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向修正耗热量
朝向修正耗热量是考虑建筑物受太阳照射而影响对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的修正。当太阳照射建筑物时,阳光直射透过玻璃窗,使室内得到热量。同时由于阳面的围护结构较干燥,外表面和附近气温升高,围护结构向外传递的热量减少。采用的修正方法是按围护结构的不同朝向,采用不同的修正率。需要修正的耗热量等于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门、窗、外墙及屋顶的垂直部分)的基本耗热量乘以相应的朝向修正率。
《暖通规范》规定:宜按下列规定过的数值,选用不同朝向的修正率
北、东北、西北 0~10%; 东南、西南 -10%~-15%;
东、西 -5%; 南 -15%~-30%。
选用上面朝向修正率时,应考虑当地冬季日照率、建筑物使用和被遮挡情况。对于冬季日照率小于35%的地区,东南、西南和南向修正率,宜采用-10%~0,东、西向可不修正。
《暖通规范》对围护结构耗热量的朝向修正率的确定,是总结国内近十多年来一些科研、大专院校和设计单位对此问题做的大量分析和和实测工作而统一给出的一个范围值,在实际工程设计中,目前还有下面的几种观点和方法。
(1)认为朝向修正率与该城市的日照时间和太阳辐射强度密切相关,不同城市的朝向修正率有较大的差别。
(2)认为即使在同一城市,外围护结构的窗、墙面积比例不同,各朝向接受太阳辐射也不一样,因而认为采用朝向修正值方法代替朝向修正率更为合理。即根据各朝向围护结构在该城市所接受太阳能辐射的绝对值大小,在基本耗热量中予以扣除。
(3)认为应以采暖平均温度为基准,而不是以供暖室外计算温度为基准确定朝向修正率,调整各朝向热负荷的比例。
风力附加耗热量风力附加耗热量是考虑室外风速变化而对维护解雇基本耗热量的修正。在计算围护结构基本耗热量时,外表面换热系数αw是对应风速约为4m/s的计算值。我国大部分地区冬季风速一般为2~3m/s。因此,《暖通规范》规定:在一般情况下,不必考虑风力附加。只对建在不避风的高地、河边、海岸、旷野上的建筑物、以及城镇、厂区内特别高的建筑物,才考虑垂直的外围护结构附加5%~10%。
高度附加耗热量高度附加耗热量是考虑房屋高度对围护结构耗热量的影响而附加的耗热量。
《暖通规范》规定:民用建筑和工业辅助建筑物(楼梯间除外)的高度附加率,当房间高度大于4m时,每高出1m应附加2%,但总的附加率不应大于15%。应注意:高度附加率,应附加于房间各围护结构的基本耗热量和其他附加耗热量的总和上。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