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天然的静止卫星轨道只有一条,它属于世界各国共用,对它的要求是必须尽可能地容纳各国所需发射的静止卫星。但工作频段相同的静止卫星在轨道上不应太靠近,否则它们会相互干扰。因此静止卫星轨道上的位置,不能由各国任意占用,而是和无线电频谱一样,由国际电信联盟(ITU)的频率登记委员会(IFRB),根据有关的国际协约——《无线电规则》(下面简称为《规则》)负责进行管理与协调。该《规则》中有关空间电信业务的条款是由1963年召开的无线电行政特别会议(EARc)制订的,并经1971与1979年召开的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WARC)补充修改。
凡新建或扩建的卫星通信网络,其主管部门应按《规则》中附录4的格式,将所设计的卫星定点位置和网络主要参数向IFRB提出报告。IFRB根据《规则》中附录29关于网络间干扰计算方法与许可干扰电平,对新网络及原有的同频段网络间相互干扰的程度进行核算。如不超出许可值,则申请被接受,新网络可按原设计投入运用。反之,则申请将被退回修改,或由IFRB组织有关网络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对一些参数作适当调整,把干扰降低到许可值以下。
上述静止卫星轨道位置分配与管理方法,在卫星通信开始阶段即静止卫星数目不太多的情况下,它对防止网间干扰是有效的;然而它形成了“先发先占有利位置”的局面,这对后发射的卫星要选择合适位置是不利的。此外,随着静止卫星日益增多,静止卫星轨道的一些区间,主要是欧洲、北美和印度洋的上空,4/6GHz的静止卫星已经相当拥挤了,见图1。因此,目前这种轨道管理与分配方法已不能适应卫星通信发展的需要了。今后需进行怎样改革才能更为有效地、公平合理地使用静止卫星轨道已成为许多国家普遍关心的课题。对此已有不少研究结果和合理建议。ITU于1985年召开世界无线电行政大会空间会议(WARC—SPACE),制订了关于静止轨道与频谱分配规划的新方案,并定于1987年正式进行分配。1
轨道分配图2表示截止1982年12月,由IFRB公布登记或已经发射进入静止轨道的微信。各频段和轨道分配大致如下:
(1)1.6/1.5GHz频段。图示3GHz以下的1.6/1.5GHz频段主要用于航海通信卫星。与国际通信卫星一样,在三大洋上空静止轨道上,开展全球通信业务。
(2)6/4GHz频段。由于使用这一频段可以构成比较经济的卫星通信系统,因此,这一频段使用得非常广泛,轨道也最混乱。
(3)14、12、11GHz频段。为了减轻6/4频段的混乱局面以及避免与地面无线通信系统的干扰,使用14/12/11GHz频段的卫星系统正在逐年增加。尤其在欧洲,为了避免与地面系统的干扰,逐步过渡到这一频段的倾向很大。
(4)30/20GHz频段。目前使用这一频段的微信虽然为数还很少,但是,由于该频段很容易避免相邻卫星之间的干扰和卫星与地面系统之间的干扰,今后使用这一频段的卫星通信系统势必增加。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