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
无线电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公共资源,其有限性日益凸显。而人类对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需求却急剧膨胀,各种无线电技术与应用的竞争愈加激烈,使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稀缺程度不断加大。就像车辆必须行驶在道路上一样,所有无线电业务的开展都离不开无线电频谱资源。无线电频谱是自然界存在的一种电磁波,是一种物质,是一种各国可均等获得的看不见、摸不着的自然资源。由于科技发展的局限,目前人类对3000GHz以上频段还不能开发利用,所以,相对一定的时间、空间、地点,无线电频谱资源又是有限的,任何用户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空间条件下对某一频段的占用,都排斥了其他用户在该时间、地点、空间内对这一频段的使用。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可以通过时间、空间、编码、复用等方式进行利用,是一种电波秩序。相较“道路秩序”更为抽象,但因其具有一定的“地缘性”,同时具有重大的国防战略意义而成为国家主权的一部分。事实上,无线电频谱这种抽象的自然资源更多体现的是一种电波秩序,既非物质也非能量,就频谱本身而言,甚至连空间性都不具备。不同于一般社会学意义上的秩序,频谱管理或利用又有一定的自然属性。所以其在法律上所反映出的法律关系有很多特殊性,不能像电、热、光等自然力通过简单的拟制被视为民法上的“物”。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利用,是发射一定带宽内的频率的电波,以正常传播信号而不互相干涉,而人类可利用的频谱却是有限的,因此频谱资源就有了可利用性、稀缺性和排他性。由此,人们容易把这种抽象的资源看作民法上的“物”,即可排他的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而把无线电频谱资源经过多次拟制纳入物权客体“有体物”之中,泛化了物权本身的概念,对于物权体系原本的形式逻辑也损害甚大,更造成了很多理论困惑。因此这种抽象的资源仅就其“秩序意义”而言,是不能被简单的“物化”而成为民法上的“物”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虽然是人类共享的自然资源,但对于国家而言,它同矿藏、水流、森林、土地、草原一样,是属于国家一种稀缺的重要战略自然资源,它关系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还涉及到国家主权问题,必须加强管理、科学开发、有效利用,为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重要作用。
特点电磁场产生的波在空间以不同的频率传播(电磁场变化的速率被称为频率),这些频率的集合统称为电磁频谱,电磁频谱中3000GHz以下的频率被称为无线电频谱。因此,无线电频谱是自然存在的无线电频率的集合。
无线电频率作为自然界天然存在的一种自然资源,它具有以下6种特性:
第一,有限性。由于较高频率上的无线电波的传播特性,无线电业务不能无限地使用更高频段的无线电频率,目前人类对于3000GHz以上的频率还无法开发和利用,尽管无线电频率可以根据时间、空间、频率和编码四种方式进行复用,但就某一频段和频率来讲,在一定的区域、一定的时间和一定的条件下其使用是有限的。
第二,排他性。无线电频谱资源与其他资源具有共同的属性,即排他性,在一定的时间、地区和频域内,一旦某个频率被使用,其他设备则不能以相同的技术模式再使用该频率。
第三,复用性。虽然无线电频率使用具有排他性,但在特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和编码条件下,无线电频率是可以重复使用和利用的,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进行频率复用和共用。
第四,非耗竭性。无线电频谱资源不同于矿产、森林等资源,它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由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危害。
第五,传播特性。无线电波按照一定规律传播,不受行政地域的限制,是无国界的。
第六,易污染性。如果无线电频率使用不当,就会受到其他无线电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的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干扰其他无线电台站,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和迅速地传送信息。
正是这些特性,使无线电频谱资源有别于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需要对它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管理,才能使之发挥巨大的资源价值,成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资源。
重要性当前,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国际间的频谱资源竞争日趋激烈。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支撑现代信息通信产业发展的基础资源,移动电话、集群通信、卫星通信、宽带无线接入等无线通信业务的存在和发展都有赖于频谱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推动各行业信息化的重要资源,各种无线电技术的应用成为相关行业顺畅运行和效率提升的重要因素;无线电频谱资源在重大安全保障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在诸如奥运会、世博会、汶川地震等重大社会活动中和自然灾害面前,无线电信息通信保障意义重大;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打赢信息化战争的重要保障,现代战争中制电磁权已经被提升至和制海权、制空权同等的地位。无线电频率的自然属性和经济社会属性决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归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拥有、配置和管理带有国家主权特征。1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管理无线电频谱资源又不同于矿产、森林等资源,它是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被消耗掉,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由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危害。无线电频谱资源是有限的自然资源。为了充分、合理、有效地利用无线电频谱,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运行,防止各种无线电业务、无线电台站和系统之问的相互干扰,本条规定无线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是指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无线电管理条例第4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的原则。”
1.目标在管理内容上,应主要做好无线电发射设备、电台及空中电波秩序的管理,确保用频的所有设备及台站都能在核定技术参数下工作,避免无线电干扰,为无线电频谱资源使用创造良好的环境。在管理方法上,应在无线电安全这一重点保障下进行科学管理。当前无线电技术渗透领域广泛, 电磁环境复杂,干扰风险日益增加,在管理工作中尤其要主要确保无线电安全,对非法干扰源要能够及时发现,快速准确定位,有效阻断,以有效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在管理目标上,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应实现三个宗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党政机关及服务国防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应对这三个宗旨统筹兼顾。
2.综合利用各种管理手段在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中,行政、技术、法律及经济是四种最常用的管理手段。我国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长期实行行政审批的方式,这种手段下,尽管可以满足公共部门的用频需求,有效查处违法行为,但是当下,依法治国为时代主题,法律手段基准性已经获得广泛认同,无线电管理中的相关法规法律也会更加完善。而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这种高科技含量的工作来讲,采用更新的技术手段提高频谱分配效果是今后必然趋势。而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频谱频率价格出现扭曲,频谱资源闲置、短缺屡见不鲜,有必要采用经济手段进行有效调控。总之,当前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之下,要做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有效管理,需要在法律手段基准之下,利用技术核心手段,在经济基础手段下,辅之行政手段,这样才能够切实实现频谱资源的最大社会经济效益。
3.提高技术设施及高精端人才队伍建设要切实做好无线电频谱资源的科学管理,应有良好的人力资源保障及先进设备物质基础。首先,提升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硬实力,不断加强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技术设施建设,提高抗干扰的监管能力。要做到这点需要从两方面进行:
①积极开发新技术。我们应该积极开发新技术对频谱资源进行有效管理,提高管理效率。加快对频率共用技术、无线电认知技术还有无线电动态频谱技术的开发研究,让这些技术能够更好为无线电频谱管理服务,为其科学管理提供最有力的的技术保障。
②实现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推广一体化平台技术,实现无线电发射、频谱资源及无线电台站管理的统筹兼顾,确保空中电波秩序,保证无线电频谱资源管理质量,提高频谱利用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