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通用名:即国际非专有名称,指在全世界都可通用的名称。如阿司匹林。任何药品说明书上都应标注通用名。选购药品时一定要弄清药品的通用名。
常见的西药名称有三种:通用名、英文名、商品名。
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 Approved Drug 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因此,凡上市流通的药品的标签、说明书或包装上必须要用通用名称。其命名应当符合《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的规定,不可用作商标注册。
英文名称采用世界卫生组织编订的国际非专利药名(International Nonproprietary Names for Pharmaceutical Substances,简称INN);INN没有的,采用其他合适的英文名称。1
举例商品名是药品生产厂商自己确定,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名称,具有专有性质,不得仿用。在一个通用名下,由于生产厂家的不同,可有多个商品名称。
西药,如头孢哌酮钠说明书标注
【通用名称】头孢哌酮钠
【商品名称】先抗
【别名】先锋必素、头孢氧哌唑、先锋必、先锋哌酮、氧哌羟苯唑、头孢菌素钠、先锋哌唑酮、先锋松、头孢氧哌羟苯唑、氧哌嗪头孢
【英文名称】Cefoperazone Sodium for Injection
【汉语拼音】Zhusheyong Toubaopaitongna
一般而言,通用名相同的药物主要有效成分就相同,而商品名则是各商家所取。
药品名称的不规范造成药物存在同物异名、异物同名或者一药多名,易导致不合理用药,最终影响人体用药安全有效。尤其是我国,中药复方制剂的多样化,为药品名称的规范使用带来了一定难度。因此,有必要加强基础管理,改善服务态度,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院和患者用药方便安全。药品名称分通用名和商品名。列入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名称为药品通用名称,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的通用名称是相同的。药品商品名是企业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和品牌,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注册的名称,同一种药物由于不同厂家生产往往具有不同的商品名。药品的通用名指中国药品通用名称(ChinaApprovedDrugNames,简称:CADN),由药典委员会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命名原则》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的药品的法定名称,是同一种成分或相同配方组成的药品在中国境内的通用名称,具有强制性和约束性。
实行药品通用名的优越性药品通用名称是国家药典采用的法定名称, 比如“对乙酰氨基酚片”就是治疗感冒的一种药品的通用名称, 所有厂家生产的这种药品都只能用该通用名称。药品必须使用通用名称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的。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要求, 国家也允许药品有自己的商品名称即商标名, 它是药厂通过注册受法律保护的专有药名, 像“泰诺”“白加黑”等即是药品的商品名。药品在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到底应该以通用名称为主,还是以商品名称为主? 在前面的分析中已经明确了以商品名称为主造成“一药多名 ”的危害,下面再分析以通用名称为主的益处。
有利于提高药品的质量注重药品通用名, 可以使药品生产企业不再被药品商品名称所累, 不再把精力放在药品包装和药品商品名称的改变上,不会挖空心思、不厌其烦地申报“新药”。他们的生产重心就会放在药品的生产上, 就会更加关注剂型的改进, 更加注重药品的质量。
有利于降低患者的药品消费负担从 2007年 5月 1日起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规定, 医生开处方时必须使用药品通用名。如果由患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不同价格的药品, 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保护患者的权益, 有助于改变“新”药、高价药走俏, 疗效确切且价格便宜的药无人问津的怪现象, 从而 降低患者的药品消费负担。
有利于遏制各种腐败现象在药品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过程中更加重视使用药品通用名, 可以消除药品审批部门“寻租”的条件,减少药品生产企业的“定价收益”,避免医院 “大处方”和药品销售回扣现象,规范药事管理工作,稳定药品市场秩序。
有利于打破医院药房垄断我国医院药品销售占市场份额的 80% 以上。不少医院不允许处方外流, 尽管有些地方规定患者有权向医生索取处方, 但由于尚需医生的后续诊断治疗及医嘱,大部分患者不会向医生索取处方; 医院处方中药品实行通用名,患者可以在社会药房买到所需药品, 有利于打破医院药房垄断的局面, 促进我国药品销售终端的公平竞争 。2
