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整体主义心理学”。与元素心理学、原子主义心理学相对,心理学研究的一种方法论观点和理论取向,而非心理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和研究领域。基本观点:(1)坚持整体观,反对元素主义;(2)主张整体先于和大于部分、部分只有在整体中才能表现其实质和作用;(3)人的心理现象是对事物整体的反映,并非单纯决定于个别刺激物(元素)的性质及其相加的总和。凡是以现象学、存在主义和解释学为哲学基础的人文主义心理学取向,基本上都属于整体主义心理学的范畴。从德国布伦塔诺的意动心理学、狄尔泰的理解心理学开始,经斯特恩(W.Stern)、斯普兰格(E.Spranger)等人的人格心理学,格式塔心理学,精神分析学,机体论心理学,一直到美国人格心理学和人本主义心理学都非常强调研究整体的人(完人)和人的整体(人格)采用现象学方法、整体分析方法和个案研究。整体性原则是心理学史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科学主义取向的一些心理学派如新行为主义、日内瓦学派、认知心理学也都受到很大影响。1
戈尔德斯坦人格理论德国神经精神病学家,人本主义心理学先驱戈尔德斯坦(Goldstein, K.)于20世纪30年代末提出的人格机体理论。根据这一理论,个人是一个完整的有机体,心理学必须把个人当作一个整体而给予深入细致的研究。他认为,对人格的局部测量只有在更广泛的整体人格背景中才是有意义的。个人作为完整的有机体具有其特定的潜能,这些潜能具有强烈的求得实现的倾向,他把这种潜能的实现倾向称为自我实现的驱力,它是个人“良好完形”(good Gestalt)偏好的集中表现。他认为,个人不仅被自我实现的驱力所驱使,而且能够找到实现自己潜能的最佳方式, 因为个人有能力根据自己喜欢做什么以及怎样做而常获得成功这些事实来确定自己行为的目标及通向目标的途径。良好的社会就是能够为个人最大限度地和以最佳方式实现其潜能提供良好条件的社会。他研究了脑损伤病人行为调节的动机问题。发现,脑损伤初期,病人原有的行为规则全被破坏,他不仅无法做他曾经能做的工作,甚至整个行为都发生了重大改变,他不安、分心、古怪、恐惧、易动感情;但过一段时期后,病人的行为和心理表现出较大的稳定性, 比较安静,不再显得焦虑烦躁了。他还认为,任何机体都有一种平衡机制,它是有规则行为的先决条件,而且不论它发生在机体的哪一部分,都依赖于整个机体的正常运行。假若机体的某一部分从整体机体中孤立开来(如脑局部损伤),那么平衡过程就遭受破坏,机体不再能够与先前环境保持一致,行为紊乱便自然发生。机体不能适应环境时,他便退缩,不断重复他还能实现的动作,而对不能实现的行为就不再企望,病人通过这种固执性的行为与环境求得一致,使平衡机制获得恢复。以后病人的行为就较稳定了。由此,他认为,脑损伤病人行为改变的意义在于调整行为以保持整个机体的平衡机制。2
弗洛伊德的人格理论弗洛伊德是奥地利医生,精神分析心理学派的创始人。其人格理论包括两部分:人格结构论和人格发展论。弗洛伊德早期提出过“二部人格结构说”,认为人格的体现是处于无意识与前意识之中的内部心理动机相互作用的结果。实际上是把人的心理机制看成由无意识、前意识和意识所构成。后期,他把人格结构分为三部分:“本我”、“自我”与“超我”。“本我”包括本能、欲望等,是最原始的、无意识的本能冲能。“自我”能调节和平衡“本我”与理性,道德之间的关系。“本我”与“自我”的关系,被他比喻成骑士(“自我”)与马(“本我”)的关系。“超我”是人格中最文明、最道德的部分,处于人格的最高层,代表良心监督和控制着“本我”的活动。这三个成分相互影响,处于动态相对平衡状态之中,共同构成整体人格。一旦平衡遭到破坏,就会产生精神病或心理变态。弗洛伊德人格发展论认为,人格的发展是以“里比多”的发展为前提的,“里比多”的发展分为五个时期,人格的发展也分为五个阶段:①口唇期(0-1.5岁)。