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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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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河概况

苏伊士运河(Suez Cana1)位于埃及境内,西奈半岛西侧,横跨苏伊士地峡,处于地中海侧的塞得港和红海苏伊士湾侧的苏伊士两座城市之间,是连通欧亚非三大洲的主要国际海运航道。苏伊士运河连接红海与地中海,使大西洋、地中海与印度洋联结起来,大大缩短了东西方航程。与绕道非洲好望角相比,从欧洲大西洋沿岸各国到印度洋的航程缩短5 500 ~8 000 km;从地中海各国到印度洋的航程缩短8 000 km~ 10 000 km;对黑海沿岸来说,则缩短了12 000 km,它是一条在国际航运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海运航道。

苏伊士运河从1859年4月25日动工开挖至1869年l1月7日首次开放通航。运河开通后,英法两国就垄断苏伊士运河公司96%的股份,每年获得巨额利润。1956年7月26日,埃及政府宣布将苏伊士运河公司收归国有并进行扩建,但在1967年因埃及以色列战争,扩建工程停止,运河封闭。经过整整8年以后,于1975年6月5日重新开放,恢复通航。

1976年1月,埃及政府再次着手进行运河的扩建工程。第一阶段工程1980年完成,使运河横切面适于航行的部分由1 800 m2扩大到3 600 m2;通航船只吃水深度由12.47 m增加到17.9 m,可通行15万吨满载的货船。第二阶段工程于1983年完成,运河横切面适于航行的部分扩大到5 000 m2,通航船只的吃水深度进一步增加,使载重量25万吨的货船可以通过。

1980年10月25日,埃及第一条苏伊士运河海底隧道通车,从而大大缩短了往返运河两岸所需时间。这条在苏伊士以北17 km处的隧道,加上两边进口,共长5.9 km,隧道本身长1.64 km。隧道内公路宽7.5 m,来往车辆往返并行,每小时可以通过2 000辆汽车,这是经过苏伊士运河海底下连接亚洲和非洲的第一条陆地通道。

1993年2月14日,埃及决定拓宽和加深苏伊士运河,运河加宽30 m,加深1 m~17 m,此项工程于当年底完工。1996年7月24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增加运河深度,从而吸引更多的大型油船和货船使用苏伊士运河,以确保埃及靠苏伊士运河所得的收入不会下降。

运河主要参数:

总长:192.5 km

从航道浮标至塞得港灯塔:22.5 km

从等候区域到南入口:15 km

从塞得港至伊斯梅利亚:78.5 km

从伊斯梅利亚到陶菲克港:83.75 km

双向通航部分的长度:68 km

水面宽度:300/365 m

浮标之间的宽度:180/205 m

运河深度:21 m (详见运河规则第Ⅱ部分第Ⅵ章“运河及湖泊”第79条C“运河不同部分的深度和宽度”)

最大允许船舶吃水:18.9 m (62 ft),此允许吃水与船宽等有关。

船舶过运河作单线航行,采用单向成批编队发船和定点会船的办法。船舶由塞得港编队向南航行每天两次,通过运河所需时间约12 h~14 h;由苏伊士港编队向北航行每天一次,通过运河所需时间约10 h。船舶通过运河必须严格遵照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制定的航行规则。自从运河扩建后,运河当局还把过去的航行规则作了全面的修订,对集装箱船、滚装船、载驳货船的净吨位计费作了新规定。强调防止水上污染和严格控制危险品货物的运送。1

航行规则苏伊士运河航行规则原先采用的是1977年版本,由于运河扩建工程完成后,运河面目改观,曾于1981年修订该规则,以后又以修改通报的形式进行修正。现行的运河航行规则引用了苏伊士运河管理局(SCA)颁布的通函(Circular),例如第1/1998号通函(Cir.No.1/1998)。

航行规则的整个内容包括五大部分:

I 航行

II 运河及湖泊

III 通信-信号

IV 吨位和收费

V 运输危险货物的船舶

与船舶设计建造的关系最密切的为第1部分“航行”,其内容包括:

1)苏伊士运河航行特点——阐述塞得港与苏伊士港的锚地和港湾设施以及对船舶引航的注意事项。

2)过运河的准备—— 过运河前应办理的手续及提交的各种文件;港内停泊和移泊的要求,以及通过运河时船舶应安装的各种设备和布置,例如系泊索、系泊艇、吊架(吊索架)、指示器、艏锚、舷梯和引航员梯、探照灯、高架灯(甲板灯)、桥楼翼台探照灯、烟囱、驾驶室与机舱的通信、疏水泵系布置、水密舱壁和门、吃水标志、气笛和/或号笛、船上的消防设备、舷门、起居舱室、救生设备,还包括船舶设备的效能、甲板货、压载水、锚位置、运河中停车等。

