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文格把自我发展过程出现的类型划分为八种,每种类型代表着自我发展的一种水平。公正水平是成年期自我发展水平的第六个阶段,在这个阶段,个体遵守规则不是为了逃避惩罚和群体支持,而是为了自己的选择和评价规则。外在规则已经内化为个体的规则,个体形成了自我评价标准,自我反省开始发展。
基于埃里克森的社会心理模型,简·卢文格在自我发展阶段理论中提出,个体成熟的过程伴随了内在自我和外部环境的交互1。而根据自我发展的水平,自我又可以被划分为具有明显不同特征的多个阶段。公正阶段则是多个自我发展阶段之一。具体来讲,当一个人第一次发现了有赖于称之为良心的道德信号时,公正水平阶段则开始初步形成。对于公正水平的个体而言,他们能够真正为了自己而选择和评价规则,甚至能够为了自己内心的准则而不惜违背法律。
公正水平者的特征在《自我的发展》一书中,卢文格对公正水平阶段做出了详尽描述2。
责任感对于公正者而言,人与人犹如兄弟关系;他对别人负有责任感,有时甚至达到这种地步:他感到有责任去促成别人的生活,或者防止别人犯错误。责任和义务的概念必然会发展到与此相关的正义和公正的概念。所有这些概念都有选择的意义,而不是听凭命运摆布的小卒。公正者把自己看成是命运的主人。
成就感公正水平的个体渴望成就。相比之下,自我发展水平低于公正水平的个体则往往感觉到工作是一种沉重的负担。不过,即使对于公正水平的个体而言,他也有可能将工作看成是例行公事的、令人厌烦和没有价值的。对他来说,成就主要是通过他自己的标准来测定的,而不像较低水平的人那样,主要是通过承认和竞争的优势来测定的。
内省性具有丰富和分化的内部生活是公正者的一大特征。它不仅能够体验到自己的内部活动,而且也能观察到其他人认知上隐蔽的情感。他不是根据活动,而是根据诸如特质和动机等模式来了解行为的。他对自己合他人的描述要比其它较低水平的人来的生动和真实。由于深刻理解了其他人的观点,人际关系成为可能。
概念的复杂性这种独特的,概念上的复杂性是在道德标准和社会方式之间,或者说是道德的和审美的标准之间区分出来的。这些区分没有被划分成“正确的”或“错误的”。一个公正者是根据两极来划分问题的,他考虑的是极为分化且复杂的两极:价值对重要性,爱对情欲,依赖性对独立性,内部生活对外部生活的表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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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玮 - 副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