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农业农村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对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农业科技创新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对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具有突出引领作用。随着我国农业科技不断进步,农业产业链专业化分工水平与垂直整合能力不断提升,农村资源要素重组、空间集聚和优化的发展态势明显。发挥农业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核心在于放大农业科技创新的溢出效应,将农业科技体系中的组织内创新扩展到组织外部,扩大创新资源配置范围和创新组织边界,从而激活乡村“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
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潜力巨大
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成就巨大,成效显著,积累了许多发展经验。同时,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空间巨大,特别是在农业科技创新引领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潜力无限。
首先,增加农业科技创新投入,调整投入结构,优化投入机制,会更好奠定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物质基础。相较于二、三产业,农业科技创新的研发周期长,所需资金投入大、回报慢,各地普遍存在农业科技创新财力投入不足的问题。具体到投入结构,政府财政资金占比超80%,农业企业和农户对农业科技的投入占比较低。原因在于:一是农业企业规模普遍较小,资金实力有限,信用等级普遍偏低,融资门槛高,用于研发的资金较为紧缺。二是农产品市场同质化竞争严重,行业准入门槛低,经营策略多为短期行为,自主创新的意识淡薄。三是小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兼业化普遍,农业对农民收入增长的贡献减少,应用农业新技术的积极性不高,实际支付意愿低。
其次,克服农业科技创新的多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问题,理顺管理体系,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管理方式对农业科技的创新产出和成果转化具有直接影响。与农业科技创新有关的机构主要有政府科技和农业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农机推广中心、农业科技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与现代农业产业园等,行政隶属关系不同,职责不同,相互之间尚未形成有效的共享与合作关系,经费分配、项目组织、联合攻关等缺乏协调,存在资源浪费和低水平重复。
最后,破解 “有地不能用”“无地可用”的农业科技创新用地困境,会释放农业科技创新的土地规模红利。一是农村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与现代农业产业用地模式不相匹配,“有地不能用”。农业科技创新集中于推广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与服务方案,但对应的农业产业用地规划滞后,用地管控和建设标准不统一,例如现代农业栽培模式和智能化设施装备需要硬化部分土地,而附属设施农用地缺口较大。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范围和数量不能满足农业规模化发展的用地需求,“无地可用”。一方面,部分地区农业规模经营以及农业产业化结构调整滞后,耕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率偏低,土地转包、互换等规模小且波动大,农村土地流转相对低效、无序;另一方面,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企业面临落地困难的窘境,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的直接经济效益低,各区供地积极性不高,已有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园区用地接近饱和,农业建设用地指标匮乏。
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全面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理解和把握现代农业发展的新形势,切实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作用发挥机制,立足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方位服务,开展农业集群式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资金链协同部署,源源不断通过技术创新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管理创新,从而提升农业产出效益,带动农村组织建设,实现精准助农,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形成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第一,按照属地化原则整合农业科技创新力量。一是组建由地方政府统筹推进、政府科技主管部门主导的农业科技创新联合体。以农业科技需求为主线,将涉农企业、农业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农机推广中心等机构全部纳入,并立足本地农业生产特点与发展优势,结合农业科技推广构建符合本地标准化种养模式,提高农业科技成果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二是整合本地涉农资金成立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采取“政银担”运作模式,以此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约定投资回报率,解决农业科技研发资金不足问题,并以农业企业实际经营的收益率为依据,建立合理的资金分配结构。
第二,以用地保障为突破口释放农业科技支撑新动能。一是编制面向现代农业发展的农用地规划。综合考虑区域农业发展总体定位、生产技术特点、功能设置等要求,设计符合农业物联网、无人机植保服务等设施布设、农用地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用地方案。二是聚焦农业科技重大需求以及农业专、精、特、新行业发展,搭建“省级统筹、以县为主”的农业产业发展用地保障体系。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实行省级统筹的做法,在省内进行总量统筹,为乡村产业发展预留用地指标,同时,以县为单元对县域内农业产业发展用地调配担负管理责任,确保农业项目用地需求对接精准,利用集约高效。三是打破土地流转的行政界线限制,鼓励农业生产条件近似的地区联合发展。通过加快农村土地资源整合,扶持农业龙头企业、专业经营大户、职业农民等规模经营主体,形成规模化与集聚优势,促使传统农村向未来新乡村转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以及农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
第三,凸显数字化信息化对农业科技创新的增益效应。一是结合智慧农业、数字乡村建设,突破空间载体局限,整合生物技术、信息技术、智能装备三大创新源头,大力发展智慧农业生产技术与装备、智慧农业大数据应用工程、云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农产品智慧物流工程等系列工程,加快农业生产智能化、作业精准化、管理数字化和服务网络化发展步伐。二是适应数字经济时代要求,推动农民生产经营合作组织的数字化变革,提高农业播种、田间管理、农产品采收、上市等环节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助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接轨,促进小农户生产走向集约化、现代化。
第四,坚持城乡融合营造农业科技协同创新良好氛围。一是充分借助城乡融合发展的政策优势,丰富科技成果入乡转化实践探索。发挥新型城镇化建设与乡村振兴的“并联”效应,结合城乡产业合作平台搭建、基础设施延伸、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等举措,化解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难题,提高转化效率。二是以都市区、城市群等经济发展优势区域为重点,纵深推进农、工、贸重点领域合作。增强粮食和重要农产品对城镇的供给保障能力,基于农业科技创新形成的产业跨界渗透和交叉重组,探索“农业+”全产业链模式,促进农业安全保障能力和农民生活品质全面提升。
(作者 董长瑞 杨志恒 均系山东财经大学教授、山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本文系山东省重点研发(软科学)重点项目〔2021RZB0602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