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巴拿马运河吨位(Panama Canal Tonnage)指渔船检验机构依照《巴拿马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对在巴拿马运河航行的船舶进行巴拿马运河吨位丈量后获得的吨位数值,并且会颁发相应的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依照巴拿马运河管理当局的规定,凡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必须向该运河管理当局提交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运河当局有权进行复核,并按船舶的巴拿马运河吨位收取通行费。凡需通过巴拿马运河的远洋渔船均应向渔船检验机构申请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2
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吨位计算方法“国际吨位丈量公约”虽于1982年7月18日开始生效,但是巴拿马运河委员会和苏伊士运河管理局仍然采用自己特有的吨位丈量方法。在1969年国际吨位会议召开时,上列两个当局以观察员身份参加。在海大494(届)决议中曾敦促过两个当局参加,但迟迟未正式加入,追其原因主要是维护运河自身的利益。船舶通过上述两个运河时要出示运河当局规定的丈量证书,以证书中所列吨位纳税和付费,一般以净吨位为依据。如通过巴拿马运河时的过河费按每一净吨位1.83美元计收。而净吨位常比“公约”规则算得的大。一艘国际航行船舶除有“国际吨位证书(1969)”,如果通过巴拿马运河或苏伊士运河,尚需具备巴拿马运河吨位证书或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新的“巴拿马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于1994年10月1日起开始生效。巴拿马运河和苏伊士运河吨位丈量基本要求如下所述。3
巴拿马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简介“巴拿马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于1994年10月1日起与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接轨。总面积的丈量和计算与1969吨位丈量公约所述的丈量方法相同。
净吨位按下述公式确定:
式中:
K4——系数,;
K5——系数,,当乘客数超过100,或DA等于或小于20.0m,则K5=0;
V——围蔽处所总容积,m³;
DA——平均深度,,m;
N1——不超过8个铺位的客舱中的乘客总数;
N2——其他乘客数;
——船舶乘客证书中核定的乘客总数。3
苏伊士运河船舶吨位丈量规则简介(1)总吨位的确定。
在量吨甲板一下的吨位;从量吨甲板到最上层甲板之间每个甲板间的吨位,包括甲板凸层;上甲板及其以上固定围蔽处所,即上层建筑和甲板室的吨位;舱口吨位超过前述3项综合的0.5%部分。
对于上甲板以上免除计入总吨位的开敞处所,规则有详细规定。
(2)净吨位
总吨位减除船员处所和驾驶处所及推进处所,所得即为净吨位。
船员处所和驾驶处所:从苏伊士运河吨位证书可看到,船员处所和驾驶处所分列为5大项,一般船舶的起居舱室、干部船舶起居舱室、船长起居舱室、船员专用处所以及驾驶处所。
推进机器处所:规定推进机器处所的减除,采用“多瑙规则”法,以推进机器处所丈量吨位的1.75倍除之。减除吨位的总数不得超过总吨位的50%。
推进机器处所包括:机舱、锅炉舱、轴隧、轴隧应急出口、滑油循环柜、机炉操作室、推进必需的发电机和辅机、辅锅炉、通风采光舱棚、鼓风机和通风围阱。3
普通船舶吨位排水量吨位排水量吨位是船舶在水中所排开水的吨数,也是船舶自身重量的吨数。排水量吨位又可分为轻排水量、重排水量和实际排水量三种。
(1)轻排水量(Light Displacement),又称空船排水量,是船舶本身加上船员和必要的给养物品三者重量的总和,是船舶最小限度的重量。
(2)重排水量(Full Load Displacement),又称满载排水量,是船舶载客、载货后吃水达到最高载重线时的重量,即船舶最大限度的重量。
(3)实际排水量(Actual Displacement),是船舶每个航次载货后实际的排水量。
排水量的计算公式如下:
排水量(长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英尺)/35(海水)或36(淡水)(立方英尺)
排水量(公吨)=长×宽×吃水×方模系数(立方米)/0.9756(海水)或1(淡水)(立方米)
排水量吨位可以用来计算船舶的载重吨;在造船时,依据排水量吨位可知该船的重量;在统计军舰的大小和舰队时,一般以轻排水量为准;军舰通过巴拿马运河,以实际排水量作为征税的依据。4
载重吨位(D.W.T.)表示船舶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载重能力。载重吨位可分为总载重吨和净载重吨。
(1)总载重吨(Gross Dead Weight Tonnage)。是指船舶根据载重线标记规定所能装载的最大限度的重量,它包括船舶所载运的货物、船上所需的燃料、淡水和其他储备物料重量的总和。
总载重吨=满载排水量一空船排水量
(2)净载重吨(Dead Weight Cargo Tonnage,缩写D.W.C.T.)。是指船舶所能装运货物的量大限度重量,又称载货重吨,即从船舶的总载重量中减去船舶航行期间需要储备的燃料、淡水及其他储备物品的重量所得的差数。
船舶载重吨位可用于对货物的统计;作为期租船月租金计算的依据;表示船舶的载运能力;也可用作新船造价及旧船售价的计算单位。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