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在冷战时代的越战时期,美国的海空军的主力战斗机为F-4幽灵战斗机,无论就价格、后勤维护的成本等方面来看,此种重型战斗机使得美国以外的盟国和其他想要采购美国战机的开发中国家难以消受,因此美国决议开发专供外销给盟国的轻型战斗机,这个政策下的第一架飞机是诺斯洛普公司以T-38高级教练机为蓝本,推出了F-5A自由斗士战斗机(双座机种为F-5B)。随后以提升航电与强化对空作战能力,并且维持原先的简单,容易操作与维护的原则推出F-5E(双座版为F-5F)。
F-5系列飞机自 1955 年发展以来,供装备的飞机已达 2,600 架,销售到 32 个国家。F-5 家族的型号主要是 F-5A/B,F-5E/F 以及其它供各国修改的派生型别。F-5 在第三世界已成为有名的机种系列,F-5E 今天在第三世界仍是使用很广泛的机种。
F-5E 是在尼克松政府鼓励出口国际战斗机的政策下,要求用现有战斗机改型以供出口。项目由美空军招标,1970年11月,诺斯罗普公司夺标获胜,于 1972年9月首飞。1973年 F-5E 开始装备美空军,并训练外籍飞行员,以后销往世界许多国家。自1965 年出口以来,F-5 系列飞机占有国际市场 20 余年。F-5系列在F-16销售未破纪录前,是包括美国在内的自由阵营中采用数量最高的战斗机,共产国际仅有米格-21能与之比拟。
70 代中期,诺斯罗普公司分析系列 F-4、F-5、米格-21以及世界拥有的4,000 架轻型战斗机市场。诺斯罗普希望占有约1,500 架份额,因此,把 F-5E后继机摆上了日程。这是使人容易理解的必然发展。
80 年代初期发展的 F-20,技术上比起 F-5E 有一个长足发展,F-20 起飞重量比 F-5E 虽重 21%。换上 F404-GE-100后。推力增加 80%,空战起飞推重比达到 1.1,爬升率由 F-5E 的 175 米/秒提高到 272 米/秒。F-20 装备有 PD 雷达 APG-67(V),搜索距离近 100 公里。采用激光陀螺惯性平台,光栅平显,固态数字计算机。以及包括其它先进电子设备的综合航空电子系统。外挂点 7 个,可以带 6 枚响尾蛇导弹或 4 枚幼畜空地导弹。1
立项决策正当诺斯罗普公司考虑发展F-5E后继机时,卡特政府于1977年5月发出总统13号指令,禁止为出口目的发展与F5改进型飞机,但诺斯罗普公司仍在进行方案设计,1978年选定了F404作为动力。
1980年1月,卡特政府以总统3号指令允许发展出口飞机,并可以有选择地向国外销售,要求出口飞机水平在F-5E与F-16之间,但政府不提供财政支持。这就是FX项目的来由。诺斯罗普公司分析,在FX政策约束之下,F-16不会出口,即以F-5G投人竞争。通用动力公司以F-16装老的J79发动机作为出口机型竞争。
诺斯罗普公司董事长,决策人约翰·汤玛斯以一页备忘录形式提出要求,勾划出型号战略,强调R&M(可靠性与维修性)和最小全寿命费用:要求采取80%F-16能力与l/2F-16费用政策。 在当时约束FX项目技术水平的政策之下,约翰的型号战略并不显得有什么大的失误,但这项战略在环境变化的影响下,缺乏应变能力。
1981年,里根政府执政,放宽了出口战斗机政策。1981年7月,里根政府指令可以销售一线飞机给巴基斯坦、韩国。
为适应与F-16的竞争,诺斯罗普公司进一步修改F-5G的性能,加强数字电子综合系统,使用更有威力的PD雷达APG-67(V),以后又增加载油量,进一步把F404的推力从71,171.2牛顿提高到80,067,6牛顿(16,000~18,000lbf)。
原型机1982年5月第一架飞机出厂,但无订货。2架原型机共试飞1,500小时。
由于销售情况始终无法突破,诺斯洛普认为是受编号形象所碍,买主容易认为只是F-5A提升成F-5E的翻版,其实F-5G的性能已有极大的变革,因此特请美国军方准允改名成F-20以利销售。
