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环境费用是指因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所造成的损失和因防治环境污染、控制环境退化、改善环境质量所支付的费用的总和。狭义的环境费用通常指因污染造成的环境损失和防治污染的费用;广义的环境费用包括社会费用和环境保护费用。社会费用包括社会损害费用和社会防护费用。其中,社会损害费用是因环境污染、环境质量下降或因生态环境退化而导致的各种社会性损失;社会防护费用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费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费用,其中环境污染防治费用是现时所称的环境费用的主体,主要由控制水污染、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四部分加上环境监测、环境科研和环境管理等所需费用组成。为保护或改善生态环境的费用因与生产经营活动关系密切,往往计入有关的生产费用中,而只将自然保护这类明显的纯环境保护目的的费用看做是环境费用。1
变化规律世界各国的环境费用,大致有以下几个规律性的变化:
1、美国、日本、联邦德国等工业发达国家开始进行污染治理时,环境费用(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增加,大约在治理的10年后支出最大,以后逐渐减少。
2、20世纪60年代主要侧重水污染治理,在一些主要国家的环境费用中,用于水治理的费用比重大。到了70年代,用于大气的环境费用比重增大,约占60~70%,用于水的只占30%左右。
3、在各国的环境费用中,开始主要是治理设施的投资费用,经过10年左右的时间,70年代以来,转变为设施运行费用占主要地位,其数值越来越大。如联邦德国的治理设施运行费用占环境费用的65%。发达国家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污染损害费用(可计算部分)占国民生产总值的3~5%(美国1970年为 3.1~4.6%,1973年为3.1~5%;日本1970年估计为4%左右;法国1978年估算为3.4~4.2%),其中尚未包括不能用货币计算的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但环境费用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明显。在60年代,学者认为,在现代生产规模、技术水平和自然资源条件下,把国民生产总值的2%用于环境保护,可以保证大大减缓环境恶化的过程;要完全停止这一过程,则需拨出国民生产总值的 6%左右;而要保证全面、迅速地恢复被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则需拨出国民生产总值的8~10%。自70年代以来,鉴于苏联、美国、日本、英国、联邦德国等国家由于环境费用增加,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越来越多的学者认为,只要花费不到2%的世界生产总值用于环境保护,那末环境就能保持清洁和良好。
评价方法防护费用法当某种活动有可能导致环境污染或破坏时,人们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预防或治理环境污染与破坏。如甘肃河西走廊,干旱少雨,植被稀疏,风大沙多,风蚀荒漠化十分严重,特别是流沙对水库、渠道等水利设施的侵害,已成为当地风沙灾害中最突出的问题,政府则实施库区生态工程,以减缓水库的填埋、渠道工程冲刷磨损及推移对渠道工程造成的严重磨损,更重要的是有力保障库区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保证了灌区人民的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而实施这些措施就需要相应的费用。利用采取这些措施所需费用来评估环境价值的方法就是防护费用法。
恢复费用法或重置成本法假如导致环境质量恶化的环境污染无法得到有效的治理,那么就不得不用其他方式来恢复受到损害的环境,以便使原有的环境质量得以保持。将受到损害的环境质量恢复到受损害以前状况所需要的费用就是恢复费用。
例如以水污染经济损失计算为例,恢复受破坏的水环境资源所需的费用作为水环境资源遭到破坏的经济损失估值的方法。该方法不考虑污染以后造成的复杂影响,仅从污染源角度出发,计算削减污水排放的费用。
影子工程法影子工程法是恢复费用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当某一工程的建设会使环境质量遭到破坏,而且在技术上无法恢复或恢复费用太高时,人们可以同时设计另一个作为原有环境质量替代品的补充工程,以便使环境质量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影响保持不变。
王铁良、马秀梅等在《辽河三角洲湿地价值的初步评价》的“涵养水源价值评价”中就用到了此方法。从影子工程法的角度来看,湿地水调节价值就等于总水分调节量和单位蓄水量的库容成本之积。即先求得辽河三角洲湿地可利用的年涵养水源的总量,再乘以储存单位体积水的工程的价格。湿地水资源总量实际包含了植物体内含水量、土壤层中含水量和地表积水量。此评价主要采用地表积水量,因此比实际储水量要偏小。涵养水源价值公式:
V=W×Pi
式中,V为物质产品价值;W为湿地总水量;Pi为第i类物质市场价格。
根据辽河、浑河、太子河、绕阳河、大凌河等河流的多年平均径流量统计数据,辽河三角洲湿地总水量为1.17×1010 m3,水库的库容造价为1.38元/m3,计算出辽河三角洲湿地涵养水源的总价值为:1.17×1010×1.38=1.61×1010元。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