3)运河水域内的航行、拖带与护航——规定护航船队系统(护航船队的构成、参加护航船队限定到达的时间、驶往海上所应保持的航向);进入运河的船舶最大尺度(准许通过运河的船舶尺度、通过的条件、速度);以及拖带和护送(运河管理局拖轮、使用私人拖轮、强制使用拖轮的情况、护送)。

4)意外事故和安全,预防失火和污染——规定在运河中发生事故的注意事项和处理办法,特别是预防失火和污染。

5)禁律、缺陷和收费—— 规定锚、侧向推进器、自动驾驶仪和气笛或号笛的使用;船舶在运河中航行的各种禁止事项以及违反禁律的处罚。1

对船舶设计建造的要求苏伊士运河管理局的航行规则,对过运河船舶提出严格的要求,尤其对船舶尺度与船上设备的配置有其特殊的限制和要求,因此在船舶设计建造之初,即需考虑妥当,不然不能顺利通过运河。今摘要列出规则中对船舶设计建造的要求。

船舶尺度限制1)最大船长:无限制;

2)最大船宽:74.68 m (245 ft),在有特殊要求时,船宽超过74.68 m (245 ft)的船舶也可允许通过该运河。如果船宽超过64.01 m (210 ft),则横风应不超过10 kn(对于进一步的信息,见“吃水/船宽表”);

3)最大吃水:最大吃水与船宽、船速及通过运河是南航还是北航有关,可查表。在此表中所列重载南航和北航船舶通过运河时的最大吃水为17.68 m (58ft),而此时相应的船宽为49.91 m (163.09 ft)。船宽愈大,吃水愈小。船宽53.34 m (175 ft)最大吃水为18.90 m (62 ft)的船舶可南航和北航通过苏伊士运河。

起居舱室当在苦湖锚泊或运河边系泊地系泊时,应安排供引航员使用的适宜的(高级船员级)起居舱室。若无法提供适宜的起居舱室,则船舶应为每一位换班的引航员支付特别费(300美元)。如果没有换班引航员,船舶将可能延误。

在通过运河时,应为系泊艇的艇员(3~6名,根据船舶尺度而定)和2名操纵探照灯的岸上电工,提供一有遮蔽的场所。

系泊索必须准备至少六根具有良好状态、合适尺寸和设有索端眼环的柔性浮式系泊索,置于甲板上的适当位置以备急用。所有布置务必做到能迅速作业。

对于配备牵引系泊钢索的船舶,浮式系泊索可减少至四根。然而必须注意,在油船、液化石油气船、液化天然气船,或装载可燃物品的任何船上绝对禁止采用在使用时可能产生火花的任何系泊缆索。

建议:

1)在缆索中被选作“上岸首缆” 的一根缆索必须由浮性材料制作,以确保迅速系岸;

2)钢索周长不应超过140 rnln(5.5 in),以便于操作;

3)所有船舶都应有两根消防索(钢索),一根绑在艏部,另一根绑在艉部,并悬挂在舷外,以备在应急情况下使用。1

吊架(吊索架)建议集装箱船配有自己的吊架(吊索架),以便在必要时协助卸下和重新装载集装箱。载运不同规格集装箱的船舶必须配有其自己的吊架。

指示器在驾驶室内必须有一个舵角指示器和一个主机转速表,其位置和照明应便于引航员观看。有误差的指示器认为是有缺陷的。

舷梯和引航员梯1)引航员梯

a)在运河外的北部或南部锚泊区,引航员可利用引航员梯上下船。引航员梯的紧固应使每一踏级都稳固地紧靠在船侧,以便引航员能有一登船的安全通道。当从海面至船舶进口处的距离大于3.65 m(12 ft)时,引航员梯至船舶进口处应使用一舷梯或其他同等安全和方便的设施;

b)引航员梯的踏步板应不小于482.6 rnln(19in)长、l14.3 rnln(4.5 in)宽和25.4 rnln (1 in)厚。踏级的联接应使梯子具有足够强度,使各踏步板保持水平位置,且使踏步板的间距不小于304.8m121(12 in)、也不大于381 rnln(15 in);

c)应配备一根正确扣紧的舷梯扶索和一根安全索,准备在需要时使用;

d)应设有扶手,以便引航员安全而方便地从引航员梯顶端进入船内或登上甲板,反之亦然;

e)如有必要,在某一位置上应装设止扭杆,以防止引航员梯发生绞扭;

f)引航员梯的架设和引航员登船及离船均应由船上一名负责的高级船员监管;

g)应备有一只随手可得的带自亮浮灯的救生圈。

2)舷梯

a)在运河港湾和湖泊内应使用舷梯,供引航员登船和离船;

