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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中国]-文化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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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关于“文化认同”,它所回答的是“我们是谁?”亨廷顿曾指出,不同民族的人们常以对他们来说最有意义的事物来回答“我们是谁”,即用“祖先、宗教、语言、历史、价值、习俗和体制来界定自己”,并以某种象征物作为标志来表示自己的文化认同,如

旗帜、十字架、新月形、甚至头盖等等。亨廷顿认为“文化认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最有意义的东西”。总之,“文化认同”是人们在一个民族共同体中长期共同生活所形成的对本民族最有意义的事物的肯定性体认,其核心是对一个民族的基本价值的认同;是凝聚这个民族共同体的精神纽带,是这个民族共同体生命延续的精神基础。因而,文化认同是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重要基础,而且是最深层的基础。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时代,作为民族的认同和国家的认同的重要基础的文化认同、价值认同不仅没有失去意义,而且成为综合国力竞争中最重要的“软实力”。

中华文化辞典(冯天瑜 主编.武昌:武汉大学出版社.2001.第20页.)把文化认同的解释为一种肯定的文化价值判断。即指文化群体或文化成员承认群内新文化或群外异文化因素的价值效用符合传统文化价值标准的认可态度与方式。经过认同后的新文化或异文化因素将被接受、传播。

描述现代的对于文化的思考转变成了对于文化认同的思考.不同的文化研究与文化理论都对文化认同进行了思考.最近几十年,一种文化的统一,也就是说,来自与个人的细小特征的紧密结合而成的文化主体.文化认同表现于:地理位置,性别,种族,历史,国籍,性别取向,宗教信仰和种族划分等.一些文化认同的批评家认为:文化认同(基于不同性)的保存在于社会的不同力量;世界性给了个人很强的身份共享.但那不是说文化认同必须分裂.考虑到国际社会的实际联系,各国会把整体中的与生俱来的一部分作为世界的分享,作为与其他群体相互识别的其他方式.以前几辈人或同时代的年长者为例子,在古代欧洲国家分享了相同文化中的高水平,归因于他们共同的历史(频繁的暴力关系和罗马文化的起源),布朗指出西方国家概念的发明被证明是对于多种文化统一化的吸引力的表现.

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以及政治身份认同不是一回事,请不要混淆概念这三个概念有相互交集的地方,但也有不同的地方,由于国内教育课本中没有明确区分这三个概念,往往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把这三个概念看做等同或者互相替代使用。从学术的角度,这种混淆是不可以的。

自我认同比较文化认同比政治认同、社会认同、族群认同等具有更深远的内涵。或者不如说,与其它的认同相比,它更具“自我认同”的特征。丧失文化认同,引起的病理性焦虑的影响更为深远。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已经作出了回答。人们摇摆在政治经济和文化选择上的两个极端,仍然释放出歇斯底里的意识形态流毒。

解释认同是一种意向性反应。如果一个人置身于某个文化情境中,不与异文化接触,也就是说是一种完全融入的状态,可能谈不上有认同的需要或冲动,因为他已与认同对象同一。也就是说,认同发生在不同的文化接触、碰撞和相互比较的场域中,是个体(群体)面对另一种异于自身存在的东西时,所产生的一种保持自我同一性的反应。一个中国人可以和一个美国人友好相处,互相谈论对方的文化,这个时候,双方都有自己的文化认同,他们都没有进入对方的存在内核;而如果这个中国人放弃自己的文化认同,认同对方的文化,则无论如何他内心中都有焦虑,并且会隐隐感觉到即使他和那个美国人有文化上的共同认同,在精神上他还是不能和那个美国人对等。这说明,“文化”不仅仅是抽象的符号,它已化为人的存在的一部分,化为他的生活方式、行为模式、价值观念、思维方式、情感表达方式等,其心理和精神上的意义已变成他的“自我”。就此而言,认同虽然是“有意识”地按文化的逻辑保持与它的同构的联系,但文化更多是内化的,甚至是无意识的。

原因文化认同之所以是一种“自我认同”,盖因于以下几点:一是文化的精神内涵对应于人的存在的生命意义建构,其伦理内涵对人的存在作出价值论证,这都是政治认同、社会认同等所没有的维度—它们更多对应于人的存在的表层,无法支撑个体对存在和存在价值的确认。其二,文化是一种“根”,它先于具体的个体,通过民族特性的遗传,以“集体无意识”的形式先天就给个体的精神结构型构了某种“原型”。个体在社会化后,生活于这种原型所对应的文化情境之中,很自然地表现出一种文化上的连续性。即使这种连续性出现断裂,人也可以通过“集体无意识”的支配和已化为行为举止一部分的符号而对之加以认同。其三是文化认同与族群认同、血缘认同等是重叠的。一个具有历史连续性的文化共同体同时也是一个地缘、血缘共同体,它们将人的各种认同融合其中,避免了这些不同的认同之间因相异特性而发生的矛盾甚至冲突。“文化”的这种特性实际上使它嵌入了人的存在内核,对这种文化的否定,在心理上实际上已等同于对个体和共同体的存在价值的否定。

