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源起
情境社会学是社会学走向经验研究的发展过程中产生的。19工纪末与20世纪初,社会学的研究涉及对社会文化现象的价值的理解等问题。德国社会学家M.韦伯建立了理解的社会学,把社会学规定为研究社会行动者赋予行动的主观意义。此后,社会学研究的重点转向了社会行为,社会学界的注意力也从对典章制度的考察转向对社会情境中人的行为研究上。社会行为是互动的,各种行为都是根据特殊社会情境中的角色地位、行为规范以及各种文化价值和意义产生的;特别是格式塔派心理学“场”的概念的发展,赋予人们行为动机以经验形式的特殊性和思维的有效性,为研究人的行为和心理的场地、情势提供了理论根据。美国社会学家W.I.托马斯提出了对人的行为的社会情境的研究。他在与F.W.兹纳尼茨基合著的《波兰农民在欧洲和美国》(1918~1920)一书中,强调社会情境研究的重要性。在《生活失调的少女》(1923)中,托马斯用求新奇、求安全、求感应、求声誉4种愿望分析了不同少女们的态度和价值取向,以说明不同社会情境的界定对人的心理和行为的影响。1927年托马斯在《行为模式与情境》的论文中,进一步说明了社会情境对行为研究的重要性。1945年H.卡尔在 9月号上发表《情境社会学》一文,正式提出学科名称。
理论发展理论情境社会学认为,社会情境是人类行为的共同体,是人类行为与文化相结合的可供观察的单位。根据卡尔的意见,一个社会情境包含如下6种因素:①行为主体的人;②含有各种特殊意义的文化特质;③特殊意义与人之间的关系;④个人及群体的社会互动过程;⑤特殊的时间;⑥特殊场合和地点。人们对社会情境的意义和价值的界定不同,导致了不同的行为和态度。这种界定过程,一方面是个人对所处情境的看法和想法,另一方面包含对情境中的文化为社会群体共享的看法和想法。人是社会情境的客体,在社会互动中为情境所驱使,使自己的行为和态度改变;人也是社会情境的主体,并在互动中改变所处的情境2。
理论比较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都注重情境的研究。社会学偏重于社会结构及社会互动的分析,文化人类学多关注情境中的文化象征意义,特别是文化意义在人格内化上的作用。但社会学和文化人类学在解释情境的作用时,都离不开对特定情境中文化意义的理解、瞭悟和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