b)如无舷梯或其吊装有困难,船方应在进入港湾或运河前通知苏伊士运河管理局。原定在伊斯梅利亚进行的引航员换班将改在苦湖锚泊后进行。在这种情况下,船方将额外付费(300美元)作为每一名换班引航员的引航费;

c)干舷低于3.05 m (10 ft)的船舶可采用引航员梯。1

探照灯在通过运河前,船舶应配备一台符合下列条件和技术要求的探照灯(投光灯)。

1)其应设置于船首的船舶中心线处,且清晰地照亮运河。

2)其技术要求如下:

a)单光束照射的最小照亮距离为前方1 800 m(在大气传递系数T=0.85时,照度为1lx左右);

b)灯的功率所提供的单光束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3×106 IC,其相当于下列功率的高效白炽灯:对30 000苏伊士运河总吨位及以下的船舶为2 000 W、对30 000苏伊士运河总吨位以上的船舶为3 000 W、或为符合2)中技术要求的任何类型的灯,且其应为防爆型;

c)灯筒和支架应由高耐腐蚀材料制成,且能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工作;

d)前面玻璃应为硬化型,并能经受骤冷;

e)反射器应为两半的、经精密研磨的高质量的玻璃镜,或者为至少具有95%的玻璃镜反射能力的抛光铝片,两片反射器可以合在一起(零位)形成单一反射光束,也可分成水平开角至少各为5°的两个独立光束,其间的黑暗扇区可在0~10°之间进行调节;

f)探照灯鼓状灯体应为水密(测试压力0.25kg/m2)和气密的(符合在危险区域之内的船舶电气设备的人级规范的要求),除了安全通风之外,灯体上设有透气孔,上装软管以便于灯内热空气排出。在载运石油产品、液化天然气或易燃物质的船上或未经除气的船上,热空气必须从无可燃气体的部位排出。

g)探照灯应设有两个灯座,以便使灯泡准确地转到反射器的焦点上,其电流应自动接通。

h)电气系统(开关、插头、插座和电缆)应为一级船用型产品。防护等级应为IP55或符合类似标准;

i)探照灯必须具有一“型式试验”证书。此型式试验应包括满足上述技术要求的照明试验,此证书应由船级社(例如英国劳氏船级社等)颁发。证书的原本应提交给苏伊士运河办事处,经苏伊士运河管理局检验师测试后,此探照灯才可被接受。

3)无论在何种类型的船舶上,探照灯的电缆敷设和通向它的所有电气连接,应为永久性固定、绝缘和气密的。

在靠近探照灯的电缆终端,应设置一固定和气密的插座。

4)在电力推进或具有电气驱动装置(如操舵装置、绞车等)的船上,发电机的数量以及其单台的输出功率必须足以确保,一旦这些发电机停止运行时,仍能保持探照灯的不间断工作。此规定对所有船舶均无例外,除非在船上有一独立的发电机和电路专门供探照灯使用。

5)可携式探照灯可从运河系泊和灯具公司就地租用(探照灯重量约为22 kg)。

6)自设探照灯的船舶,在通过运河时,应由2名岸上电工操作探照灯。

7)具有特殊情况的船舶液化石油气船和液化天然气船应毫无例外地自设探照灯。直接由海上进入运河的船舶也应自设探照灯。

8)如果电气连接和/或探照灯不符合要求,则船舶只能在白天通过运河,且因此导致时间延误。第三次及以后每次通过运河的船舶,如果探照灯和/或电气连接不符合要求,将额外付费(4 300美元)。1

高架灯(甲板灯)高架灯应照亮四周所有方向,其照明区在水平方向的最小距离为200 m (约650 ft)。

桥楼翼台探照灯在桥楼两侧应安装桥楼翼台探照灯,以便在通过运河和系泊作业时清晰地显示出运河的堤岸,其应具备下列特性:灯的功率应满足在大气传递系数T=0.74时,在最小距离为200 m处,照度为4 lx左右。1

烟囱必须照亮烟囱,以便在夜间识别船舶。

苏伊士运河是埃及仅次于侨汇和旅游的第三大外汇收入来源。运河管理局统计报告显示,苏伊士运河自1975年6月重新启用到2000年6月的25年里,共为埃及征收的船只过境税达300亿美元。据运河管理局公布的年度报告,2001年共有13 986艘各类船只通过苏伊士运河,这些船只的总载重量达4.56亿吨,收取的船只过境费达19亿美元。2002年7月1日至2003年6月30日的财政年度里,苏伊士运河收入达到23.08亿美元,创运河自1869年开通以来新高。

此外,与其他著名的国际航道,如巴拿马运河、圣劳伦斯航道和基尔运河等相比较,无论是允许通过船舶的尺度,还是通过船舶的吨位等,苏伊士运河均名列前茅,显见其在国际航运界的突出地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