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指某一特定的群体,由于某种实践,放射性物质进入人体后,将在体内或某一器官或组织无限长时间内持续产生照射,直至完全从体内排出或衰变为止,一般按50年计算,产生的累积剂量当量,称为剂量当量负担。1977年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报告中将“剂量当量负担”改名为“约定剂量当量”(committed dose equivalent)。
计算公式剂量当量负担以符号Hc表示,Hc=。式中H(t)为受照群体中平均每人的某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剂量当量率。可用于评价内照射的危害。
剂量当量剂量当量是衡量电离辐射时生物体危害程度的一个物理量。在生物组织中所研究的某一点的吸收剂量D、品质因数Q及其他修正因数N的乘积,即剂量当量,H=D·Q·N。它反映不同种类、不同能量的射线及不同照射条件下产生的生物效应的差异。目前国际放射防护委员会(ICRP)指定其他修正因数N为1,对各类辐射的品质因数Q建议值列下表:
各类辐射的品质因数
|| ||
剂量当量的单位是Sv(希沃特),1Sv=1J·kg。旧单位为雷姆(rem)。剂量当量只限于在辐射防护中使用,而不能用于高水平的事故照射。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