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臭氧(O3)集中于大气的的平流层(距地球表面 10 km~50 km),其中距地表 15 km~30 km 的位置臭氧浓度最高,这个部分被称为臭氧层。它可以吸收太阳光中的大部分紫外线,尤其是对生物有伤害的 UVB 紫外线,因而可避免人和其它生物遭受这些紫外线的伤害。4
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化学家 F. Rowland、M. Molina 和荷兰化学家 P. Crutzen 发现了人类制造的氯氟碳化合物(氯氟烃)破坏臭氧层的过程。他们发现释放到大气中的氯氟碳化合物会上升到平流层并聚积,在平流层中经紫外线照射,氯原子会从氯氟碳化合物分子中分离出来并与臭氧反应,将其分解成氧气。一个氯原子可以使数千个臭氧分子分解。随着时间的推移,平流层的臭氧量急剧减少,臭氧层越来越薄甚至形成臭氧空洞,使更多的紫外线进入地球表面生物圈。3
除了氯氟碳化合物以外,还有很多种工业生产的化合物能与臭氧发生类似的自由基反应而破坏臭氧层,它们被统称为消耗臭氧层物质。《蒙特利尔议定书》列出了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名单,将这些物质分为两大类。类别 I 包括 8 组物质:1. 包括三氯氟甲烷在内的一组氯氟碳化合物;2. 哈龙;3. 包括一氯三氟甲烷在内的一组氯氟碳化合物;4. 四氯化碳;5. 甲基氯仿;6. 甲基溴;7. 氢溴氟碳化物;8. 氯溴甲烷。类别 II 是氢氯氟碳化物。2这些物质的用途主要是制冷、清洗和发泡。这些物质破坏臭氧层的能力不同,为了便于衡量,科学家们测算了它们的臭氧消耗潜势(ODP),此值越大,则消耗臭氧的能力越强。哈龙的臭氧消耗潜势最大,其次为四氯化碳、氯氟碳化合物、甲基氯仿、甲基溴以及氢氯氟碳化物。
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2010 年 9 月 27 日,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公告。全文如下:5
为了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及其修正案规定的义务,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73 号)的有关规定,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制定了《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现予以公告。
|| ||
* 在列出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幅度时,为蒙特利尔议定书的目的应使用该幅度的最高值。作为单一数值列出的消耗臭氧潜能值是根据实验室的测量计算得出的。作为幅度列出的潜能值是根据估算得出的,因为较不确定,幅度值涉及一个同质异构群的潜能值,其最高值是具有最大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消耗臭氧潜能值估计数,最低值是具有最少消耗臭氧潜能值的异构体的潜能值估计数。
** 本分子式并不指1,1,2-三氯乙烷。
(星号注释中所说的消耗臭氧潜能值即为臭氧消耗潜势)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自 2010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1。该条例是基于《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该条例所称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并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见上文)的化学品。该条例表明,国家拟逐步削减并最终淘汰作为制冷剂、发泡剂、灭火剂、溶剂、清洗剂、加工助剂、杀虫剂、气雾剂、膨胀剂等用途的消耗臭氧层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