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储量,在划定的井田范围内,计算矿井开采煤层的储量,是进行矿井设计和生产建设的依据。矿井储量可分为矿井地质储量、矿井工业储量和矿井可采储量。
矿井地质储量矿井地质储量包括平衡表内储量和平衡表外储量。平衡表内储量是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煤层的主要质量指标(如灰分含量、发热量等)和经济技术指标(如煤层的厚度、赋存条件等)都符合工业要求、可供开采的储量。平衡表外储量是指煤层的质量指标或经济技术指标不能满足当前的工业要求,目前暂不能开采,但今后可能利用和开采的储量。
矿井工业储量矿井工业储量是指在井田范围内,经过地质勘探煤层厚度和质量均合乎开采要求,地质构造比较清楚,目前即可供利用的可列入平衡表内的储量。
矿井工业储量是进行矿井设计的资源依据,一般即列入平衡表内的A+B+C级储量,不包括作为远景的D级储量。缺煤地区一些煤层赋存不稳定、构造较复杂的煤田,达到高级储量(A、B级)的勘探工程量太大而井型又小,计算矿井工业储量(Zg)时可包括一部分D级储量。为便于地方小煤矿发展,计算其工业储量时也包括一部分远景储量,均可取为A+B+C+0.5D。
矿井可采储量矿井可采储量(Z)是矿井设计的可以采出的储量,故
式中P一一保护工业场地、井筒、井田境界、河流、湖泊、建筑物等留置的永久煤柱损失量;
C一一采区采出率,厚煤层不低于0.75;中厚煤层不低于0.8;薄煤层不低于0.85;地方小煤矿不低于0.7;新井设计时可按上述数据选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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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昆峰 - Research Fellow - Colorado School of Mines, US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