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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食品安全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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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积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12〕 2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食品安全法》有关要求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制定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应当包含食品抽样检验的内容。对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应当重点加强抽样检验。

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进行抽样检验。抽样检验购买样品所需费用和检验费等,由同级财政列支。

第四十八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一组织、协调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风险较高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重点加强监督管理。

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或者接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第十条规定通报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后,设区的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第四十九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疾病信息和监督管理信息等,对发现的添加或者可能添加到食品中的非食品用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名录及检测方法予以公布;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

第五十条 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采用国务院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品进行初步筛查;对初步筛查结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进行检验。初步筛查结果不得作为执法依据。

第五十一条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包括:

(一)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

前款规定的信息涉及两个以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第五十二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布信息,应当同时对有关食品可能产生的危害进行解释、说明。

第五十三条 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者电话,接受咨询、投诉、举报;对接到的咨询、投诉、举报,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并对咨询、投诉、举报和答复、核实、处理的情况予以记录、保存。

第五十四条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依据职责制定食品行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采取措施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加强对食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促进食品行业健康发展。1

湖南省考核办法组织机构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在省人民政府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食安委”)领导下,由省食安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考核内容一是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经费保障、能力建设、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落实情况;

二是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建立运行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三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

四是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年度计划制定落实、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实施、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和重大、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情况;

六是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处置和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七是对下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工作的评议、考核情况;

八是其他需要考核的情况。

考核方式考核评价采取半年自评、年终现场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考核评价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外部评议等方式进行。省食安委办公室每年8月底对各责任单位半年度自评情况进行抽查,次年1月底之前对各责任单位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价。

考核计分考核评价工作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另设加分项。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单位,考核得分在80 89分的为良好单位,考核得分在'l0 'l 9分的为合格单位,考核得分在6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

加分项(一)破获和查处省部级挂牌督办重大食品案件的;

(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重大突破或经验做法在全省、全国推广的;

(三)国家和省明确的其他加分事项。

直接考核不合格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评价等次为不合格,考核评价结果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考核:

(一)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对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事故影响扩大、人员和财产损失严重的;

(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问题,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考核结果应用食品安全考核评价结果由省食安委办公室报省食安委审定,省食安委对在考核评价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2

上海市考核办法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市场监管、农业、商务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一)未履行有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平台建设或者运行、维护职责;

(二)未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职责;

(三)未核实处理投诉举报,或者未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3

浙江省考核办法经浙江省政府同意,省食安委出台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由省食安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省政府对各设区市政府年度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评价内容包括年度责任书、工作要点、重点工作以及省政府、省食安委部署的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对发生Ⅱ级及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件,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办法》一改往年年终一次考核定成绩的做法,注重对过程性工作的考核力度,每年开展两次督查或暗访,并将督查和暗访情况计入年度考核。省食安办及部门评议,由省食安办和公安、农林渔、卫生计生、检验检疫等省级部门对各设区市年度工作进行评分。满意度,由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进行评测。加减分和一票否决事项对应由省食安办主任办公会议和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审定。4

总成绩低于75分或者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为考核不合格。高于75分的按照排名顺序确定考核等级,其中前3名为优秀,第4至8名为良好,第9至11名为合格。省食安办负责对考核评价结果进行汇总,经省食安委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全省通报。

考核结果纳入对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