1984年10月在韩国苏湾空军基地,第一架飞机在365.76~548.64米(1,200~1,800英尺)高度上升横滚中失事,飞行员死亡;1985年5月第2架飞机在鹅湾飞行中失事,飞行员死亡。两次事故结论,均认为与飞机本身无关,但是给人留下恶劣印象。空军许多军官认为,诺斯罗普公司强调R&M,而实际上并非如此。
1986年F-20与F-16争夺空防战斗机(ADF)采购合同,当时国防部长宣称,F-20不能与苏联战斗机匹敌,决定改造270架F-16A为大陆空防之用。
1986年诺斯罗普公司结束了F-20型号:由于订单迟迟未出现,1986年11月17日,诺斯洛普公司在花费一亿元美金之后宣布计划终止,数年之后生产线与机具也全数拆除。现在仅存一架原型机展示于工业与科技博物馆。
后续发展尽管F-20在航电、发动机与使用的武器上有重大的提升,并且维持后勤维修上与过往的F-5系列相似的优点,尤其是可以携带AIM-7麻雀空对空导弹进行超视距作战,在空战性能上与过去的F-5系列有如天壤之别。然而许多有兴趣购买的国家都在等待美国空军的采购意愿。可是美国空军当时已经有两种第三代的战斗机(F-15与F-16)服役,无法也无意再增加一种新机型,使得这些潜在客户裹足不前。同时,美国的对外政策也开始改变,F-16成为允许外销的机种。
诺斯洛普公司曾经向美国空军推销,借由美国空军国民兵的采购来说服其他国际潜在客户的跟进,然而美国空军已装备F15和F16形成高低搭配,加上F20战机作战半径较短,不符合美国空军全球部署战略,因此美国空军拒绝购买。美国空中国民警卫队也选择F-16作为新机型。这些事件再度重创诺斯洛普的销售企图,最终导致计划取消。不过F20性能过于强劲,在继承F5战机优异缠斗性能同时,又因本机雷达特征较小,因此具备优秀的视距外空战能力。在美国空军测试中性能明显优于F16战机,因此美军禁止诺斯洛普公司出售F20,美国空军为弥补诺斯洛普公司损失,开无立案竞争之先河,购买诺斯洛普公司研制B2轰炸机作为补偿。诺斯洛普公司也获许部分转让F20子系统技术。
技术特点动力系统F-20在外观上最大的不同就是发动机的数目由F-5系列的两具减少为一具。新的发动机采用与F/A-18同级的GE公司F404涡轮扇发动机。这个改变不仅仅是更换发动机,还必须修改后机身,进气道与进气口的设计等等,以符合新发动机的性能。
航电系统F-20的雷达换装为AN/APG-67,除了提供较多的对空与对地模式之外,最重要的提升是赋予F-20发射中程雷达导引空对空导弹的能力,使得F-20正式迈入超视距作战能力行列。
F-20预定使用的AN/APG-67轻型雷达较F-16A/B所用的AN/APG-66为佳,但逊于F-16C/D所用的AN/APG-68雷达,AN/APG-67型雷达之后也因中华民国启动设计IDF经国号战斗机的安翔计划,成为其下的子计划:天雷计划的候选者。在美国的协助下将AN/APG-67型雷达改良之后称为金龙53型雷达(取自李登辉父亲之名:李金龙),不过在功能上将原先24种模式删减了较敏感的6种,这些模式多半是与对地攻击有关,如此只剩下18种模式可以使用。2
性能数据外形尺寸长度:14.2米
翼展:8.1米
高度:4.2米
机翼面积:200 ft² (18.6 m²)
空重:5964kg
最大起飞重量:12473kg
动力装置:1台通用电气(General Electric)公司F404-GE-100涡轮扇发动机,推力76kN3
飞行性能最大飞行速度:2马赫
航程:2,760千米4
作战半径:850千米
实用升限:16,800米
爬升率:255米/秒
翼载荷:395kg/m²
推重比:0.62
武器最大挂载重量:5个为8,000磅(3,600公斤)的炸弹、导弹、火箭和3个坦克。
火箭:2×crv7火箭吊舱、2×LAU-10型火箭炮,4枚Zuni5(127毫米)火箭、2×Matra火箭炮,每架有18×SNEB68毫米火箭
导弹:2×AIM-9 Sidewinderson翼尖发射轨(类似于F-16和F / A-18);最多4个xAIM-7 Sparrowson下摆发射轨、AGM-65 Maverickair对地面导弹
炸弹:各种空对地武器,如Mark 80系列无导轨炸弹(包括3公斤和14公斤实弹),CBU-24/49/52/58集束炸弹弹,M129炸弹
