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源
最早的营养供给量标准是前国际联盟营养学委员会在1938年提出来的,它包括热能和蛋白质、钙、磷、铁、碘、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维生素B2和维生素C计11 种营养素。这些营养素除碘、磷外,已为其他国家所沿用。此后,不少国家的营养学会都相继提出了本国的营养供给量标准,并不断地修订和增补。1980年美国已修订成含热能和17种营养素的营养供给量标准。1975年联邦德国订出含24种营养素的营养供给量标准。1988年中国营养学会修订为含一项热能和14 种营养素的营养供给量标准。
人体对膳食营养的需求不同年龄、不同性别的人对营养的需要各不相同。育龄、怀孕及授乳期的妇女,生长发育期的婴幼儿、青少年和老年人等不同生理状况的人均有不同的营养需要。人处于不同的环境和劳动条件下(如高温、低温、高原缺氧、体育运动、有害化学物质作业、噪声振动、放射线接触等)也都有不同的营养需要(见合理营养)。各种疾病的患者也有特殊的营养需要,这些是临床营养研究的课题。2
标准如何制定社会标准目前,测定各种营养素的需要量尚无统一的方法。有些可按自由进食者保持适宜营养与健康状况下的长年摄入量;有些用现代平衡实验方法,使摄入营养素的量与代谢物在粪、尿中排出的量达到平衡,即可得知该营养素的需要量。但是有些营养素很难用此方法确定其需要量,如水溶性维生素常用人体饱和所需要的量;但维生素C的需要量因用途不同而差异很大,很难确定。为防止坏血病的发生,其需要量甚低;若使组织内维生素C达到饱和程度,其需要量就高;有人提出,为预防感冒,维生素C的需要量要比组织饱和量高几十倍,甚至几百倍。有些营养素虽然是人体所必需的(如钾、钠、氯、镁等),但由于它们在各种食物中的含量均较大,一般情况下不致出现缺乏,故没有必要确定其需要量,有些微量元素也为人体所必需(如铬、钼、锰、硅等),但由于对其作用和功能尚在研究中,暂时也没有确定其需要量。
当一种营养素被确认后,营养学家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人们在不同年龄和不同的阶段需要多少这种营养素。初步研究一般通过动物实验进行,但这些研究所得的数据资料不能直接应用于人类,因为人的营养需要量常常不同于动物的营养需要量。另一方面,人体营养需要量好事厂、费用大,而切难于进行,特别是因为控制可变因素和可能对有关人员的危害问题上存在着困难。由于收集正确数据不便,目前我们对营养素的需要量的知识并不完备,因而许多营养素的需要量还未确定下来。
RDA 供不同年龄—体重—性别组,如婴儿、儿童、青少年、孕妇、产妇、成年人和老年人作为膳食营养的标准。但这些标准只是为了满足全人口各组平均健康水平者适当摄入必须营养素的推荐量,而不是起平均需要量。制定RDA并不考虑某些个别人由于遗传体质、代谢紊乱、慢性传染病以及其他会引起不同营养水平需要的人体异常所造成的特殊需要量。
考虑个别差异的安全余量考虑到个别的种种差异,RDA中通常规定了充裕的安全余量。因此一般认为RDA能满足各年龄-性别组内95~97%的认得营养需要。换句话说,RDA标准超过大部分个体的需要量,以便保证几乎所有得人的需要量都能得到满足。因此,若某人饮食中提供的一种或多种必须营养素低于RDA,他的膳食也未必就是缺乏营养的膳食。不过可以肯定,必须营养素低于RDA越多,则缺乏营养的可能性就越大。另一方面,如某人摄如的所有必须营养素都正好等于或高于RDA按其年龄规定的标准,那么他的膳食就很大可能是营养充足的膳食。
例外的情况是RDA对能量(热量)的要求并不设计成个体热量需要的标准。在个体热量需要量方面,要涉及到诸如体形、体力活动等其他可变因素,这些因素是RDA中所没有规定的。
