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会议的召开,带火了一些科技。其中,就有“北斗卫星导航系统”。
为什么“一带一路”开会,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能火?
难道是用它来解救迷失在丝路上的路痴吗?
其实,自从习总书记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 “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一带一路”战略构想,北斗系统已经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人民带来许多便利。
从陆上看,“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中,许多受到国力限制,没有办法构建自己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北斗系统已经开始着手为这些国家提供导航服务。
从海上看,“一带一路”战略辐射到西太平洋、南太平洋、北印度洋、地中海和东大西洋等海域,北斗系统能够针对不同需求,提供定制化的海洋船舶、跨境运输、渔业管理、口岸清关等等大众化和个性化的服务,服务于周边各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初步估算,“一带一路”沿线总人口约44亿,经济总量约21万亿美元。目前北斗系统已覆盖“一带一路”国家近30个,人口近27亿。北斗系统还将于2018年前后发射约18颗卫星,包括BDSBAS的首颗GEO卫星,具备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基本服务的能力。
同时,北斗系统已经在泰国、老挝、文莱、巴基斯坦等国家构建地基增强网络,着力于提供基于北斗系统的高精度服务体系。
地基增强系统是指在地面架设卫星导航监测站,通过监测卫星信号,来获取测量误差,从而得到精确的误差修正信息,再将误差修正信息发送给用户,从而减小用户误差,提高用户的定位精度。
总的来说,这项举措是互利双赢的。既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了导航服务,又增多了北斗的地面监测站,提高北斗导航系统的精度。
国家将“稳步推进北斗系统走出去”列入“一带一路”战略规划,为北斗系统国际化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和广阔平台。
但如此一来,北斗肩上的责任更重了。为了保障和推进北斗的发展,中国正在有序推进相关立法。
4月21日上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起草工作研讨会召开。这个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就是规范国家卫星导航领域相关活动和工作,确立国家自主建设的卫星导航定位系统——北斗导航系统作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的法律地位。
这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导航条例》未来在北斗的发展过程中会起到哪些作用?它们对北斗的研发和市场将带来哪些影响?
当前,我们建设的北斗卫星导航系统依据是2006年2月由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北斗卫星导航系统是其中的16个重大科技专项之一。根据纲要,到2020年,我国将建成自主研发、性能先进、独立控制的全球卫星导航系统。
现在正在着手起草的《卫星导航条例》对我国卫星导航系统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关于卫星导航的建设。条例将站在国家的层面对北斗系统的建设、运行以及性能提出要求,这对2020年后北斗系统的稳定运行、更新换代以及性能提升非常重要,在条例里,这些工作将找到法理依据;
二是关于卫星导航的使用。条例将促进卫星导航,特别是北斗系统的进一步普及,随之带来的是产业和市场的繁荣。这里面有两层意思,一方面通过加大卫星导航的使用,使用户获取的时空信息更加精准,另一方面通过对北斗系统的强制使用,在时空领域加强国家标准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