机炮:2×20毫米(0.79英寸)M39A2大炮,每轮280发
F-20“虎鲨”之死决策失误如前所述,美国政府在1977年至1981年间,三次调整出口战斗机的政策;态度从“禁止为出口目的发展与F5改进型飞机”(卡特政府1977年5月总统13号指令),“允许发展出口飞机,并可以有选择地向国外销售,性能受限,但政府不提供财政支持”(1980年1月,卡特政府总统3号指令),放宽到“可以销售一线飞机给巴基斯坦、韩国。”(1981年7月,里根政府指令)。变化的速度让诺斯罗普公司F-20项目措手不及。
虽然,诺斯罗普公司董事长,决策人约翰·汤玛斯以一页备忘录形式提出要求,勾划出型号战略,强调R&M(可靠性与维修性)和最小全寿命费用:要求采取80%F-16能力与l/2F-16费用政策。 在当时约束FX项目技术水平的政策之下,约翰的型号战略并不显得有什么大的失误,但这项战略在环境变化的影响下,缺乏应变能力。
更为先进的战斗机出口意味诺斯罗普公司中等水平的战斗机国际市场不再受到保护,F-5G面对幻影2000、米格-23、F-16A的竞争。F-20虽在F-5G的基础上作了很大改进,但F-5G的基础限制了F-20水平的进一步提高。F-20的小吨位就是一个很大限制,因而与F-16竞争是毫无希望的。
经验教训F-5G是按低于F-16性能设计的,后来F-20想改进性能与F-16竞争,但已经不可能了。F-5G的基础更多地限制了发展余地,其性能水平决定了F-20的命运。有人说诺斯罗普公司采用R&M超过性能的战略是死亡战略,在F-20特定的环境中是如此。反过来是否可以说性能低于F-16的战斗机都没有前途呢?这可能离不开环境条件。幻影2000与米格-23的性能都低于F-16,但它们在世界上仍占有一定市场。
F-5G是F-5家族的延伸,F-5E是F-5A/B的延伸,后者成功而前者失败,这说明家族延伸似乎不能脱离具体环境与条件。
与政府政策关系是F-20失败的基本因素之一。F-20遭遇了先禁止后限制,最终与F-16竞争的局面,使诺斯罗普公司处于十分艰难的地位。在这种条件下进行决策是十分困难的,不去顺应这种环境的决策肯定是行不通的,关键似乎在于如何分析形势的变化,如何又能适应变化了的形势,应当有应变方案。诺斯罗普公司随政府政策被动更改F-20的任务与设计,导致彻底失败。
诺斯罗普公司承担全部财政支出也是出于无耐。诺斯罗普公司敢于出资发展,是对市场满怀信心。政府由于不出资本,对F-20的出口关心程度相对减弱;相反,在F-16出口过程中,空军十分关心,原因除军事上联盟需要之外,每销售一架F-16,空军收取74.5万美元。
由于诺斯罗普公司出资发展F-20,自订目标,自订标准,自行决策。完全摆脱空军监督,所以空军对诺斯罗普公司关于F-20的R&M说明持怀疑态度。一反过去对F-5E先买先飞,积极支持出口的作法,而是口头支持。虽有协议备忘录,但一架飞机也不买,于是在第三世界形成“美国政府都不要的飞机,我们干吗要买”的看法。
财政失误从F-20财政支出统计看。12亿美元的花费主要从1981年开始,而1981年前F-16已经出口以色列、北大西洋公约国。实际上F-20已面对F-16的国际市场竞争。如果这个时候刹车或另作战略安排,可能会避免这次惨败。F-5G与F-20投入试制花费猛增,与以前只作地面工作的花费不可比拟。
F-20投入试制时,指望迅速转入批量生产,类如F-5E的局面。因而在试制上采取了一系列非常措施,比如为研制F-20,诺斯罗普公司专门组建了生产发展中心(PDC)。集中人员进行设计,生产和装配F-20。同时,他们又采用了较多的“硬”工具,以利于转入批量生产,无疑这种安排是基于对市场估计的信心。由于销售完全失败,因 而资金投入较多反而使财政损失更大。
从财政决策角度看还有几次较大的失误。1984年F-20竞争美海军14架飞机,F-16C每架1,100万美元,与F-20价格相近,结果GD赢得合同。
1985年诺斯罗普公司向美空军推荐F-20,每架1,500万美元,包括后勤保障。F-16C则开始报价1,800万美元,后来减到1,350万美元也包括后勤保障。在这种情况下F-20是无法匹敌的。
