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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农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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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农残(Pesticide residues),是农药使用后一定时期内没有被分解而残留于生物体、收获物、土壤、水体、大气中的微量农药原体、有毒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

农残的产生:导致和影响农药残留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农药本身的性质、环境因素以及农药的使用方法是影响农药残留的主要因素。

施用于作物上的农药,其中一部分附着于作物上,一部分散落在土壤、大气和水等环境中,环境残存的农药中的一部分又会被植物吸收。残留农药直接通过植物果实或水、大气到达人、畜体内,或通过环境、食物链最终传递给人、畜。

农残的发展:农药残留问题是随着农药大量生产和广泛使用而产生的。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农业生产中使用的农药主要是含砷或含硫、铅、铜等的无机物,以及除虫菊酯、尼古丁等来自植物的有机物。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人工合成有机农药开始应用于农业生产。到目前为止,世界上化学农药年产量近200万吨,约有1000多种人工合成化合物被用作杀虫剂、杀菌剂、杀藻剂、除虫剂、落叶剂等类农药。农药尤其是有机农药大量施用,造成严重的农药污染问题,成为对人体健康的严重威胁。

农残的危害:日常生活中,我们时常耳闻学生或是单位职工集体食物中毒的报道。调查结果表明,部分集体食物中毒正是因为食用农药残留量高的蔬菜而引起的。在南方发生食物中毒的一般是空心菜、生菜等青菜;在北方发生食物中毒的一般是韭菜和豆角。

据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沈磊副教授介绍,果蔬是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食品,果蔬的质量问题与人体健康息息相关。如不慎食用了带有残留农药的果蔬,中毒潜伏期多在30分钟以内,短者10分钟,长者可达2小时。出现的主要症状有:头晕、头疼、恶心、呕吐、倦乏、食欲减退、视力模糊、四肢发麻无力等;中毒较严重者,可能伴有腹痛、腹泻、出汗、肌肉颤动、精神恍惚、言语障碍、瞳孔缩小等症状;更严重者将出现昏迷痉挛、大小便失禁、瞳孔缩小如针尖、体温升高、呼吸麻痹等症状。

农药残留对人体的危害:另外,残留农药还可在人体内蓄积,超过一定量后会导致一些疾病,如男性不育等。此外,经国家卫生蔬菜中心等部门研究,果蔬中残留农药在人体内长期蓄积、滞留还会引发慢性中毒,诱发许多慢性疾病,如心脑血管病、糖尿病、肝病、癌症等;农药在人体内的蓄积,还会通过怀胎和哺乳传给下一代,殃及子孙后代的健康农药进入粮食、蔬菜、水果、鱼、虾、肉、蛋、奶中,造成食物污染,危害人的健康。

一般有机氯农药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很慢,累积时间长。有机氯在人体内残留主要集中在脂肪中。如 DDT在人的血液、大脑、肝和脂肪组织中含量比例为1:4:30:300;狄氏剂为1:5:30:150。由于农药残留对人和生物危害很大,各国对农药的施用都进行严格的管理,并对食品中农药残留容许量作了规定。如日本对农药实行登记制度,一旦确认某种农药对人畜有害,政府便限制或禁止销售和使用。

药害影响农业生产由于不合理使用农药,特别是除草剂,导致药害事故频繁,经常引起大面积减产甚至绝产,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土壤中残留的长残效除草剂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

农药残留影响进出口贸易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对农药残留问题高度重视,对各种农副产品中农药残留都规定了越来越严格的限量标准。许多国家以农药残留限量为技术壁垒,限制农副产品进口,保护农业生产。2000年,欧共体将氰戊菊酯在茶叶中的残留限量从10毫克/千克降低到0.1毫克/千克,使中国茶叶出口面临严峻的挑战。

农残控制1.注意栽培措施

2.采取生物防治方法

3.选用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

4.农残剥离器去除农药残留.使用农药剥离器去除农药残留是10年以来大家广泛应用的方法,1其中好尔东方生产的农残剥离器的工作原理如下:工作原理:在超声空化产生的局部高温高压环境下,水被分解产生·H和·OH羟基自由基(·OH的氧化能力仅次于F元素),另外溶解在溶解溶液中的O₂也可以发生自由基裂解反应产生·O自由基。

空化泡崩溃产生冲击波和微射流,使·OH和H2O2进入整个溶液中,由于·OH含有未配对电子,所以性质活泼,具有很强的氧化能力,会进一步引发农残有机分子断链、自由基的转移和氧化还原反应。最终产物都应该为热力学稳定的单质或矿化物。