确定通用名原则在医院进行通用名定名活动中,完全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名字决定药品的通用名可行性是比较差的,为此,院药品科专门制定了通用名定名原则,经过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以药品说明书上的通用名为基础,在变通下定名。药品名字格式统一规范。在药品通用名上去掉酸根、盐基、碱基。如“盐酸利多卡因”去掉“盐酸”,变成“利多卡因”。药品说明书上的通用名,其剂型在化学成分之后的,注射剂之外的其他通用名定名原则按照以原则其他不变。如果医院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变通后的通用名,将在变通后的通名称后面括号内商品名称,没有商品名称的可以在通用名后的括号内加商标名称,如没有注册商标,在通用名称后面加注药厂的简称。
实行药品通用名的方法建立科学的药品名称管理体系建立和健全药品名称管理的各项制度,加强上市药品通用名的审核制度,建立药品名称数据库。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药品注册商标前,增加药品类注册商标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核程序,使药品的标签和注册商标更加规范。
使用电子处方,完善医院信息系统(HIS)将药物菜单中的药名全部改为规范通用名称,完善HIS医院信息管理系统中权限设置。全院临床科室医生、护士站系统中显示的药品信息包括药品通用名、拼音助记码、剂型、规格、资质(专利原研、进口、国产)、价格以及医保信息,医生或护士只能使用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或录入用药医嘱。而通过HIS系统传输到财务人员和药剂人员处的信息,除上述各项外还同时显示药品商品名和生产厂家,确保收费、发药的准确性[1]。
给予患者用药自主权通用名相同的药品,临床药师应将不同剂型、生产企业、规格、价格、医保等相关药品信息向医护人员、患者介绍,让患者拥有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根据个体情况、医疗费用、经济能力以及用药习惯等综合因素,选择治疗所需品种。
切实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相关医药杂志及新闻媒体上的医药信息应使用通用名,切实发挥媒体的宣传作用,为患者用药提供健康的引导作用。
严格实行医生用药品通用名称开处方杜绝医生与药厂直接联系,收取回扣总之,药品通用名的实行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关系到医院、患者、企业、国家相关部门及媒体等生活的方方面面。只要对医院和企业加强要求,对患者加强教育,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相应的政策,媒体起到健康的引导作用,我们相信,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由药品商品名的混乱而带来对医患的危害就会被消除,以达到全社会安全用药的目的。
实行药品通用名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为了解决困惑规避潜在的风险,确保医师开具处方安全使用经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称,针对以上困惑和潜在风险,提出以下对策。
1、针对1.1中不同的商品名,使用条件不同对应于同一个通用名的此类品种,其笔芯、特充等字样并未涉及到某一厂家的商品名,可以在开具处方时在括号中标注加以区别,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引发与患者这间的不和谐。
2、开具和调剂处方时,如何区分同一通用名且相同剂型的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如果规格不同,可以从规格上进行区分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剂型、规格、甚至包装数量也相同的不同企业生产的药品,必须标注特定符号加以区分,值得注意的是标注的符号一定要容易辨别区分,避免出现划价、发药(整盒)、摆药(单剂量)中出现了张冠李戴的错误。
3、针剂在执行“一品二规”过程中,特别是因有过敏反应而需要做皮试的药物(如抗菌药物),尽可能选择规格不同的,如相同规格一定要有明确的区分标识,护士执行医嘱时将从药房取回的药品必须与医嘱仔细核对,确保同一患者使用的需要做皮试的药物是同一厂家,同一规格,同一批号生产的(更换批号重做皮试),有条件的医院应建立静脉配置中心,实行集中配制由药师审核把关,不仅有利于人员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更有利于药品安全、准确的配制,减少医疗风险。
4、对那些字数过多过长甚至有些绕口的通用名,医务人员要加强重复记忆,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习惯与适应。同时通过“变通”的方式省略酸根、碱基等,使其尽可能缩短,在字数显示的范围内,与《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一致。明确开具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的目的意义,分析在开具处方使用药品通用名的难点及可能潜在的风险,把握解决困难的办法和对策,努力克服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自身的障碍等,加强药品遴选的管理,促进药物合理使用,有利于患者用药安全,促进我国医疗体制和机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考虑到如若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药品通用名说明书上的通用名是不现实的,在使用中也遇到了很多弊端,医师在开方时主义的东西太多,格式化太严格,对医师的工作效率有很大的影响。但是不使用通用名又会造成同一所医院内,不同医师对同一种药物的称呼往往不同,造成医院用药的混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