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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混配的原则

科普专员-张改运
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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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混用药剂之间不可发生化学反应

酸性农药不可与碱性农药混配,比如:波尔多液、咪鲜胺等碱性药剂不可与除虫菊酯类、代森锰锌、有机磷等酸性药剂混用

铜制剂尽量单独使用,且不可与其他含金属药剂或叶面肥混用(如:代森锰锌或钙镁肥),易导致铜离子被置换出来,出现药害。

2、混用的农药物理性状应保持不变:即混合后不能出现浮油、絮结、沉淀或变色,也不能出现发热、产生气泡等现象。

3、菌剂不可与杀菌剂混用

4、混配农药之间无交互抗性,即作用方式或作用机理不同,且并未产生无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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