农残检测工具原理及应用

农药残留速测仪PC-610/PC-810**:**采用酶抑制法,依据国家标准GB/T 5009.199-2003《蔬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量的快速检测》和行业标NY/448-2001《蔬菜上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毒快速检测方法》。能快速检出被测样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广泛应用于蔬菜、水果、粮食、茶叶、水及土壤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适用于各级农业检测中心、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级市场、学校、卫生部门、环保部门、宾馆、酒家等领域2。

**食品安全速测仪PC-S600:**采用国家最新颁布的标准方法:

1、农药残留酶抑制法,依据国家GB/T5009.199.2003,能快速检出蔬菜、水果、粮食、茶叶、水及土壤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2、重金属依据二硫腙法检测各种食品、茶叶、土壤等含有的镉、铅、铬、砷、铁、锌、汞等重金属的量。

3、亚硝酸盐依据国家标准《食品中亚硝酸盐的测定》(GB/T5009.33-2003)来检测熏制品、腊制品等食品中含有的亚硝酸盐。

4、二氧化硫依据国家标准《食品中的测定》(GB/T5009.34-2003)和《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GB/T15262)来检测莲子、银耳等食品中含有的二氧化硫含量。

5、甲醛、吊白块依据国家标准《食品中甲醛的测定》(NY5172-2002),可快速检测出水产品中含有的甲醛以及米面等制品中含有的吊白块;根据我国国情及市场需求研制开发的,能够快速检测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亚硝酸盐、重金属、甲醛、二氧化硫和吊白块等六大项目的食品安全综合分析仪器,广泛适用于农业系统、工商系统、质量监督系统、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卫生监督系统、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水产品市场监督部门、水产养殖、商业系统、经贸委等,亦应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科研单位、农业种植基地、农贸市场、超市、食堂、餐厅、宾馆等。

农残的预防**第一招:选择适当的农药品种。**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为防治农药含量超标,在生产中必须选用对人畜安全的低毒农药和生物剂型农药,禁止剧毒、高残留农药的使用。农药品种“五花八门”,各种药剂的理化性质、生物活性、防治对象等各不相同,某种农药只对某些甚至某种对象有效,当一种防治对象有多种农药可供选择时,应当选择对防治对象效果最佳、对人畜和环境生物毒性低、对生态环境安全、对作物安全和经济效益最好的品种。病虫害检测设备
**第二招:掌握用药关键时期。**在不同的时间使用相同的农药对防治对象的防治效果、对作物及其周围环境的影响都会有非常显著的差异。选择一个最适当的时间对于提高防治效果、减少不利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根据病虫害发生规律、为害特点应在关键时期施药。预防兼治疗的药剂宜在发病初期应用,纯治疗也是在病害较轻时应用效果好。防治病害最好在发病初期或前期施用。防治害虫应在虫体较小时防治,此时幼虫集中,体小,抗药力弱,施药防治最为适宜。过早起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过晚农药来不及被作物吸收,导致残留超标。
**第三招:掌握适当的用量。**农药要有一定的用量才会有满意的防治效果,但并不是用量越大越好。首先,达到一定用量后,再增加用量,不会再明显提高防治效果;其次,留有少量的害虫对天敌种群的繁衍有利,将害虫“赶尽杀绝”并不可取;再次,绝大多数杀虫剂对害虫天敌有一定杀伤力,用量越大,使用浓度越高,杀伤力越大;最后,农药用量增加必然增加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掌握使用剂量十分重要,不同农药有不同的使用剂量,同一种农药在不同防治时期用药量也不一样,而且各种农药对防治对象的用量都是经过技术部门试验后确定的,对选定的农药不可任意提高用药量,或增加使用次数,如果随意增加药量,不仅造成农药的浪费,还产生药害,导致作物特别是蔬菜农药残留。而害怕农药残留,采用减少药量的方法,又达不到应有的防治效果。为此在生产中首先应根据防治对象,选择最合适的农药品种,掌握防治的最佳用药时机;其次严格掌握农药使用标准,既保证防治效果,又降低了残留。
**第四招:采用恰当的用药方法。**喷雾法、喷粉法、撒施法、烟雾法、熏蒸法、毒土法、土壤处理法、种子处理法、注射法、包扎法、毒饵法等农药使用方法,应该根据病虫草害的危害方式、发生部位和农药的特性来“灵活”选择,不可“千篇一律”。如在作物地上部表面危害的,一般可采用喷雾、喷粉的方法;对土壤传播的病虫害,可采用土壤处理的方法;对通过种苗传播病虫害,可采用种苗处理的方法;一些内吸性好的药剂在用于防治果树等木本植物的病虫害时,可采用注射或包扎的方法;颗粒剂只能采用撒施的方法等。
**第五招:掌握安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即最后一次使用农药距离收获时的时间,不同农药由于其稳定性和使用量等的不同,都有不同间隔要求,间隔时期短,农药降解时间不够会造成残留超标。如防治麦蚜虫用50%的抗蚜威,每季最多使用2次,间隔期为15天左右。
**第六招:采用交替轮换用药。**多次从复施用一种农药,不仅药效差,而且易导致病虫害对药物产生抗性。当病虫草害发生严重,需多次使用时,应轮换交替使用不同作用机制的药剂,这样不仅避免和延缓抗性的产生,而且有效地防止农药残留超标。
**第七招:采用科学的栽培措施。**科学的栽培措施是减少农药用量的最有效措施,也是减少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量的最有效措施。一要选用抗病虫品种;二要合理轮作,减少土壤病虫积累;三要培育壮苗,合理密植,清洁田园,合理灌溉施肥;四要采用种子消毒和土壤消毒,杀灭病菌;五要采用灯诱、味诱等物理方法,诱杀害虫,如黄板诱杀蚜虫、粉虱、斑潜蝇等,灯光诱杀斜纹夜蛾等鳞翅目及金龟子等害虫,小菜蛾、斜纹夜蛾、甜菜夜蛾等专用性诱剂诱杀。34

