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态特征
织纹螺的外形特征为尾部较尖、细长,约指甲盖大小。织纹螺含有河鲀毒素易导致食物中毒,从外表看来,织纹螺形似圆锥体,大小与指甲盖相仿,盘旋8层,基部收缩。织纹螺的尾部较尖,螺体细长,长度约1厘米,宽度约0.5厘米,壳面常具有1—3条紫褐色或红黄色螺带,肉体为淡黄色。炒熟的麦螺颜色层次分明,外形小巧。
分布范围织纹螺主要分布于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一般生活在近海礁石附近和泥沙底。食用织纹螺(去壳)的多是东南沿海地区,在福建莆田民间甚至还流传着吃螺过节的习俗。主要生活在近海边的泥沙地和礁石附近。每年端午前后,这种螺生长成熟。
毒性近期我国不少地区都发生因食用织纹螺而中毒的事件,造成人员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温岭市、玉环县近年曾连续发生几起食用织纹螺中毒事件,但部分群众仍心存侥幸地食用,给食品卫生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毒性来源有关资料表明,织纹螺本身无毒,其致命的毒性是在生长环境中获得的,是由于织纹螺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而被毒化,在其生长过程中富集了一些神经麻醉毒素。
近年来,由于海水养殖及工业废和及生活污水等大量排入,造成海水富营养化,南海、东海、渤海和黄海均在不同的季节频繁发生赤潮。赤潮中大量繁殖的藻类有些能够产生毒素,织纹螺由于摄食有毒藻类、富集和蓄积藻类毒素,或者其他有毒物质,如河豚毒素等而被毒化。织纹螺引起食物中毒的主要毒素是麻痹性贝类毒素,类似于河豚鱼毒素,中毒病人主要成神经性麻痹症状,死亡率较高。
毒性影响由于海洋环境受到污染,“赤潮”频发,使织纹螺体内“石房哈毒素”毒性大增。经检测,该毒素对人体的经口致死量为0.54—0.9毫克,一颗小小的织纹螺很可能致人死亡。织纹螺因其体内含有“石房哈毒素”,人食用后会因神经传导中断而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中毒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潜伏期最短为5分钟,最长为4个小时。
食用习俗食用织纹螺的多是东南沿海地区,在福建莆田民间甚至还流传着吃螺过节的习俗。据说,福建省沿海居民一直都很喜欢炒织纹螺这种小海味,特别是莆田,家乡人都认为它是下酒的好菜,尤其在端午节前后都爱食用织纹螺。
炒熟的麦螺颜色层次分明,外形小巧,螺口白色圆润,较易吸吮,吃起来肉质嫩滑,略带筋道,丝丝鲜香,回味无穷。
主要事件中毒2007年4月7日晚,6位患者陆续走进解放军总医院第一附属医院的急诊室,就在两个小时前,他们是聚餐的同一桌食客。这是一起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凶手”是织纹螺。
每年夏季都是织纹螺食物中毒的高发季节,往年福建省的其它地区就有发生过织纹螺中毒的事件,中国国家有关部门已明确禁止销售经营织纹螺。
2012年7月10日,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出预警,提醒公众慎食织纹螺,以防中毒事件发生。连日来,浙江发生因购买食用织纹螺而导致中毒的事件,并导致1人死亡。在温州的瑞安市,连续两日有8人因食用织纹螺中毒。这8名中毒患者送医时都出现了四肢乏力、口角歪斜、呼吸困难、呕吐等症状,严重者呼吸衰竭。经医院检查,此前均食用过织纹螺。经过抢救,目前7人已脱离危险。
据了解,织纹螺引起中毒死亡率极高,且没有特效解毒药物。目前,浙江省食品安全办已紧急通知全省各地,要求全省各农贸市场、菜场禁止出售织纹螺,餐饮单位禁止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并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制度,查验原料是否符合食品卫生要求。1
2012年7月20日,卫生部发出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2卫生部提醒,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中毒症状的,应当立即到医院就诊。
织纹螺种类繁多不易辨别,若自己不懂得辨别,建议不要购买食用螺类产品,误食织纹螺后,如发生口唇麻木等类似神经系统症状的,须立即到医院就诊。现在织纹螺体内的毒素,还没有特效药物可以治疗。
2014年10月27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仍有织纹螺在市场销售,且抽样检出含有高含量河鲀毒素。河鲀毒素中毒可引起头晕、呕吐、口唇及手指麻木等症状,严重者可致死亡,中毒潜伏期一般在10分钟至3小时。该毒素对热稳定,煮沸、盐腌、日晒等均不能将其破坏,目前尚无特效治疗解毒药物。3
禁售2012年7月20日,由于浙江等地发生多起因食用织纹螺引起的织纹螺中毒,卫生部发布通知,要求禁止销售和食用织纹螺。原卫生部2012年公告(2012年第13号)明确要求,任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采购、加工和销售织纹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