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葡萄的定义、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藏。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葡萄的生产和流通。本标准所指的葡萄包括各种鲜食葡萄品种。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2293-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滴定酸氯的测定
GB/T 12295-1990 水果、蔬菜制品 可感性圆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射仪法
GB/T 5009. 2l-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T 5DD9. 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5009.35-1996 食品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7-l996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8-1996 食品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5009.19-1996 食品中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5009.20-1996 食品中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6543-1986 瓦楞纸箱
GB/T 14878-1994 食品中百菌清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T 14879-1994 食品中三唑酮残留量的测定方法
GB 7718-1994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GB/T 8855-1988 新鲜水果和蔬菜的取样方法
NY/T 39l-2000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NV/T 393-2000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1。
2、A级绿色食品
见NY/T 391-2000中3.3。
3、成熟度
浆果已达充分发育阶段,能保证继续完成后熟过程,并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着色品种单穗的着色果粒应在80%以上。
4、破损粒
果粒形状不完整或果面有较明显裂纹、斑痕的果粒。
5、日烧粒
果粒因曝露在太阳下所造成的伤害。包括"硫磺伤害"。
要求1、产地环境要求
产地环境要求应符合NY/T 391规定。
2、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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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理化要求
理化要求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理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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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卫生要求
卫生要求应符合表3规定。
表3卫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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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方法1、感官检验
感官检验应根据感官要求的项目来判定。
(1)果粒
果粒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特征、大小,且大小均匀、发育良好、果实完整、新鲜洁净,无异常气味和滋味。
(2)果穗
应具有该品种果穗应有的形状,紧密度适中、果穗完整。
(3)成熟度
浆果已达列充分发育阶段,着色品种着色果粒应在80%以上。
(4)破碎粒、日烧粒、病虫果
在批次产品中,破碎粒不得超过3%,各种缺陷果不得超过5%。
2、总酸检验
按GB/T 12393执行。
3、可溶性固形物检验
按GB/T 12295执行。
4、固酸比计算
固酸比按式(1)计算:
X=S/A…………………………………………………… (1)
式中:X-固酸比,计算结果值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S-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A-总酸量,%
5、砷的测定
按GB/T 5009. 11规定执行。
6、铅的测定
按GB/T 5009.12规定执行。
7、镉的测定
按GB/T 5009.15规定执行。
8、汞的测定
按GB/T 5009.17规定执行。
9、氟的测定
按GE/T 5009.18规定执行。
10、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E/T 5009.19规定执行。
11、敌敌畏、乐果、承螟硫磷的测定
按GB/T 5009.20规定执行。
12、百菌清的测定
按GB/T 14878规定执行。
13、三唑酮的测定
按GB/T 14879规定执行。
检验规则1、产地收购鲜葡萄时按本标准检验,凡同品种、同时采收的葡萄作为一个检验批次。
2、生产单位或生产户在交售产品时必须分清品种、写明交售件数和数量,凡货单不符、品种混杂不清、件数错乱、包装不符合规定者,应由生产单位或生产户重新整理后,收购单位方予验收。
3、抽样方法
按GB/T 8855规定执行。
4、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对产品进行全面考核,即对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指标)进行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进行型式检验:
a) 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b) 前后两次出厂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c) 因人为或自然条件使生产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d)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
5、交收检验
每批产品交收前,生产单位都应进行交收检验,交收检验内容包括包装、标志、标签及果实感官要求。卫生指标应根据土壤环境背景值及农药施用情况选择,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的产品方可交收。
6、判定规则
(1)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为确保理化、卫生项目检验不受偶然误差影响,凡某项目检验不合格,应另取一份样品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项目不合格:若复检合格,则应再取一份样品作第二次复检,以第二次复被结果为准。
(2)对包装、标志、标签、缺陷呆容许度不合格的产品,允许生产单位进行整改后申请复检。
标志、标签1、标志
(1)包装箱上应有绿色食品标志,具体标注按有关规定执行。
(2)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数量、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储运注意事项等内容。字迹应清晰、完整、勿错。
2、标签
应按照GB 7718的规定,在标签上标注绿色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数量、品种、产地、包装日期、保存期、生产单位、执行标准代号等内容。
包装、运输、贮存1、包装
(1)包装材料:包装材料主要有包装箱、衬垫纸、捆扎带等。
(2)包装箱:有纸制箱和塑料箱。
(3)纸制箱选用双瓦楞纸箱,外形为对开盖,扁长方形。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GB/T 5543的规定。
(4)塑料箱:外形为长×宽×高=40 cm×28cm×18cm。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规定。
(5)衬垫纸、捆扎带、胶水等物应清洁、无毒,衬垫纸必须柔软有韧性。
(6)果穗放入果箱中不宜放层过多过厚,一般放2-3层为宜。
(7)同一批货物的包装件应装入品种、等级和成熟度一致的葡萄。
2、运输
(1)装运时做到轻装、轻卸,严防机械损伤,运输工具清洁、卫生、无污染。
(2)公路汽车运输时严防日晒雨淋,铁路或水路长途运输时注意防冻和通风散热。
3、贮存
(1)需进行长期贮藏的葡萄必须进行预冷,在短时间内把葡萄体温降到5℃,以利于贮藏。
(2)存放时必须在阴凉、通风、清洁、卫生的地方进行,严防日晒、雨淋、冻害及有毒物和病虫害污染。
(3)长中期贮藏保鲜,应在常温库和恒温库中进行,库内堆码应保证气流均匀地通过,出售时应基本保证果实原有的色、香、味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