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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可追溯性(农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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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义

“可追溯性”是追溯制度建设中的一个基础性概念,它是利用已记录的标识追溯产品的历史、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对于农产品而言,可追溯性是指在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现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2。

可追溯性,最早在1987年的NF EN ISO 8402中被定义为:通过记录的标识追溯某个实体的历史、用途或位置的能力。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与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8042: 1994)把“可追溯性”定义为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欧盟委员会(EC178/2002)将食品行业“可追溯性”定义为“在生产、加工及销售的各个环节中对食品、饲料、食用性禽畜及有可能成为食品或饲料组成成分的所有物质的追溯或追踪力”。 《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ISO 22005: 2007)中将“可追溯性”定义为跟踪饲料或食品在整个生产、加工和分销的特定阶段流动的能力。食品标准委员会(Codex)将“追溯能力”定义为“能够追溯食品在生产、加工和流通过程中任何指定阶段的能力,以保持食品供应链信息流的完整性和持续性。关于这个定义,欧洲主张使用 Traceability(追溯能力),美国主张使用 Product Tracing(产品追循)。食品标准委员会采取了折中方案,将两个词并列在一起。上述这些定义从不同方面描述了“可追溯性”的基本性质和特点3。

在我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术语》(GB/T 6582. 1994)将可追溯性界定为:追溯所考虑对象的历史、应用情况或所处场所的能力。中国良好农业规范(ChinaGAP)中对可追溯性的要求是:通过记录证明来追溯产品的历史、使用和所在位置的能力(即材料和成分的来源、产品的加工历史、产品交货后的销售和安排等)4。

产生背景“追溯”最早被应用于汽车制造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实行追溯是从20世纪80年代疯牛病事件后逐渐发展起来的,最早由法国等部分欧盟国家提出。2000年7月欧洲议会、欧盟理事会共同推出(EC)NO 1760/2000法令《关于建立牛科动物检验和登记系统、牛肉及牛肉制品标签问题》,第一次从法律的角度提出牛肉产品可追溯性要求,旨在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措施,帮助识别食品的身份、流通环节和来源,按照从原料生产至成品最终消费过程中各个环节所必须记载的信息,确认和跟踪食品生产链相关产品的来源和去向,在发生食品质量问题时,可以查找问题原因,迅速召回问题产品。2001年7月上海市颁发了《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提出在流通环节建立市场档案的可追溯体制,正式将可追溯制度应用于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4。

实现途径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有两条途径:一是按食品链从前往后进行追踪(Tracking),即从农场(生产基地)、批发商、运输商(加工商)到销售商。这种方法主要用于查找质量安全问题的原因,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和特征;另一种是按食品链从后往前进行追溯(Tracing),也就是消费者在销售点购买的农产品发现了质量安全问题,可以向前层层进行追溯,最终确定问题所在。这种方法主要用于问题农产品召回和责任的追溯3。

相关制度建设相关法规2006年6月,农业部发布《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为“国家实施畜禽标识及养殖档案信息化管理,实现畜禽及畜禽产品可追溯”提供技术支撑;

2012年3月,农业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2】3号),提出“加快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相关规范,统一农产品产地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和追溯模式,探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追溯管理试点”;

2014年1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2014】1号),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各层级的农产品质量追溯公共信息平台,制定和完善质量追溯管理制度规范,以点带面,逐步实现农产品生产、收购、贮藏、运输全环节可追溯”;

2014年11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农质发【2014】14号),提出“农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快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实现食用农产品生产、收购、销售、消费全链条可追溯”;

2011年10月,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376号),要求“加快建设完善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

各地根据工作实践也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2001年发布《上海市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管暂行办法》(2004年修订),要求“生产基地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质量记录规程,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甘肃省2014年1月发布《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试行)》等。

相关技术标准2007年9月,农业部发布《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和《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

2009年4月,《NY/T 1761-2009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以及水果、茶叶、畜肉、谷物4大类产品操作规程发布,2011年9月又补充发布了蔬菜等产品的操作规程。
2004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出境水产品追溯规程(试行)》、《出境养殖水产品检验检疫和监管要求(试行)》,以应对欧盟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

2009年9月,《饲料和食品链的可追溯性体系设计与实施的通用原则和基本要求》(GB/T 22005-2009)(ISO 22005:2007)发布;

中国物品编码中心采用全球通用的物品编码、商品条码和射频等识别技术实现食品安全跟踪与追溯,2004年6月,发布《牛肉产品跟踪与追溯指南》、《水果、蔬菜跟踪与追溯指南》等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