婴儿通过口腔活动满足其本能需要,如果婴儿口腔活动受到过分限制,必将影响以后的发展,可能出现“口腔性格”,表现为悲观、依赖、退缩,并具有吸烟、贪吃、酗酒等行为。②肛门期(1.5-3岁)。通过肛门排泄活动获得快感,满足需要。如果受到限制, 日后可能产生“滞留现象”,出现肛门性格,表现为冷酷、固执、刚愎、吝啬等。③性器期(3-5、6岁)。通过对自己或他人性器官的好奇、捉弄获得快感,满足需要。开始模仿父母中同性别者,表现出认同作用,对父母中异性者表现爱恋,称为“恋母(或父)情结”。④潜伏期(6-12岁)。兴趣转向外部世界,“超我”的良心及“自我”的现实原则迅速发展。⑤生殖期(青年期)。兴趣转向异性,通过各种活动,人格向着准备结婚和建立家庭方面发展。这时期,人格三个成分日趋协调平衡,又充满矛盾斗争。达到性、社会、心理方面成熟完全的极少。3
面向整体人格美育过程涉及到受教育者整体人格的每一个方面,具有全面性的特征。不过,美育的全面性并不是指美育可以独自担负起促进个性全面发展的任务,而是指美育在促进个性审美发展的过程中,内在地包含着对个性诸心理功能与意识的全面开发,并使它们处于相互协调平衡的状态。美育的这一特征亦由审美活动本身的特征所决定。审美是一种高度复杂而综合的活动,它介于感性实践与理性认识之间,兼有二者的性质又克服了感性与理性的对立,因此涵盖了极为广泛的生理、心理领域。康德把“审美的判断”说成是“在心意诸能力的活动中的协调一致的情感”,意味着审美情感是一个包含所有心理功能的广阔领域。席勒由此提出了美育的全面性,认为在美育过程中,个性人格的分裂可以消除,以恢复到“人性整体的心境”,即“审美状态”。席勒这种有缺陷的理论却突出地揭示出美育的全面性特征,此所谓片面的深刻。美育虽以促进个体的审美发展为中心,但这种发展本身就有助于个体全身心的协调发展。因此,美育最充分地体现了促进个体全面发展的素质教育理想。4
中国历史上形成的社会整体人格在上五十岁的人,大概都读过或知道《幼学琼林》、《三字经》之类的蒙学读本,这类历久不衰,风行民众的沈敛,把血缘、宗法的自然关系阐述得真够得上淋漓尽至,天衣无缝的了。我们的祖先,世世代代就是遵循着这种自然关系作为自律规范,而维系着中华这一泱泱大国的社会结构。由宗法精神、血缘关系维系的社会整体,把个人当做它的附属物,从这里产生的往往是很难体现个性的社会整体人格,个体人格被泯灭在一统的整体人格之中。真正留给个体的人格特征,要么潜隐在深处,很难于激发和自我确立,要么所剩无几而导致奴隶主义的人格。传统伦理文化造就的个体人生倾向是内敛的,人生态度是封闭性的。先哲和历朝的统治者并不重视求真和理想世界的创造,却十分重视世事的和谐相安,追求充满温情、亲意的“中和”,“中庸”的人生修养。要求人们潜心于所谓“自谦、自新、反身自诚”,以伦理纲常规范调适心理、平衡感情、处理人际。“安于朴鄙,贬隐自我,知足不争”,成为人人称道的精神境界。这种“反求诸己"的人生态度,导致古代人格缺乏鲜明的、丰富多采的个体形态,个体人格注定要屈从于社会整体人格,或泯灭、或麻木、或异化、或深藏,形成自我压缩的人格。纵观官方典籍记载的人格范型,褒扬的不是孝子、贤妻,就是忠臣、义士,贬斥的除了奸臣,就是逆子。这两类人格范型的个体人格只有在人际关系发生的时侯,通过外在价值评价才能最现,个体的自我意识、自我确立的价值评价是无关紧要的,因而这些范型的人格显现都大同小异,千篇一律,毫无个体特色而言。这是一种缺乏“自我"的人格。作为社会各个群体的共律规范,这又是一种不完全的群体人格。不完全的群体人格。只有在民间传说和稗官野史中,才能偶尔发现具有鲜明个体性的古代人格范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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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彦 - 副研究员 - 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