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共享
资源共享是指通过共有或共用的方式使资源稀缺方获得所需资源。从源头上讲,资源是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基础物质,因此共享是社会发展中行为主体的一种权利。很多学科开展了对资源共享的研究,资源共享是资源配置研究中的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内容,主要是从公共服务建设的角度去分析共享的效率、共享的可行性。经济学领域主要从共享效率的角度分析了在相同水平的联合成本条件下,已不能获得更大的联合收益的水平特征。清报学领域较多的从情报图书机构的共建共享协作的角度来分析资源共享,对于共享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于加快网络化和标准化进程的技术层而和解决知识产权的层面。不同领域的研究者都在尝试对资源共享的本质问题进行解释,并且已经取得了较多的成果,但是仍存在很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①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均属于静态研究,但是共享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参与资源共享的多方在有限理性的假设下,不断根据自身需求、收益调整共享策略,所以需要补充共享的动态发展机制。
②对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研究常常从某一个视角研究该过程中的部分结构,但是资源共享是一个复杂系统,具有整体突现性(即非加和性),整体并不等于部分之和,资源共建共享是一个由共享要素、共享结构和共享环境三者共同作用的整体。
资源共享系统的简介资源共享系统将资源共享的各个参与方视为一个有机整体,把共享过程看成相互联系的网络的一种管理。通过对资源共享组织结构和模式分析,应用系统理论的范畴和原理,全而分析和研究资源需求方、资源提供方及中介等其他组织的管理活动和管理过程。
在简单的资源共享系统中,资源需求方与资源提供方通过匹配过程实现主体对客体资源共用共享的状态,实现客体资源在主体间的流动;在复杂的资源共享系统中,资源提供方、中介、资源需求方,通过相关的共享平台和技术(例如对于数据库共享系统来说包括数据库技术、网络技术、通信技术与设备等),在满足资源需求方获取到满意资源的基础上,有条件(场所控制、价格控制、促进控制、质量控制)地共享各种实物资源、信息资源,从而实现资源共享管理的系统化和各个参与方的“互赢”。
资源共享系统模型结构运用系统观点来考察对资源共享管理的基本职能,可以把资源共享看成是一个投入一产出系统,投入的是资源(或服务),产出的是各种新资源(或服务)。资源共享系统将参与资源共享的各个要素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它们不是各个部分的机械组合或简单相加,每一个要素在系统中都处于一定的位置上,起着特定的作用。参与资源共享的主体和客体之间相互作用,构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资源共享系统模型如图1所示。资源共享系统模型的结构为“三类主体两类信息流的循环系统,。“三类主体”是指:第一类,资源需求方;第二类,资源提供方;第三类,中介。两类“信息流”是指:第一类,需求信息流;第二类,提供信息流。主体间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是共享主体通过信息流的交互作用而产生相互影响关系,从而形成共享系统的自组织、动态适应和进化的种种状态。
资源共享系统结构分析资源共享系统的元素主要分为两类:主体元素和客体元素。主体元素是参与资源共享的各个行为主体,主要包括资源提供方、资源需求方、中介。客体元素是可以被共享的资源,包括有形的资源和无形的资源。具体见图2。
主体元素主体元素指参与资源共享的各个行为主体,包括资源需求方、资源提供方、中介。
(1)资源需求方,即稀缺方,可以是个体、组织、群体等组织形式,资源共享首先源于需求的理念,逐步发展成为多方之间的合作活动,需求的存在是资源共享发生的根本动力,没有需求就不会有资源流动的动力。需求是资源共享的起点和归宿点,能否最大程度满足资源需求方的需求并使资源提供方和中介获利是判断资源共享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
(2)资源提供方的组织形式同样为个体、群体、组织等。只有资源提供方愿意提供所拥有的资源,资源共享才能够实现。需要指出的是,对于政府投入建设的资源,基于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形成的委托代理关系而赋予政府的公共受托责任,是由政府代理纳税人作为资源提供方完成的共享行为。
(3)中介是非必要存在的主体形式,是将资源进行有效匹配的中间渠道。在简单的资源共享过程中,资源需求方与资源提供方如果能够自己完成资源匹配,则不需要中介;如果资源需求方寻找稀缺资源的成本过大,或者没有途径获得稀缺资源,那么中介的存在,可以让需求方以较小的成本获取稀缺资源。
