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使用疏散照明的目的如下:
①灾害发生时为了易于把建筑物内的人员引向室外安全场所,在楼梯、房间出入口、走廊、安全出口等处设置诱导灯,指明避难方向。
②在楼梯、剧场坐席等处设疏散通道照明,当灾害发生时点燃疏散照明,以利疏散活动进行。
③保证人们在事故状态下能方便地找到出口和通道上的各种报警装置、灭火装置。
④设置疏散照明和疏散标志的同时,配合事故状态做广播,以便抑制受难者的心理恐惧,防止由于情况不明造成的混乱。2
功能正在使用的建筑物的正常照明发生故障时,要求疏散照明具有以下的功能:
(1)清晰无误地指明疏散路线;
(2)沿疏散走道提供充足的照明,使人能够看见任何障碍物,以便于向设置的出口和应急出口安全地行进,并顺利地通过这些出口;
(3)确保能容易地找到沿疏散走道设的所有火警呼叫站和消防设备。3
设置原则疏散照明的设置原则:
①疏散诱导灯标志灯应放在易于发挥作用的地方。
②应根据灾害发生时人的心理特点设计诱导标志。灾难发生时,一般人本能地从原路返回,或从日常通行的路径选择归路;火灾时有黑烟流动,为跑出危险地区,一般以楼梯开口部作为目标;大多数人右手右足发达,在黑暗环境内有自然向左返回的本能;在灾害异常的环境下有的人成为盲目的先导者,很多人有追随盲目先导者的本能。掌握这些特性以后,疏散照明设施位置的设计要与人们日常的出人路径相符。而楼梯或休息台处有外界射进的光,一般较亮,因此应将疏散灯设在无天然光的地方。
③疏散路线确保两个方向有安全出口,当楼梯一端产生烟火时能从另一端楼梯逃出。
④疏散路线一般是单一通路,在它的端部必须通向安全区域。安全区域包括通向外部的出入口、走廊、楼梯、直通楼梯、避难楼梯、特别避难楼梯等。
⑤避难疏散应有计划进行,当火灾发生在某一层时,首先疏散本层人员,而后是相邻的上一层进行疏散,而后各层依次疏导。避免全建筑在警报时一齐拥到避难层,因此在确定避难路线时应分散进行,并且疏散照明应能连续点燃一段时间。
⑥注意防火分区,同一层应有两个以上防火区和防烟区,使火灾被害层不要扩展到整个区域。如室内、走廊、门厅为第一安全区,一区至避难楼梯、避难楼梯的附室为第二安全区,第三安全区为各层的最终避难路径、特别避难楼梯的楼梯间,这个区在火灾时必须确保安全。疏散照明要长时间点燃。2
分类为了使人员在火灾情况下能从室内安全撤离,设置了疏散照明。疏散照明按其内容性质可分为设施标志、提示标志和疏散标志;按投入使用时间又分为常用标志照明和事故标志照明。
(1)设施标志。是标志营业性、服务性和公共设施所在地的标志,如商场、餐厅、问事处、公用电话、卫生间等场所。
(2)提示标志。是为了安全、卫生或保护良好公共秩序而设置的标志,如“禁止通行”、“请勿吸烟”、“请勿打扰”等。
(3)疏散标志。是在非正常情况下,如发生火灾、事故停电等而为人们设置的安全通向室外或临时避难层的线路标志。如“安全出口”、“太平门”、“避难层”等。此外,还有引向标志,即借助于箭头或某种分辨方向的图形进行指向。
一般场所和公共设施的位置照明和引向标志照明属于常用标志照明,而在火灾或意外事故时才启用的位置照明和引向标志照明则属于事故标志照明。这两者没有严格界限,对某些照明灯具,它既是常用标志照明,又是事故标志照明。即在平时也需要点亮,使人们在平时就建立起深刻的印象,熟悉一旦发生火灾或意外事故时的疏散路线和应急措施。4
应用场所通常在下列场所应设疏散照明:
(1)人员众多、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大礼堂、剧院、大型场馆、博物馆、大中型商场、大型候车厅、候机楼及大型医院等。
(2)人员经常出入的场所:如大中型旅馆、大型餐厅等建筑。
(3)高层建筑:如高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区、超高层塔建筑等。
(4)人员众多的地下建筑:如地铁车站、地下旅馆、地下商场、地下娱乐场所等及大面积无天然采光的建筑。
(5)重要场所:如重要的党政军要地、人员众多的大型工业厂房以及影响飞机航行、船只航海等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