1986年美国大陆空防任务需270架战斗机,后来决定不用F-20,而改用F-16A,合同总值6.33亿美元。至此,F-20宣告彻底失败。
在价格问题上,由于诺斯罗普公司是自己大量投资,心理上急于回收资金,因而在价格政策上采用了水平线平均价格,即不论你买多少-何时买-都是一个价,而一般政府投资型号的价格政策随生产熟练曲线而下降。显然,后一种价格使人易于接受,而采用前一种价格政策的诺斯罗普公司,每次与F-16进行国内竞争时都因价格近于F-16而落选。假设F-20开始以较低价格卖给美空军。则可能争取更多国外用户,也许不会在市场上彻底失败。
环境失误诺斯罗普公司对F-5E后继机的国际市场满怀信心,由此出大资发展F-20,不争取军方支持,与F-16竞争。价格上居高不下,但是又不能违背政府政策的约束,先是FX出口政策,后是里根的出口政策。一步步走向深渊。
诺斯罗普董事长以一页指令规定了型号战略,以R&M超出性能的指导思想规定了F-20飞机的特征。
这里有几个问题:1、当有竞争对手时,用户的目标变化、趋势与对策;2、政府政策变化、可能趋势与对策;3、飞机价格政策利弊与对策;4、政府支持程度与对策。
上述事实说明。诺斯罗普公司领导人并未认真考虑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问题和采取的合适对策。由于没有发展变化的观点,没有风险意识,一厢情愿只想大团圆的结局,所以眼光近视,走不出自己划的圈圈。对比通用动力公司分析FX项目政策时,估计这个阶段不长,原因是F-16已经出口。这个口只会越开越太。F-16出口以后F-20如何与之竞争?这是值得关注的,何况原想I/2的F-16价格又落空。
F-20的失败决非偶然。虽然F-20有其独特环境,但其教训却有普遍意义。
间接影响F-20推出时,通用动力也提出换装J-79喷射发动机的F-16/J79争夺外销市场,尤其是台湾地区空军。这个外销计划被称为FX战机。F-16/J79是以F-16机身搭配推力较低的J-79涡轮喷气发动机,限制F-16的性能,着眼在在于J-79引擎也是F-104的动力来源,台湾空军在维护保养(F-104、F-16/J-79)上没有问题。
为了争取350架的潜在订单,诺斯洛普与通用动力两家公司的副总裁及技术顾问团队都同时到圆山饭店与台湾地区空军商谈,不过最后因美方于1983年签署了八一七上海公报,使台湾地区空军被排除在FX战机销售对像当中,然也因此催生出IDF经国号战斗机的计划。
总体评价F-20“虎鲨”是美国诺斯罗普公司 F-5 家族最后一个战斗机,旨在出口销售。从考虑 F-5E 后继机到“虎鲨”项目结束,诺斯罗普公司先后经历了 10 年时间,耗资 12 亿美元。通过对 F-20 决策失误过程分析认为,F-20 的设计方针、财政政策、环境对策等方面的失误是 F-20 在市扬竞争中失败的基本经验教训。
如果回顾一下 F-5 系列的设计特点,我们会发现一些很有意思的东西。
“自由战士”是实实在在的“中等性能”战斗机,无论是飞行性能还是作战能力都是中等。简单、易维护,航电简陋,但飞行品质良好,是这种飞机的突出特点。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自由战士”基本上是作为一种辅助作战飞机看待的。即使是航电升级的 CF-5/NF-5,对于加拿大和荷兰空军而言,也不是主要作战力量,而是弥补先进主战飞机数量的不足。加上美国近乎“白送”式的军援,使得“自由战士”得以在国际军机市场站稳脚跟。但不论从哪个角度看,这一代的 F-5 都没有给人留下太深刻的印象。
“虎 II”算是 F-5 系列中最成功的一代。“虎II”问世之时,西方第三代战斗机开始逐渐投入使用,但苏联及其盟国的一线战斗机在此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仍以第二代战斗机为主。
就飞行性能而言,“虎 II”和第二代战斗机基本持平(当然高速性能还是明显逊色)。二者的主要差距还是在于航电设备方面。在这个时期,航电设备占飞机价格的比例已经明显上升了。所以,其价格低廉也主要得益于此。不难发现,“虎 II”的作战能力主要是受限于航电水平(根本原因是价格限制)而非飞行性能。“中等性能战斗机”的称谓在这时候已经有些名不副实了。
