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
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是食品安全管理一项重要手段,最初是由欧盟为应对“疯牛病”问题于1997年开始逐步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它利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给每件商品标上号码、保存相关的管理记录,从而进行追踪溯源。一旦在市场上发现危害消费者健康的食品,就可根据标记将其从该市场中撤出。“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是一个能够连接生产、检验、监管和消费各个环节的系统。让消费者了解符合卫生安全的生产和流通过程。提高消费者放心程度的信息管理系统。系统提供了“从农田到餐桌”的追溯模式,提取了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供应链环节消费者关心的公共追溯要素,建立了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一旦发现问题,能够根据溯源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召回,从源头上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食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由政府进行推动,覆盖食品生产基地、食品加工企业、食品终端销售等整个品产业链条的上下游,通过类似银行取款机系统的专用硬件设备进行信息共享,服务于最终消费者。一旦食品质量在消费者端出现问题,可以通过食品标签上的溯源码进行联网查询,查出该食品的生产企业、食品的产地、具体农户等全部流通信息,明确事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此项制度对食品安全与食品行业自我约束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我国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概况我国作为最大的发展我国家和WTO成员国.积极应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了食品可追溯系统的初步研究,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一些地方和企业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发布了一些法规。并建立了一批可追溯食品和可追溯企业,形成了一系列的追溯子系统。由我国物品编码中心和我国食品工业协会合办.构建了商品条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1。
我国关于食品溯源体系的研究始于2002年,在研究和实施过程中。逐步制定了一些相关的标准和指南。如为了应对欧盟在2005年开始实施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试行)》。我国物品编码中心会同有关专家在借鉴了欧盟国家经验的基础上编制了《牛肉制品溯源指南》。陕西标准化研究院编制了《牛肉质量跟踪与溯源系统实用方案》。一些地方和企业初步建立了部分食品可追溯制度,发布了一些法规。2001年7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了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可溯源制”。2002年。北京市商委制定了食品信息可追踪制度。明确要求食品经营者购进和销售食品要有明细账,即对购进食品按产地、供应商、购进日期和批次建立档案。2005年9月20日北京市顺义区在北京市率先启动蔬菜分级包装和质量可溯源制。天津市为了确保市民购买到可靠的无公害蔬菜.实行无公害蔬菜可溯源制,推出网上无公害蔬菜订菜服务。
由我国物品编码中心和我国食品工业协会合办,构建了商品条码食品安全追溯平台。通过此平台建立了大量的可追溯食品、可追溯企业和一批追溯子系统。可追溯食品的基本信息包括:全球贸易项目代码(GTIN),主要图片,全球位置编码(GLN),产品中文名称,产品英文名称,商标中文名称,商标英文名称,规格型号,产品分类,产品目标市场,包装形态代码,高,宽,深,产品保质期,原产地,上市时间,关键字,产品短描述,包装材料等。还包括产品的附加信息、扩充信息和多媒体信息。并通过追溯系统可查看产品的厂商信息,包括公司介绍,主营产品或服务,主要经营地点,管理体系认证,经营品牌,企业名称(中文),企业名称(英文),注册地址(中文),注册地址(英文),注册地址邮编,办公地址(中文),办公地址(英文),办公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地址和企业网站等。
我国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面临六大障碍,分别是:①我国食品尤其是农产品的生产比较分散。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科技化、标准化水平较低;②食品流通方式还比较落后,传统的流通渠道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还占有相当比例,现代流通渠道如连锁超市还不够普及;③食品安全法律体系、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有关规定和标准缺失、滞后于现实发展。与国际标准无法对接的情况还很多;④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系统性、统一性还不够;⑤全社会对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认识不够;⑥建立可追溯系统的成本较高,企业缺乏前期投入的动力。
建立和实行食品溯源制度的重要意义一,是给予消费者知情权,通过向消费者提供生产商和加工商的全面信息,从而使消费者了解食品的真实情况。实行该制度,食品的来源地及生产流程可从电脑中调出,消费者可以掌握供方消息并决定是否购买。
二,是强化了产业链上各企业的责任。有安全隐患的企业将被迫退出市场,而生产质量好的企业则可以建立信誉。此外,溯源制度可以事先预测危害的原因与风险的程度,从而通过管理将生产过程中的风险降至最低水平。
由于控制风险卓有成效,食品溯源(www.spaqiot.com)制度受到许多国家的重视。目前,欧盟、日本、新西兰等国正大力推广。按照欧盟食品法的规定,食品、饲料、供食品制造用的家畜,以及与食品、饲料制造相关的物品,在生产、加工、流通各个阶段必须确立食品信息可追溯系统。该系统对各个阶段的主体作了规定,以保证可以确认各种提供物的来源和去向。
三,可追溯系统能够从生产到销售的各个环节追溯检查产品,有利于监测任何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日本自2001年开始实行食品溯源制度,从最初的牛肉目前已推广到猪肉、鸡肉等肉食产业,牡蛎等水产养殖产业及蔬菜产业等。澳大利亚建立了“国家畜禽识别系统”。澳政府在2002年给全国1.15亿只羊打上了产地标签,一年一换。当牧场主将羊出售给屠宰场或出口时,必须在申请表上填写标签号码。有关部门一旦发现某种疾病,便可以根据标签号码迅速查出该羊的产地和农场,并尽快采取相应措施。
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追溯体系需要注意的问题一、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食品药品质量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食品药品追溯体系是企业的主体责任,是有效控制产品安全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2
二、企业建立追溯体系的目的是在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时,及时召回产品,防控风险;便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确认产品的真实性,以利于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索赔。
三、食品药品生产企业须对其原辅料来源、产品销售去向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原辅料的质量和其产品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四、食品药品经营企业须对其购进和销售的产品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准确掌握其产品购进来源和销售去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保存相关记录信息和票据凭证。
五、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对其购进的医疗器械采取适宜的记录或标识方式,掌握购进来源;对购入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必须妥善保存其原始资料,确保信息具有可追溯性;对购入的植入性和介入类医疗器械建立使用记录,植入性医疗器械使用记录永久保存,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六、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经营企业要严格执行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保证其生产和经营过程中的数据真实、完整、可追溯。
七、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向销售者或生产企业要求赔偿。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应当承担首负责任,通过追溯体系向相关责任方追偿。
八、根据食品药品不同属性、风险程度和法律法规要求,应采取适宜的追溯方式。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品类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并分类实施。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对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物料采购、生产、检验、放行和药品采购、验收入库、养护、销售出库等环节操作进行认真审核记录,确保各项记录完整准确真实,并使用计算机系统进行有效管理。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以植入性等高风险医疗器械为重点推进追溯体系建设,鼓励企业采用普遍适用的产品标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