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内容
萨瑟兰认为,通过置身于个体的亲密群体中,人们学会守法与违反的定义,学会了规范的意义和价值,学会了对违法行为支持或不论的态度。一个人之所以越轨或犯罪,是因为在行为人脑中,支持犯罪行为的解说远远地超过了支持遵纪守法的解说1。
在对自己的差异交往理论进行了完善后,萨瑟兰增加了九项观点:
犯罪行为是通过学习而获得的
犯罪行为是在于他人的交往中经由学习而来的,这种交往通常是言语的,也有行为的
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主要发生于个人周围的亲密群体之中
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包括犯罪态度、犯罪动机、犯罪技能和犯罪合理化等方面
关于犯罪动机与态度的特定方向是从法律赞许或不赞许的定义中学习而来的
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他认为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也是他与特定类型的犯罪经常接触,而与对抗该犯罪的行为相疏远的结果
犯罪行为的学习会因为交往频率、持久性、先后次序与强度的不同而有不同效果
犯罪行为的学习除模仿之外,还有其他的学习机制
犯罪行为是一般需要与价值的显现,但不能由这些一般需要与价值来解释,因为非犯罪行为也同样需要与价值的表现
相关进展差异交往理论一直是美国犯罪学中最重要的三种理论之一,(其他两种理论是紧张理论和社会控制理论)这种理论引起了很多有关同伴群体(peer group)问题的研究。
美国学者艾克斯(B.Akers,1985)试图整合斯金纳的行为主义理论、班杜拉的社会学系理论与差异交往理论,提出一种发展性的差异交往--强化理论。其理论的核心观点是,人们通过社会环境中的人际互动强化而习得越轨与犯罪行为。大多数的越轨与犯罪行为是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及强化原理而习得的,经典条件反射的效应居其次。
此差异交往--强化理论关键性的区分了社会性强化和非社会性强化对于越轨和犯罪行为的不同影响;真实社会情境中的社会强化效应远远地大于非社会性强化;大多数的社会性互动强化都表现为对加入群体活动、认同群体规则或者符合群体期望的一种象征性或言语性奖励。即,越轨、犯罪行为得到了正当化加工与积极性赞许,越轨和犯罪行为模式就会继续保持与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