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流域综合规划是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内容包括流域概况、地形地质、经济社会发展预测、总体规划、防洪规划、治涝规划、河道治理规划、水资源评价与配置、城乡供水规划、灌溉规划、水力发电规划、跨流域调水规划、航运规划、水利血防规划等专业规划,干流治理开发与保护规划,主要支流及重要湖泊开发治理与保护规划,规划实施意见及效果分析,结论与今后工作意见等。1
新一轮历史背景我国长江、黄河、淮河等主要江河上一轮综合规划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完成,大部分规划水平年已过,总体与现状形势要求不适应。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作为指导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流域综合规划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和规划对象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流域综合规划相对滞后,必须及时修编,才能应对各个方面的变化,才能保障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中国的发展阶段发生了深刻变化GDP快速增加、人口增加、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城乡发展差距大、区域发展不协调、资源环境问题突出。1
中国的发展阶段发生了深刻变化。中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发展机遇与矛盾凸现并存”的新阶段,主要特征之一是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与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能源、资源、环境、技术的瓶颈问题日益突出。经济社会发展进入经济体制深刻变化、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关键时期。国家的政策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为了应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央做出了一系列重大政策调整。1
总体思路以人水和谐为重点。以促进流域可持续发展为本质要求。 着重研究提出防洪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与环境保护的限制条件和控制性指标。更加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管理,着重合理界定河流(河段)的功能定位,规范流域空间开发秩序。1
工作安排全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分两个层次开展工作,一是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重点完成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太湖等七大流域综合规划的修编工作;二是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其他重要跨省支流和跨国界河流,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主要河流综合规划,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流域综合规划体系。规划基准年为2005年,近期水平年为2020年,远期水平年为2030年。1
主要任务科学论证和统筹协调兴利与除害、开发与保护、整体与局部、近期与长远的关系,以实现开发与保护并重、整体与局部双赢、近期与长远兼顾为目标,明确流域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优先领域和顺序,充分发挥河流的多种功能和综合利用效益。对生态良好的流域,要协调好流域开发和保护的关系;对生态严重恶化的流域,要提出有效遏制流域生态恶化的修复与保护措施。1
工作重点基础工作重点是对已有的专业规划及行业规划等相关规划成果和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协调与衔接;原则上不安排流域综合规划修编的外业勘察工作,必要时进行少量的补充收集和调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