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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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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地环境质量评价

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相关研究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针对不同农作物进行生产适宜性评价,评价主要依据气候条件和土壤条件,其中 Web GIS 技术的应用较少;二是对土壤环境、水质等的评价,评价因素相对单一;目前集成大气、水质、土壤信息,为农村环境和农业土壤肥力提供评价的研究较少,而针对食用农产品产地利用 Web GIS 技术进行的环境质量评价研究目前仍未见报道。刘小军等人以中国江苏省为研究区,Anokhin 等以俄罗斯贝加尔湖流域为研究区,对当地大气、水和土壤环境建立了评价模型,但模型以评价总体环境质量为主要目标,选取的评价因子和评价模型不适用于食用农产品产地的环境质量评价1。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是生产过程质量监管的基础和终端农产品(食品)消费安全第一道关口,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最重要的环节和切入点。农产品是生物体,离不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土壤条件。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土壤条件和生产环境,生产的农产品难以实现安全、优质。就蔬菜农产品而言,生产源头或产地环境质量包括生产用水安全、生产用地安全、产地环境空气质量安全、农业投入品安全和农业生产技术安全等质量需求特性。近年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明显好转,但仍存在不少风险隐患和制约因素。

农产品具有“经验品”和“信用品”特性,消费者难从外观上辨识农产品质量,导致消费者和生产者间存在质量安全信息不对称,农产品市场可能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现象(Broughton 等,2010)。农产品产地环境是影响农产品质量重要因素,良好产地环境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和基础。农产品环境安全指为保证农业环境质量及农产品品质达到国际或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依靠经济、技术、资源等保障,使其处于不受农药、化肥、灌溉水等农业自身污染和工业、生活等非农业污染威胁的良好状态。

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系统发展现状与研究情况发展现状我国 1979 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法律地位。随ISO 9000、ISO 14000和HACCP等国际管理标准等效、等同采用,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质量评价工作在 20 世纪 90 年代开展,相关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等相继出台(章力建,2011; 陆杉,2012)。如,2001 年国家质检总局发布 GB/T18407.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农业部2002年发布NY 5010-2002《无公害食品 蔬菜产地环境条件》,2004年发布NY/T 5295-2004《无公害食品 产地环境评价准则》,2015年发布最新NY/T 5295-2015《无公害食品产地环境评价准则》。就蔬菜农产品而言,不仅要数量充足、品种结构均衡,且必须确保质量安全。就质量安全而言,不仅农药残留要符合相应标准规定,影响消费者食品安全的重金属、病源微生物、生物毒素等必须符合健康要求,同时蔬菜农产品生产要符合消费者对优质、营养、健康食品的新需求。针对当前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新要求,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问题必须采取创新,确保农产品生产生态安全、食物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升,消费者食品营养健康保障能力不断提高。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GAP)便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初级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山东省在出口蔬菜种植及加工厂试点运行 GAP均取得良好效果。尤其在蔬菜种植基地中运用GAP认证,通过对基地灌溉用水、土壤、空气环境,种子、肥料和农药,采收、农产品处理、标识、追溯系统等的要求,保障源头安全,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张东玲等,2010)。对蔬菜农产品而言,GAP 标准在品种和繁殖材料、种植基地历史和管理、 土壤和基质管理、 肥料使用、 灌溉和施肥、作物保护、 采收、 农产品处理设施、 员工健康、安全和福利及环境问题等方面均有要求

研究情况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指农产品产地环境指标符合规定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体系通常由四部分构成:一是农产品产地环境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体系,三是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体系,四是农产品产地环境技术体系。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安全体系中,法律法规是基础,质量标准是依据,管理体系是主体,技术支持是保障。在此基础上,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主要内容包括:评价程序、评价调查、评价指标、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等。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研究情况可分为:(1)基于部分评价因子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李玲等,2008)。主要集中评价土壤和灌溉水中重金属等部分因子,评价方法采用单项污染指数法和综合污染指数法。(2)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整体性评价。参照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建立包括土地、土壤、灌溉用水、环境安全和基地管理体系等指标体系(姚成胜等,2015)。评价方法采用线性加权法,通过层次分析法(AHP)、模糊矩阵等确定各指标权重。(3)研究性评价。在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过程中,已非单纯现状评价,部分已达到研究阶段(熊鹰等,2006;Li ZM,2015)。研究性评价涵盖法律法规、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和监测技术等方面2。

基于QFD产地环境质量评价系统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屋质量功能展开(Quality Function Deployment,QFD)最早由日本学者赤尾洋二提出,其核心内容是质量屋(House of Quality,Ho Q)(Yoii Akao,1986)。借助QFD可将顾客需求转化为实现顾客需求的各种设计质量特性。通常分析顾客需求、建立质量屋、构建关联矩阵与相关矩阵等,通过一系列加权评分技术,确定要采取的关键技术措施,为产品在市场竞争中提供决策方法和工具(Hauser,1988)。借助质量功能展开理论可实现从“餐桌”到“田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过程监管机制设计。Anthony Halog(2001)等首先将其应用到环境系统决策中,本文参照 Anthony Halog 等设计的环境决策质量屋,构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屋(高齐圣等,2013)。

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屋构成1.产地环境质量需求与产地环境影响因子在农产品全过程质量调查分析基础上,基于消费者视角选取农产品产地环境的水、土、气、农业投入品和农业生产技术作为质量需求特性。为实现农产品环境质量顾客需求最大满足,借助QFD将顾客需求特性展开至具体可测量、可控制的环境影响因子中。

2.关联矩阵反映产地环境影响因子对产地环境质量需求特性的影响,用矩阵表示为其中,bij代表影响因子Xj对质量特性Ci的影响,m、n表示质量屋中质量特性和影响因子个数。

3.产地环境质量特性权重可结合初始权重、消费者市场竞争性评估等综合确定。本文利用层次分析方法(AHP)由相关专家确定。

4.产地环境质量影响因子相关性各影响因子对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呈非线性影响,表现为影响因子间交互作用影响明显,符合“1+1≠2”系统原理,可构建影响因子间相关矩阵 Γ =(γjk)n×n,其中γjk代表影响因子Xj和影响因子Xk相关程度,γjk= γkj。

5.质量屋输出结合质量屋计算和生产者技术竞争性市场评估,输出可为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影响因子重要性、关键影响因子和综合评估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