客体元素客体元素主要是指主体之间进行共享的对象。由于资源共享系统对客体资源的依赖,不同类型的资源具有的绝对价值、共享特征和共享口标不同,从而实现共享的途径、共享的策略也不尽相同。因此需要对资源及其构成特征进行分析。本文主要按照形态将客体资源分为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其中有形资源又分为实物的设备资源、物资资源,以及与货币有关的资金资源,无形的资源分为信息资源、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具体见图3。任何客体都具有众多的特征,其中反映根本特性的特征,则为本质特征。资源的根本特征对于资源共享主体的选择具有重要影响。
资源共享系统特征整体性特征由于资源共享系统的复杂性,必须以整体的观点来考察整个系统。传统的着眼于局部或要素,遵循单项因果决定论的方法不能如实说明事情的整体J清况,不能反映事物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资源共享系统的整体性是指共享系统是由资源需求方、资源提供方、中介这3个主要要素构成,并在三者间进行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整体。整体性表现在:一方面整体不等于(大于或小于)部分之和;另一方而系统组分受到系统整体的约束和限制。
动态性特征资源共享系统不是“死系统”,即不是静止的、永恒的东西,对于资源共享系统要从要素的静态分析上升为要素之间的相互作用,要素在系统整体中的变化的动态把握;从对结构的静态分析上升为对内外相互作用、结构态的形成、保持和转化的动态把握;要从对系统整体的静态分析上升为对系统的发生、发展和消亡的总体过程的动态把握。资源共享系统是资源共享过程的集合体,而非资源共享对象这些静态事务的集合体。由于内部各个主体与要素之间联系,以及与外部环境要素之间联系的复杂性,使得整个资源共享系统总是处于无序与有序、平衡与非平衡的相互转化的运动变化过程中,共享系统的结构只不过是动态过程的外部表现。
资源共享系统的机制特征资源共享的动力机制资源共享的实现存在一定的协调机制。资源能够从资源提供方到达资源需求方,这期间存在一定的获取机制、资源协调机制回。当多个用户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必然产生冲突或破坏性行为。为了快速有序、经济合理地促进资源共享,在需求方和提供方之间建立良好的资源可达性渠道,一定存在有关的规则、程序或协议。这种规则可以是在共享运行的过程中逐渐产生、形成并成熟,也可以是共享中介的创建者事先所规定的。资源共享中的参与主体的责任与利益相统一。资源共享不仅强调资源匹配、融合、一致,或者实现“同舟共济”,同时也强调资源需求方对有价值资源的追求,使占有资源后资源的价值得到承认。资源共享并不是单一地强调双方或多方能够共同拥有、使用资源,同时包含了参与主体通过付出而实现共享获得利益。从人类学角度来看“共享”与“无私帮助,、“极端自私”是不同的行为范畴,极端的自私和绝对的利他都不是共享,都不能实现充分的共享。
资源共享系统的经济效用从经济学角度来看,行为主体是以追求自身效益最大化为口标的,这就决定了资源共享是存在难度、存在障碍的。一般情况下,资源拥有者倾向于做有利于自己的事,而不愿意做牺牲自己的利益让别人得益的事。因此,在共享行为中,资源拥有者不愿意把自己通过努力或花费一定成本获得的资源无偿送给他人。因此,资源拥有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而会谨慎对待资源共享问题,因此会出现限制性共享,即一方而资源需求方通过支付获得所需要的稀缺资源,另一方而资源拥有方通过获得利益而提供出拥有的资源,成为资源提供方。资源共享的客体就是所有资源提供方拥有的资源。在资源共享过程中要体现资源共享的效用,就必须增强共享主体对共享资源的依赖性,需要塑造主体间共享型的资源关系。这样,对于资源提供方来说,通过提供出了所拥有的资源,使得能够对该资源进行重新创造与发展,能够通过资源共享而创造新的资源;从资源需求方来说,通过对外来资源的吸收与获取,为需求方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和源泉。
同时,资源共享系统是存在约束机制的,在共享的过程中,资源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都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是同时又受到他人权利和利益的约束,也就是说,资源共享的过程和行为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和利益。
资源共享系统类型可以将资源共享系统类型分为微观结构的共享和宏观结构的共享。
微观结构的共享是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直接资源流动,资源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能够提供彼此所期望的报酬及资源;当资源需求方发现某一个或几个资源提供方拥有自己所需的资源,而又确信对方愿意提供资源时,就产生吸引,在吸引力的作用下形成交换意愿,完成交换行为。
宏观社会结构视角的资源共享主要是间接的资源共享,共享平台成为间接交换的媒介。共享平台为宏观社会结构中的间接资源共享提供了一套共有的标准,使得交换资源的各方能以同样的情景定义进行交换。在宏观社会结构角度,会存在很多资源需求方和资源提供方,但是依靠自由匹配的方式无法把资源有效地匹配到最佳状态,而会导致资源匹配失灵。资源需求方转而向共享中介寻求服务胜需求的满足,从而与共享中介形成交换关系。匹配失灵的的原因可以包括不完全信息、交换成本、公共物品提供等因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