我国食品及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概况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既是保证食品安全的基础,也是促进生产者遵守良好农业规范、控制不必要农药使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更是提高农产品竞争力、促进农产品出口、打破农业贸易壁垒的基础。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食品质量安全和农药管理,分别于1995年和2006年颁布了《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并于2009年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充分考虑了《食品卫生法》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内容,2001年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2007年修订的农药登记资料要求,这些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农药管理法规的出台,为我国食品及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法律依据。我国先后颁布的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风险评估应用指南、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指南、用于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制定的作物分类、农药每日允许摄入量制定指南、农药残留试验准则、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农药残留试验良好实验室规范等指南和准则的制定,为我国食品及农产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制定提供了技术依据。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规定及其检验方法和规程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农业行政部门制定。2009年9月,卫生部和农业部印发了《食品中农药、兽药残留标准管理问题协商意见》(卫办监督函[2009]828号),意见明确农业部负责农兽药残留标准的制定工作,由卫生部和农业部两个部门联合发布。2010年1月,卫生部成立第一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主要负责审评有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委员会下设10个专业分委员会,农药残留专业分委员会是其中一个。2010年3月,农业部成立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由42个委员和7个单位委员组成,与农药残留专业分委会相互衔接,合署运行,秘书处设在农业部农药检定所,主要负责审评农产品及食品中农药残留国家标准,提出制修订、实施和废止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的建议,对农药残留国家标准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我国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标准制修订程序,包括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发布以及修改与复审等。在标准立项、起草中,广泛征求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产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专家、法人等的意见。在标准公布前,通过世界贸易组织(wTO)向其所有成员进行通报。在标准的审查、发布阶段,先由国家农药残留标准审评委员会进行评审,再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议通过批准后公布。2012年以前,我国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主要由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两部分组成,国家标准由卫生部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行业标准主要为农业部发布。2012年,农业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763—2012)。该标准将成为我国监管食品中农药残留的唯一强制性国家标准,有效解决了之前农药残留标准重复、交叉、老化等问题,实现了我国食品中农药残留标准的合并统一。GB2763—2012于2013年3月1日起实施,此前涉及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6项国家标准和10项农业行业标准同时废止,新标准制定了322种农药在10大类农产品和食品中的2293个残留限量,主要根据我国农药残留田间试验数据、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例行监测数据和居民膳食消费结构情况,充分考虑国际食品法典、欧盟、美国、日本、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和组织的限量标准,在开展风险评估基础上制修订的,同时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和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并接受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对标准科学性的评议。GB2763—2012中90%以上的限量标准为蔬菜、水果、谷物和油料作物的限量,基本涵盖了我国居民日常消费的主要农产品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