通用更是发展出了安装 J79 发动机的 F-16/79,抢占属于 F-20 的低端市场
第三代“虎鲨”就各方面性能而言,都是改进得最完善的,基本上把 N-156F 方案的潜力全部挖掘出来的,有些类似米格-21F-13 到今天歼-7G 的演变。然而“虎鲨”也是 F-5 系列里面最倒霉的。无论是研制初衷还是改进效果,都看不出有什么问题。唯一的问题在于诺斯罗普没有料到美国政策的转变,导致“虎鲨”和“战隼”在军机市场上正面冲突。但“虎鲨”的落败却是发人深思的。论定位,“战隼”也是走低价高效的路子(如果大家还有印象的话,应该记得“幼虎”计划正是为了用 F-5 来堵住战斗机黑手党的嘴,而 F-16 恰恰是黑手党一帮人的杰作);论性能,“虎鲨”虽然引入了第三代战斗机的部分技术,但毕竟继承自陈旧的 N-156F 的基本设计,比之全新设计的“战隼”有一段距离;论航电,二者相差不多,均是廉价多用途的思想(F-16A 的航电跟今天的 F-16E/F 完全不是一个概念)。除了可靠性突出外,“虎鲨”几乎所有的设计点都被“战隼”所压制,如何不败?
纵观 F-5 系列,可以看到,“中等性能”的概念已经日益模糊,到“虎鲨”“战隼”之争的时候,飞机的飞行性能已经接近世界一流水准。真正不变的,是由于各方面因素的限制,而被迫放弃对一部分作战能力的要求,在客观上形成对中等作战能力战斗机的需求。在今天,这一需求仍然存在,成为众多飞机研制厂商眼中的大蛋糕。
但必须看到的是,经过了 1990 年代几场以空中力量为主的战争后,大多数国家空军已经意识到空军装备建设的重要性以及装备代差所隐藏的危险性,在购置先进战机方面不惜投下重金——连埃塞俄比亚这样的穷国都舍得购置苏-27 这样的先进战机装备空军,其它国家就不用说了。
今天的中等作战能力战斗机应该具备如下特点:
1)价格适中
经济因素绝对是促成中等作战能力战斗机需求的主要因素之一。所以对于这种飞机,价格必须严格控制。但并不是价格越低越好。不择手段地降价只会造成恶性循环。决定用户购买欲望的并不仅仅是价格。“虎鲨”与“战隼”之争是典型例子。
2)飞行性能较好
应该在价格允许的前提下追求更好的飞行性能,而不应该一味地降低价格最终导致飞行性能的恶化。虽然在今天飞行性能不再是影响作战能力的最主要因素,但仍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从长远来看,良好的飞行性能也为日后改良提供了空间。自飞机定型那天起,由于任务的变化、功能的增加,使得飞机重量始终呈上升趋势。如果没有初期良好的性能基础,那么增加的重量很快就会抵消改进的收益,使得飞机失去改进的价值,从而缩短了技术寿命。在这方面,“战隼”是相当不错的正面范例。
3)功能全面而性能适中的航电/武器系统
航电/武器系统已经极大地影响了飞机的作战能力,当然,也极大地影响了飞机价格。“中等作战能力”主要就是在这一点上体现的,而这类飞机的价格优势,很大程度上也是来自这里。所以,如何选择航电/武器系统对研制厂商而言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
4)可靠性和可维护性
这一点本来就是 F-5 系列的招牌。虽然现代战斗机的设计要求中肯定有这一点,但对于强调效费比的中等作战能力战斗机而言,这一点却尤为重要。飞机不是买回来就完了,在后续使用、维护中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效费比的高低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在这里。“鹰狮”在军机市场上的成功,与此不无关系。
总之,现代中等作战能力战斗机已经不能再用“中等性能”来概括了。时移事易,“自由战士”和“虎 II”以中等性能创造辉煌外销业绩的时代一去不返。如果思想还局限于“中等性能”这个概念,很难说不会面临“虎鲨”的结局。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