3。
飞石控制主要措施有:确定合理的最小抵抗线、装药质量和堵塞长度,严格执行钻孔测量验收制度。保证最小抵抗线在允许的误差范围以内,对可能被危害物进行有效覆盖等。
有毒气体的控制主要是加强对爆破器材的保管和检测,禁止使用变质的爆破器材,保证堵塞质量,放炮后加强通风、及时洒水等2。
本词条内容贡献者为:
石季英 - 副教授 - 天津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