考虑到营养素应用上的差异制定RDA时所考虑的另一个主要方面是营养素的利用律以及影响它在人体内如何被有效的利用的各种因素。对于某些营养素如铁,它在人体内的吸收和利用可能是不完全的,因此RDA为考虑到这种情况而将这种营养素的需要量订得很高。而对另一些营养素,由于它们可以从食物中某些称为前体的物质在人体内转化而成,故RDA对此酌情减低标准。例如存在于胡萝卜和其它果蔬中的橙色的胡萝卜素,它可在人体内转变成维A。
其他另一方面,摄取某些营养素过多(大大超过RDA),也有可能与这些营养素摄取不足一样有害。某些维生素(如VA、VD)和矿物质若大计量的食用超过一段时间会有很大的毒性。因此,可把RDA作为从最高、最低两限量来看都是最佳的营养素摄入量标准来使有。
科学性和安全性有些国家管理机构有时将推荐膳食营养素供给量(RDAs)作为制定最高安全摄入量的依据,但需要指出的是,现在营养科学界已达成共识,最高安全摄入量的制定需要根据被普遍认可的科学数据来进行科学的危险度评定,而根据RDA的若干倍数制定的最高安全摄入量不具备科学有效性。比如,2003年Codex营养和特殊食品法典委员会(CCNFSDU)的会议不再考虑根据RDA制定的最高安全摄入限量。
各国制定RDA值的依据十分相似——这一依据是为确保发挥必需生理功能的营养素需要量而达成共识的科学观点,因此,RDA值可用于预防典型的营养素缺乏症状和体征。尽管对于营养素缺乏的人群而言,这一制定RDA的依据是适宜的,但对营养良好和营养过剩人群而言,其需要量是不同的。相当一部分国家用15%的RDA作为维生素矿物质的最低补充剂剂量是适宜的。3
缺乏有效性的原因用以RDA为依据的数值进行安全性评价缺乏有效性的原因,包括:
1.RDA主要是机体正常代谢下所需要营养素的供给量, 低于RDA就有可能出现对机体健康不良的影响。RDA本身并不适用于定义或制定总摄入量或补充剂摄入剂量的安全性描述或安全限量。
2.以RDA为依据的限量,无法用于尚未制定RDA值的营养素。比如硼等许多具有重要营养价值的物质均还没有制定RDA。这些物质是有益的,但现有的证据不足以制定RDAs,将来有可能制定。不论是否已经制定RDA,危险度评定可用来制定这些重要营养素的适宜安全限量。
3. 接近或等于RDA的任意限量可能排除了一些营养素的某些有利作用。比如,有充足文献支持的发挥有利作用的剂量远大于RDA的营养素包括:
a.叶酸、维生素B6和维生素B12有助于控制血浆同型半胱氨酸的浓度。尽管同型半胱氨酸是心脏病的危险因素这一观点尚未被普遍接受,但越来越多的科学证据支持这一结论。补充上述三种维生素肯定有助于控制血浆同型半胱氨酸的浓度,并可能减少心脏病的发病危险。
b.一项实施良好的长期临床实验中,在含硒量约为100mg的膳食中补充200mg硒后降低了三种重要癌症的发病率。一项循证医学试验正在进行,如果得到阳性结果的话,可将补充硒作为一项许多人群中普及的公共卫生政策。同时,没有理由否认当前这些证据所提供的正确信息,也没有理由将硒的补充剂剂量限制在RDA水平。
c.在含铬量少于40mg的膳食中补充200—400mg的铬,有利于保持正常的血糖水平,减轻2型糖尿病的症状和体征。临床实验证实补充高达1000mg剂量的铬是安全的。
4.与常规食品相比,用以RDA为依据的最高摄入量来限制营养素补充剂剂量是不适当的。特定常规食品中某些营养素的含量是RDA的许多倍。比如每100g肝脏和鱼贝类等常规食物中维生素B12的含量可达到100mg。而成人维生素B12的RDA一般为1.4—2.5mg。因此这些普通的常规食物中含有的维生素B12是RDA的40—70倍。尚未发现口服维生素B12对人体的毒性。因此,以RDA为依据的最高摄入量并不合理,没有实用性,无法恰当地反映该维生素的安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