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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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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作用

食品标签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修订情况

修订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必要性。

修订GB7718-1994和GB13432-1992是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的。

(1)使标准更具有可操作性

(2)进一步与国际标准接轨

(3)需要增加一些必要的条款

(4)与《食品卫生法》、部门规章协调一致

修订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健康,维护消费者知情权;有利于市场正当竞争;促进企业自律;防止利用标签进行欺诈。

(2)结合我国国情尽量等同采用CAC标准。

(3)与《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应的法规、标准协调一致。

(4)标准的主体内容基本不变,保持标准的连续性,避免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重点修订标准中企业执行有困难、不具体、容易产生歧义的条款。

(5)修订后的标准,划分为强制性条文和推荐性(非强制)条文;为具体食品产品标准制定标签内容提供指导;对进口食品标签与国产食品标签的要求基本一致,同等待遇。

主要修订内容

对GB7718-1994《食品标签通用标准》和GB13432-1992《特殊营养食品标签》主要修订内容有11个方面。

(1)关于标签的标示内容

(2)关于标准的名称

(3)关于术语和定义

(4)关于基本要求和基本原则

(5)关于食品名称

(6)关于配料表

(7)关于净含量

(8)关于日期标示

(9)关于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10)关于免除标示内容

(11)其他增加内容

规范性附录——食品中能量和营养素的标示方法,标示值的表述方法及允许差。

条文释义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

——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

——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非强制标示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提供给消费者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标签。

释义

本章是关于GB7718-2004的对象和GB7718-2004涉及的各方面的规定。GB7718-2004的对象,也就是GB7718-2004的内容范围,包括4个方面:

——设计、制作食品标签必须遵循的原则;

——食品标签必须标示的内容;

——食品标签可以免除的标示内容;

——食品标签推荐的标示内容。

GB7718-2004

涉及的各方面,也就是本标准适用的界限是:

——“提供给消费者的”。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指在任何场所(如商店、超市、零售摊点、宾馆客房、餐饮业的餐桌、集贸市场,以及飞机、火车、轮船等等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但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运输包装、食品企业或餐饮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这些,不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所有预包装食品”。GB7718-2004所指的所有预包装食品是有界限的,即GB7718-2004第3.1条界定的定量包装的预包装食品;非定量包装的预包装食品——如商店秤量销售的简易包装水果、蔬菜、水产食品、畜(肉)、禽(肉)、蛋类、小块糖果、巧克力、即食的快餐盒饭等等——不受GB7718-2004的调整和约束。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

GB13432-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释义

规范性引用文件是编写标准的特殊表达形式。通过GB7718-2004引用的三项国家标准纳入到GB7718-2004中,构成GB7718-2004的一部分内容,避免了重复叙述。虽然GB/T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是推荐性国家标准,但在本中是强制性的。引用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12493《食品添加剂分类和代码》未注日期(年号),使用标准的各方应以这两个标准的最新版本为准。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入)容器中,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本条定义非等效采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预包装

释义

预包装食品不是食品的种类,仅仅是为与裸装(裸体)食品加以区别。这里强调的是

定量包装和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非定量包装,如为了防止运输过程污染,商店秤量销售,带包装纸的非定量包装小块糖(球)或小块巧克力不属于预包装食品;不向消费者直接销售,食品企业和餐饮业使用的原料、辅料,即使具有包装,也不属于本标准界定的预包装食品。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本条定义非等效采用

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食品标签

释义

食品标签可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把文字、图形、符号印制或压印在食品的包装盒、袋、瓶、罐或其他包装容器上;一种是单独印制纸签、塑料薄膜签或其他制品签,粘贴在食品包装容器上。无论采用哪种形式,都是食品制造者、包装者(或分装者)或经销者向消费者的承诺。“一切说明物”包括吊牌、附签或商标。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本条定义修改采用

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配料。

释义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如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加工助剂(加工辅助物)

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配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本条定义修改采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加工辅助物

释义

“加工助剂”与“配料”的区别有两点:①配料存在于最终产品中,加工助剂一般不存在于终产品中,但难免有残留物或衍生物;②配料是加工食品时必须的原料和辅料,而加工助剂仅是为满足特定工艺而使用的物质,如过滤用的硅藻土、脱模用的食品用石蜡。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

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本条定义修改采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加工辅助物

释义

“最终产品”是完成了全部生产工序的产品。成品检验是必要的生产工序,一批成品经过检验(一天或数天),签发合格证后才能称其为最终产品;不经过检验只能是成品,而不是产品。有的产品的生产工序还包括保温、降温、后发酵(发酵型酸牛乳),这些工序需要的时间都应该计算在生产日期之内,不能强制要求封口(封罐)完成后就是生产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释义和《产品标识标注规定》第十五条的释义都对生产日期解释为:“生产日期是指生产者生产的成品经过检验的日期,它是产品的产出日期。”产出日期是指经过检验合格,形成最终产品的日期。这里虽然强调生产日期包括检验日期,并不是必须包括检验日期。举例讲,如果企业认为生产橙汁饮料时,封罐、杀菌、冷却后或封罐后(不经过检验)的日期就是生产日期也是可以的。总之生产日期由哪个生产工序界定由企业自行确定;但超前行为是违背常规的行为。

包装日期(灌装日期):

将食品装人(灌人)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本条定义等同采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包装日期。

释义

有些预包装食品难以标出生产日期,只能标示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如经过经销商分装的白砂糖、茶叶,国外进口的大桶葡萄酒经过国内经销商或企业定量灌装的葡萄酒。包装日期或灌装日期不是产品的产出日期,而是产品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最终销售单元”是指直接卖给消费者的单件预包装食品。包装日期也可以包括检验日期。

保质期(最佳食用期、最短适用日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超过此期限,在一定时间内,预包装食品可能仍然可以食用

本条定义修改采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最短适用日期(最好在某日前)。

释义

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是保持食品品质的期限,准确讲是最佳食用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各项指标符合产品标准。超过食品标签上指明的期限,食品的某些感官特性,可能起变化,达不到产品标准的要求;但食品仍然是安全的。

“在一定时间内”是指短期内,超过保质期过长的预包装食品也会变质。

保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在此日期之后,预包装食品可能不再具有消费者所期望的品质特性,不宜再食用。

本条定义修改采用CACCODEXSTAN1-1985(1991,2001)

术语定义——食用截止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截止期)

释义

预包装食品的保存期是预计(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期。

内容详解和示例一、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详解

(一)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二)各类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必须标注内容

二、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示例
(一)各类国产预包装食品标签示例
(二)各类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示例

三、有关食品标准对食品标签的特殊规定
第四部分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第五部分 标准和部门规章
一、食品标签相关标准
GB/T 10784—1989罐头食品分类
GB/T10789——1996软饮料的分类
GB 16740—1997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
GB/T 17204—1998饮料酒分类
二、部门规章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
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第六部分 国际标准、导则和法规
CODEX STAN1—1985(Rev.1—199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CODEX STAN 146—1985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的食品标签及说明通用标准
CAC/GL 1—1979(Rev.1—1991)标签声称的通用导则
CAC/GL 2—1985(Rev.1—1993)营养标签导则
CAC/GL 23—1997 营养声称使用指南
欧洲共同体理事会指令 关于食品营养标签的指令(90/496/EEC)
美国联邦法规 101部分 食品标签(节选)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