就这点来说,文化不仅与人的“自我”联系在一起,还与人的“存在”,乃至关于“人”的概念联系在一起。弗洛姆曾指出,文化是人的第二本能。这个“本能”决定了人的社会存在是一种文化存在。剥离开这种存在的属性,人将只剩下动物本能和抽象的、还没有被编码的人性。但事实上,关于人性的判断也已经打上了文化的烙印,也就是说,人性的表现已经受到了文化的价值符号的染指,我们在社会中所“看”到的人性已经是它的文化表现形式。这如同人的被尊重的需要一样,尽管它具有普遍化的形式和诉求,但在任一文化共同体中,这种被尊重还是通过一个文化秩序所提供的手段及受其价值指令的驱动来实现的。这一点看来并不难解释:如果我们的人性冲动不和具体的社会文化秩序产生联系,那么它就无法被确认和合理化,更无法切入我们关于自身的理解。就此而言,美国人类学家克利福德.格尔茨说的也许是对的:我们的思想、我们的价值、我们的行动,甚至我们的情感,像我们的神经系统自身一样,都是文化的产物。既然如此,文化模式就是“历史地创立的有意义的系统,据此我们将形式、秩序、意义、方向赋予我们的生活。”(克利福德.格尔茨:《文化的解释》)

不仅如此,文化就是生活的内容。在人的社会化过程中,文化植入人的自我结构的过程也是一个个体不断地发现自身,并确认其与世界的联系,建构自己的生活意义的过程。无论是语言的习得、社会习俗的习得,还是价值规范的习得,都被内化成了“他的”东西。弗洛姆发现,这一点可能是人类的攻击性远比动物多得多的一个根源。对人来说,“有一些可能对他很珍贵的东西:自由的理想、荣誉的理想、他的父亲、他的母亲,在某些文化中他的祖先、国家、旗帜、政府、宗教、上帝。所有这些价值、组织和理想对他来说都可能与自己肉体的生存一样重要。假如它们受到威胁,他就会有敌对的反应。”(弗洛姆:《生命之爱》)正如上面所说的,这些东西内化后已不再是弗洛伊德意义上的“超我”了,而是“自我”的一部分。它们受到外部世界的攻击时,等于是对“自我”的攻击。而它们在人的内心的冲突实际上就是“自我”的冲突甚至分裂。2

分析世界上有许多的文化,但没有一种文化是塑造具有普遍性的人。人的文化存在必然是一种特殊存在,而这远远没有穷尽存在的内涵。就这点而言,文化只是一种存在方式,它对世界的解释和规范也只是一个特殊的角度。这一点决定了文化之间必然具有互补的特征,而因本质上不存在对立。所谓的“文明的冲突”乃是倒果为因,将其他与人的存在定位无关的冲突(比如政治、经济上的利益纷争)植入人的存在内核,企图以文化来包装使其合理化;或者将各种不同的文化认同及人捍卫主体性的方式建立在一种二元对立逻辑之上,在这里,你死我活,不存在“共存”的逻辑指向。毫无疑问,人的文化认同无疑不是在一个真空中发生,而是在一个具有异文化存在的空间下以一种“主-客体二元化秩序”的指向来加以进行的,但这种指向不是消解“他人”的主体性,而是建构自己的“主体性”,“他人”并不是“地狱”。而“主体”所对应的“客体”只是就以某个点为方向的指向而言,并不妨碍他人在自己的点上将自己确认为“主体”。3

思维误区当代对文化认同问题的认识存在着三大思维误区:

一是主张以复兴传统文化来重建文化认同,二是将文化认同与现代性相对立,三是将文化认同与全球化相对立。

文化与人们特定的生活方式密切相关,当代人绝不可能以古人的生活方式去生活,复兴传统文化缺乏现实基础,更不可能以此重建文化认同;理性地权衡历史与现实,只能立足于新文化传统,创造出既有民族“自性”,又有全人类“共性”的新文化,才能建构起真正的文化认同;在重建文化认同的过程中,应该理性地、批判地对待现代性与全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