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断标准
本型应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但不符合任何一种亚型(单纯型、青春型、紧张型、偏执型)的标准,或表现出一种以上亚型(单纯型、青春型、紧张型、偏执型)的特点但没有一组明显占优势的诊断特征。有明显的精神病症状,如妄想、幻觉、破裂性思维或严重的行为紊乱,但又不宜归入妄想型、青春型或紧张型者。此时往往存在不止一个类型的精神症状,但又难以判断何种为主要临床相。2
时至今日,已有几个诊断与分类标准被世界各国广为接受,即目前临床上广为使用的美国标准的第四版 (DSM-4)和国际疾病分类的第十版(ICD-10)。 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应结合病史、临床症状、病程及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的结果来做出,典型病例诊断一般不难。1
**症状特点:**一般来说,患者在意识清晰的基础上出现下述症状就要想到精神分裂症的可能,出现的症状条目越多,诊断的信度和效度就越髙。 (1)思维鸣响,思维插入、思维被夺及思维广播; (2)明确涉及躯体或四肢运动,或特殊思维、行动或感觉的被影响、被控制或被动妄想;妄想性知觉; (3)对患者的行为进行跟踪性评论,或彼此对患者加以讨论的幻听,或来源于身体一部分的其他类型的听幻觉; (4)与文化不相称且根本不可能的其他类型的持续性妄想,如具有某种宗教或政治身份,或超人的力量和能力(例如能控制天气,或与另一世界的外来者进行交流); (5)伴有转瞬即逝的或未充分形成的无明显情感内容的妄想、或伴有持久的超价观念、或连续数周或数月每日均出现的任何感官的幻觉; (6)思潮断裂或无关的插入语,导致言语不连贯,或不中肯或词语新作; (7)紧张性行为,如兴奋、摆姿势,或蜡样屈曲、违拗、缄默及木僵; (8) “阴性”症状,如显著的情感淡漠、言语贫乏、情感反应迟钝或不协调,常导致 社会退缩及社会功能的下降,但必须澄清这些症状并非由抑郁症或神经阻滞剂治疗所致; (9)个人行为的某些方面发生显著而持久的总体性质的改变,表现为丧失兴趣、缺乏目的、懒散、自我专注及社会退缩。1
发病及预后本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约1/2患者在20~30岁发病。多数患者表现为间断发作或持续病程两类。大约1/5的患者发作一次缓解后终生不发作,是否复发取决于多种因素,如家族史、起病年龄、起病缓急、症状特点、治疗效果、维持用药以及家庭与社会支持因素等。反复发作或不断恶化者可出现人格改变、社会功能下降,临床上呈现出不同程度的残疾状态。病情的不断加重最终可导致患者丧失社会功能,需要长期住院或反复入院治疗。2
治疗与康复药物治疗:不论是首次发作或复发的精神分裂症患者,抗精神病药物治疗应作为首选的治疗措施。而健康教育、工疗娱疗、心理社会干预等措施应该贯穿治疗的全过程,即目前倡导的病程治疗。
心理与社会干预 :仅仅让患者消除精神症状是不够的。临床症状消失,自知力恢复,仅达到临床痊愈的 标准。理想状态是,患者恢复了由于疾病所致的精力与体力下降,达到并保持良好的健康 状态,恢复原有的工作或学习能力,重建恰当稳定的人际关系,这样才算达到全面的社会康复。包括: 1.行为治疗(社会技能训练)基于学习理论,运用各种方式训练患者的各种技能, 如正确决策和解决问题,处理好人际关系,正确应对应激和不良情绪,和一些生活技能训练等。大多数研究认为,本法对减少精神病理症状和再住院无明显疗效,但能使患者获得某些有目的技能,能改进个体的社会适应能力。 2.家庭干预的要素是心理教育、行为问题的解决方法、家庭支持及危机处理措施等的有机结合。家庭为基础的行为治疗指导家庭成员如何同患者相处,如何解决日常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如何强化与保持患者所取得的进步等。
社区服务:精神分裂症患者最终都需要生活在社区,因此如何在社区中管理精神分裂症患者,如何在社区中为他们提供方便、合理和高效的服务一直为世界各国所重视。 上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所倡导的非住院化运动,经过几十年的临床应用而发展出了针对精神病患者(尤其是精神分裂症患者)的一种新的社区服务模式:个案管理(case management, CM)。在该模式中,治疗者首先将各种不同的服务措施进行调整后综合成一个 最适合于某一患者需要的个体化治疗方案,每一个患者都有一个负责联络的个案管理者, 然后由个案管理者负责督促与协调治疗小组对个体化治疗方案的执行,整个治疗过程均在社区中完成。其最终目的是提高患者在社区中的适应和生存能力,促进患者心身的全面康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